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发现在坟头,衣物残破不堪,更让人难以
“这名死刑犯提供的信息需要核实,我们通过电话了解过,人命关天,必须亲自去一趟。”广东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王晖所说的死刑犯,因运输400公斤毒品可卡因,一审被判处死刑。他深知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不想在黄泉路上再冒用别人的名字,在二审开庭时,他用自己的名字提出了上诉。
为查实这名死刑犯的真实身份,王晖去了200公里以外的河源市,先后到派出所、村委会了解情况,还深入村里询问村民及此人的邻居,经多方求证发现,此人的身份是通过不法途径获取的。
王晖坦言,这名被告人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查不查实他的真实身份对量刑都不会有丝毫影响,但是在王晖眼中,只要是跟案件有关的事情,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要让每一个隐情都水落石出。为了让案件画上圆满句号,他将走访、调查的证据交给二审法庭并被采信,以被告人的真实姓名维持原判。
王晖经手的案子,很多时候都是攸关性命的,不能出现丝毫差错。在他看来,应该把追求极致的工匠精神运用到办案中。他认为,“工匠”往往追求完美和极致,检察官办案也是如此。首先要改变观念,从在办公室审查案卷,转变为走到案发现场去,还要与侦查人员细致沟通交流,掌握案发现场的一手信息。因此,他经常奔赴命案现场,复核每一份关键证据。
每次看卷,核对证据,他都是抱着一万个小心谨慎的态度。他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检察官,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是底线,办一千件成功的案件,如果出现一件错案,就都归零了。他常说:“办案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2018年10月26日,王晖正在复核作案工具红砖头,查看断口和可能遗留的痕迹。(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工匠”精神根植于心
任何事情都马虎不得,要用心做,在王晖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已经明白了这样的道理。
王晖生长在湖南的农村,是家中的长子,家境虽谈不上富裕,但母亲却坚持让三个孩子上大学。20世纪90年代,对于农村家庭负担三个孩子上学,压力可想而知。每当开学季,孩子们的学费就让父母发愁,父母除了外出打零工,还靠承包村民的田地、养猪、养鱼、烧砖窑等途径增加收入。即便如此,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
“湖南伢子都不怕苦,我们那时候放学回家都要做事的。”懂事的王晖深深感受到父母的艰辛,很想帮父母分担一些,挑水、打猪草、插秧、收稻子,他从不拈轻怕重,甚至还帮着父母亲一起做红砖。传统烧砖窑非常辛苦,一般烧一窑砖约有两万块,父亲要先用锄头将做两万块泥砖的泥巴挖出来。眼看一大片地在父母的锄头下变成水塘,父母用双肩一担一担地挑泥巴,肩膀上被压出一道道印痕,王晖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泥土用水稀释后,王晖像模像样地学着父母做砖,他将泥巴高高举起砸进磨具里,再把磨具周边多出来的黄泥用砌刀刮干净,像极了一名“小泥匠”。泥巴在磨具里形成一块块泥砖,泥砖成型后要全部晒干,再挑进窑里,一层一层地码好,这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比例摆放泥砖和煤块,一般要接近两个月才能烧好一窑砖,而且煤块的量不能多也不能少,这样烧出来的砖才能卖个好价钱。
父母亲常对王晖说:“别人买砖是用来盖房子的,如果在制砖、烧砖的工序上偷工减料,就会给别人的家庭带来安全隐患,这要不得的事千万不能做。”王晖看到父亲肩上挑的是责任,心中想的却是他人,烧砖虽然没有丰厚的收入,但在他幼小的心里早已种下了责任与担当的种子。
2000年,王晖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3年底,学校统一组织去检察院实习,王晖被安排在佛山市检察院公诉科。有一次,他帮检察官去给法医送一份尸体解剖报告,一张尸体解剖的照片把他吓得不轻。被害人的头皮被一层层掀开,并且露出两排牙齿。后来王晖把受到惊吓的事情告诉了师父,师父语重心长地说:“一名优秀的检察官不应当害怕尸检,而是要通过一张张照片、一份份报告,结合调查分析去发现案件背后的真实情况,查明真正的罪犯,还被害人以公正。”之后师父还拿来更多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的卷宗给王晖学习。
当这次实习结束之后,王晖的心里总是挂念着那些案件,他觉得在许多案件的背后,都关系着一些人的命运,他也想亲自去那些命案现场,看看检察官是如何办案的,是如何帮助那些受害者的。
2004年7月,王晖如愿地考入佛山市三水区检察院。2010年,王晖调入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二处,从担任副科长、科长、检察员到入额检察官,他一直把务实和抠细节放在首位。
