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护士收钱帮孕妇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结果
儋州某医院一护士小华(化名)
帮助孕妇采血鉴定胎儿性别
儋州市卫健委于事发当日立案调查
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小华处以罚款2.8万元的处罚
但小华一直未履行
为此,儋州市卫健委
向儋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孕妇指证护士违规采血
小华系儋州市某医院护士。2019年7月10日上午,儋州市卫健委卫生监督员在儋州市某医院门诊大楼妇产科进行监督检查时,察觉何某和孕妇纪某存在违法嫌疑。经现场检查,发现何某包内有一个压封透明塑料袋,袋内装有一支标识有“纪某”名字的新鲜血液试管和一张登记“纪某”的中英文采血登记表,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300元,纪某右手手臂肘静脉皮肤有针剌的出血点。经询问,纪某出示其2019年7月7日在海口市某医院的腹部早孕彩超图文报告,显示:宫内早期妊娠(单胎),相当于7周+。
网络图 图文无关
在卫生监督员陪同下,纪某到儋州市某医院感染科指证由何某组织介绍纪某到该院找护士小华,由小华在感染科一楼9号病房门外从纪某右手臂肘静脉抽取了静脉血液一试管,并交给何某,拟送往香港进行基因检测鉴定胎儿性别。何某收取纪某检测鉴定胎儿性别费人民币4300元。
小华的行为涉嫌为孕妇纪某
采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性别鉴定
同日,儋州市卫健委立案调查
采集相关证据
涉事护士丢了工作被罚款
2019年7月23日,儋州市卫健委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小华在儋州市某医院感染科为孕妇采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8000元。该告知书于同日送达。小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2019年8月2日,儋州市卫健委作出[2019]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小华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28000元。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该处罚决定书于同日送达。小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2月28日,儋州市卫健委作出《催告书》,催告小华十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并于同日送达,小华仍未履行义务。儋州市卫健委遂于今年4月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小华于2019年7月19日
被儋州市某医院决定开除
儋州市人民法院经一审审理
认为小华实施为孕妇纪某采血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儋州市卫健委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儋卫计《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项处罚内容,即罚款人民币2.8万元。
如小华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来源:海南特区报记者 吴佳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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