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遏制虐待动物,惩防两手都要硬
近日,太原一男子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对此,央视新闻微博发文:当街烫死怀孕母猫致一尸五命的男子已被警方带走,但因为法律空白,他很大可能不会受到太重的责罚。反对虐待动物是全社会共识,但目前也仅停留在道德层面。每当有虐待虐杀动物之事发生,公众除了谴责,别无他法排解愤怒。今年“两会”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对此立法,我们期待对生命的敬畏,尽快有一层法律的底线!(10月22日北晚新视觉)
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层出不穷,从虐兔到虐猫、虐狗,各类虐待动物场景触目惊心。虐待动物现象为何频频发生、屡禁不绝?这其中,有的是为了发泄内心郁闷、缓解紧张情绪、满足畸形欲望。太原的这名男子借口“猫偷吃了他的火腿”,竟残忍地用开水浇一只怀孕母猫,造成一尸五命的惨剧,可见其心理有多扭曲。还有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录制虐待动物视频上传网络,吸引眼球、赚取点击率。不仅如此,从虐待动物到售卖传播视频,网上甚至出现了黑色产业链,呈现产业化趋势。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王巍披露:“很多传播者的初衷不是简单地炫耀一下,它的背后是一个有利可图的黑色利益链在支撑。”
虐待动物,既让动物遭殃,也破坏公序良俗,践踏生态伦理。同时,还危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公众身心健康。有研究表明,虐待动物或直面对动物实施的暴力是未成年人日后实施犯罪的一项重要诱因。因此,对此类行为,决不能放纵、容忍和姑息。
在今年的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提出,立法对虐待动物行为进行惩处。比如,有代表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将动物类公益损害案件纳入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环保、动保、消协等相关社会组织就动物类公益损害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又如,建议利用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契机,将虐待动物及相关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建议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值得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参考。
此外,有专家建议,将情节严重的虐待动物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畴。这方面,部分国家和地区做法值得借鉴。在德国,虐待动物最高可以判处三年监禁。中国香港《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对于何为虐待动物有细致解释,并规定“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港元)及监禁3年”。期待立法、司法机关深入调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精准打击、梯次搭配的惩治体系,提升对虐待动物行为的震慑力。
事实上,在完善惩治体系之先,治理虐待动物行为,仍然大有可为。我国《网络安全法》第12条规定,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虐待动物视频,显然越了雷池。对此,职能部门应当督促有关网络平台,积极履行审核义务,及时阻断非法信息。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动物的意识,激励群众自觉抵制、主动检举揭发虐待动物及传播行为。
惩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如何防范虐待动物,需要强化法治保障,重视制度设计。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学校要从苗头性问题抓起,一旦发现虐待行为,及时依法规定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还需安排专业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对症下药,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并举,形成长效机制,激活“治病救人”一池春水,帮助当事人驱除“心魔”,引导其善待生命,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
总之,要让虐待现象销声匿迹,既要填补惩治方面的法律空白,也要在防范机制上下功夫。“刚柔相济”,惩防两手硬,坚持不懈,才能撑牢动物保护之“伞”。
杨维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