广东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后,王晖到第二检察部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工作。第二检察部也叫重大犯罪检察部,办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和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以及死刑上诉案件,并负责上述案件的对下指导。而王晖所在的综合指导组,既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又服务、保障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办案,也因此,王晖承办的案件,多数为疑难复杂案件。
揭开精神病人死亡疑云
王晖曾经办理过一起精神病人被害死亡的案子,从被害人遭到侵害,到最终失血过多死亡,所遭受的伤害不言而喻。只是该案的被告人钟某东一直拒不认罪。
2015年8月24日,梅州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定被告人钟某东无罪。2015年9月9日,梅州市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最后这起复杂的案件交由王晖承办。
案件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还有哪些证据还没弄清楚?王晖决定亲自走访案发现场去寻找答案。
患有精神疾病的李小花(化名)是在2013年10月21日清晨,被同村的村民在山上发现的。当时李小花身上的衣服已经残破不堪,坐卧在半山的坟头中间,下体和草丛上有几摊血迹,眼神中充满着恐惧与痛苦,村民见状立马报了警。后来由于伤势过重,失血过多,李小花还没来得及转去医院救治就已经死亡。
王晖查阅了全部卷宗,案发时目击证人证实,他们看到李小花时,她还有意识,嘴里发出“嗷嗷”的声音,想告诉目击者伤害她的人是谁,但又说不清楚。一想到当时的场面、被害人的无助,王晖感到沉沉的责任。
案件怎么继续查下去,现场到底发生过什么?王晖知道,决定案件的关键证据就是细节。为了补强证据,他不想放过蛛丝马迹,决定模拟犯罪嫌疑人可能走过的路线。
从监控画面显示的内容来看,犯罪嫌疑人钟某东和被害人李小花是在一家夜宵店附近遇上的。在驱赶李小花时,他拿着啤酒瓶砸向李小花,李小花则用手挡住,之后又发生了什么?王晖想要把这些谜题一层层剥开。
他注意到,李小花身上有烧伤、瘀紫伤、啤酒瓶割伤和致死的伤等四种形态的伤害,可以说犯罪嫌疑人在驱赶过程中用手和啤酒瓶打李小花留下的瘀紫伤,已经构成伤害的行为和伤害的后果,即便后面的案件事实无法查明,犯罪嫌疑人也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了能够更好地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时间,从夜宵店走到电器店,王晖在这条路上走了好几遍。路途并不远,根据目击证人反馈的时间,他推测犯罪嫌疑人驱赶李小花走到电器店的时间应该是凌晨1点37分至1点45分,为什么侦查机关从电器店调取监控的时间显示是凌晨1点27分03秒至1点30分41秒?
实际时间与监控画面记录的时间有出入。王晖陷入沉思,他再次来到电器店,进一步询问老板并补录证言。电器店老板说自家监控的时间,要比真实时间慢10至15分钟,如此,时间上基本吻合。
要进一步证实犯罪嫌疑人去过案发现场,王晖又从电器店出发,穿过一条繁华的村庄,发现有三条路可以到达案发现场,沿路向左转可通往山上,或者经过一个鱼塘也能上山,还有一条路可以经过钟某东的家门口。
通过走访,王晖发现与案发现场遥遥相对的一户人家,当晚多件衣物被盗,而这些被盗的衣物恰好都出现在了案发现场。王晖确定无论犯罪嫌疑人走哪条路,都要经过这户人家门口,他沿着田间的水泥路往案发现场走去,发现道路慢慢变窄而且出现分岔口,一条是村民为了方便上山新修的路,另外一条老路上有一个45度斜坡,而案发现场就在斜坡这里。
“从电器店到案发地约1.5公里,我按正常速度走一个来回需要31分钟,基本可判断,犯罪嫌疑人驱赶李小花走上半山坡用时应该在20分钟以上。”王晖亲临案发现场,走不同的路线,距离稍有差别,从村民早晨6∶10报案的时间来看,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约为四个小时。
“李小花坐卧在三个坟头之间,位置较为偏僻,外地人很难在凌晨找到这个地方,现场也没有提取到第三人基因分型,可以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王晖在脑海里的画面渐渐清晰,对应现场勘查各个点位提取的物证和痕迹,可以排除第三人介入侵害的可能,他更加确信凶手就是监控中显现的犯罪嫌疑人。
用客观性证据重构证明体系
“构建以客观性证据为框架的证明体系,就好比建房子,客观性证据是房子的四梁八柱,言辞证据就是砖瓦,钢筋水泥框架稳了,怎样砌砖瓦只会影响房子的美观,而不会影响房子的稳定。”王晖这样认为。
2013年10月22日,钟某东被抓获归案,他一直不承认自己实施过犯罪行为,仅2014年1月3日在兴宁市看守所做的供述,承认用啤酒瓶和树棍子插被害人的阴道,导致被害人下身处于裸露状态。此后,直至一审审判阶段,他都以受到侦查人员胁迫为由,对曾经的有罪供述予以否认。
本着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王晖专程去兴宁市看守所调取钟某东做有罪供述的那一堂审讯录像,看到整个审讯过程正常进行,钟某东拿着审讯笔录仔细看了9分钟才签字,确认不存在受到侦查人员胁迫的情况。
