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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宣判42人重大涉黑案 作恶20多年涉嫌11个罪名
新华社南宁11月4日电(记者黄浩铭)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被告人韦道贵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一案作出一审宣判。韦道贵等人分别被判处25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附加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被告人廖斌、韦道贵等多人成立“翰天社”,随后其成员在东兰县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扩大非法影响力。2004年至2006年,韦道贵、廖斌等人长期在东兰县开设赌场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开始形成。2007年至2009年,韦道贵、廖斌通过实施打砸他人赌场、殴打村民等违法犯罪行为,排除竞争对手,非法敛财,积累资本。
2010年起,韦道贵、廖斌成立10余家公司,陆续涉猎KTV、信贷、运输等多个产业,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压行业竞争对手,以商养黑,以黑护利,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结构稳定、人员层次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33起,违法事实2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道贵、廖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东兰县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或者成员单独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致使群众在合法利益受到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在东兰县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42名被告中,韦道贵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斌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40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同数额的财产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