男女网上相识后意外怀孕 男方不认帐流产后能否
河南45岁的苏女士在离婚后,通过某交友网站,结识了比自己小16岁的男子李先生。两人经常聊天,随后开始以男女朋友交往。随着感情的加深,两人在李先生家见面后发生了关系。事后,苏女士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便把怀孕的消息告诉了李先生,本以为李先生会跟她结婚生子,可谁曾想,李先生不仅拒不承认孩子跟自己有关,还与他人迅速结婚。无奈之下,苏女士选择了报警。
后来,在警察的调查中,苏女士才得知,李先生的姓名是假的。自己的情况也无法独自抚养孩子,于是她选择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流产手术引发了妇科炎症,误工在家无法上班,为此支出了一笔不小的医疗费。身体康复后,认为被骗的苏女士便起诉到法院,控诉李先生对自己的欺骗,要求李先生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那么,男女网上结缘,女方意外怀孕对方却不认,女方流产后能否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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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认为此案件应为人格权纠纷,针对此事,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性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下,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李先生在与苏女士交往期间导致李某怀孕并流产,同时又与他人结婚,说明李先生对苏女士存在欺骗,其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和道德准则,还给苏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虽然李先生否认苏女士怀孕与其有关,但结合二人发生关系的时间以及苏女士告知李先生怀孕的时间来看,苏女士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依法应予支持。苏女士人工流产后出现的病症与被告导致其怀孕具有关联性,李先生应赔偿苏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损失。苏女士因做人工流产、术后病症及恋情无疾而终等,均给苏女士的精神上造成了伤害,被告应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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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性权利”属于人格权范围下,这是基于人身权益所发生的一个民事权益,应当予以保护。恋爱交友需谨慎,男女双方如果存在欺骗性行为,就不单单是感情纠纷,还可能变成侵权纠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