“本案现有的证据能证明被告人、被害人与案发现场的联系,争议的焦点是证据和事实如何形成有力的证据体系。”王晖想要进一步固定客观性证据,他决定将案发现场核实的关键证据与卷宗中呈现的证据相结合。
王晖审查案件有一个习惯,他通常会要求侦查机关提供“侦查底片”,也就是第一时间进入案发现场或复勘时从各个角度拍摄的所有照片和执法视频的电子版,这有利于检察官全面掌握案发现场的情况,便于捕捉一些被忽视的细节。他经常进入侦查机关的物证室,去查看现场提取的物证还在不在,了解物证提取、送检、保管是否符合证据保管的规定,进一步了解物证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如果这些合法性都夯实了,就意味着客观性证据真实存在,构建案件证据链条的根基稳固,言辞证据只是起到丰满案件事实的作用。”
在侦查机关座谈时,技术侦查人员播放侦查底片,同时给王晖介绍案发现场的情况。有一张照片进入王晖的视野,在案发现场最大块血迹旁边出现了一颗烟头,从照片上看,烟头是新鲜的,经检验鉴定出被告人钟某东的基因分型,这一证据证明案发时被告人出现在案发现场。
从钟某东脚部提取的拖鞋,经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见四个点位包含钟某东和李小花的基因分型,一个点位检见李小花基因分型。无罪判决认为并不能排除这是钟某东案发前驱赶李小花时留下的。根据办案经验,王晖认为正常的身体接触,甚至拿脚用力踢,要想留下足够检验浓度的DNA样本都非常难,而且钟某东供述说他2013年10月22日出发去惠州之前还穿着拖鞋洗澡,如果该拖鞋上是一般的分子粘附,早就脱落了。
为了进一步证实钟某东拖鞋上的不是因身体接触留下的基因分型,而是血液痕迹,在二审开庭时,王晖通知了送检人、检验人出庭作证,证实检验用的蓝星试剂,对血液中的铁元素非常敏感,拖鞋送检时对试剂有大范围反应,而检材提取点位的选择,正是根据蓝星试剂提取。
“被害人会阴部的开放性创口损伤严重,且在右腹腔检见有一根长18cm、直径1.3cm的芦苇秆,造成被害人环形切口的啤酒瓶瓶嘴的位置,检见了钟某东和李小花的混合基因分型,这说明钟某东和作案工具有很重要的联系。”王晖认为,新鲜的烟头、拖鞋底的血痕和啤酒瓶瓶嘴的基因分型,这些客观性证据就是整个案件定案的基石。
最终,广东省高级法院安排不同合议庭的两次开庭审理本案,均采纳了王晖的出庭意见。2018年6月13日,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钟某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入选最高检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打开案发现场的大门之后
“这个案件一审判无罪是有道理的,嫌疑人的脚印,到底是案发时留下的?还是案发后进入现场留下的,作案工具到底是哪一个?这两个核心问题都没有搞明白。”2016年,一起患有精神分裂症儿子打死亲生父母的案件来到王晖面前,该案于2016年8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宣布被告人李某洪无罪。宣判后,肇庆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案件最后移送至广东省检察院审查。
案件发生在2015年腊八节那天,李某某夫妇在吃晚饭的时候,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二儿子李某洪发生口角,随着矛盾升级,李某洪用一根铁棍、一根木棍先后将双亲活活打死。
王晖来到肇庆市公安局会议室,与侦查人员座谈交流。按照惯例,王晖让第一时间进入案发现场的办案民警对应照片介绍情况,眼看着案发现场的照片、录像及尸体解剖的视频在电子屏幕上滚动,王晖的思绪早已飞到了案发现场。
打开案发现场大门的那一刻,王晖感受空气中弥漫着沉重的气息,客厅的血拖痕依然清晰,案发现场门窗完好无损,排除入室抢劫遇害。他敏锐地发现,侦查方向出现了偏差,而且有很多重要证据没有提取到。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他的注意,案发当时正是吃晚饭的时候,有一个饭碗被打碎在地上,如果当时对现场的碗筷及饭碗碎片上的DNA进行鉴定,基本能确定案发现场除死者以外还有谁。由于时间久远,原本在地上的碎碗片已经不复存在了。
墙壁上的血迹由红变黑,王晖看着干枯的血迹,脑子里出现两位老人一前一后被打死的画面,两位老人谁先被打死?尸体摆放的位置又能说明什么?二审抗诉离案发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证据不同程度灭失,补强证据的难度非常大。王晖审查邻居们的证言,尝试从外围得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那天晚上6点多,我从田里回来看到李某某家有亮灯,后来好像听到有争吵、打架的声音,又像有微弱的三四声女的叫‘啊!’,声音不是持续的,而是十秒左右叫一声,感觉是被人掐住喉咙的叫声,后来又听到木头撞击硬物的声音,这个声音比女声大好多。”邻居说起当晚的情况。
“那天晚上,李某某家冷火秋烟,一整天都没开门,我们结伴来到他家的后屋,在这里拿手电筒透过窗户照进房间,扫了一圈发现有一只脚,地上还有一摊血。”邻居介绍说。
有村民证言证实,李某某的儿子李某洪没有工作,平日里喜欢喝酒,脾气暴躁,他总是问父母亲要钱,不给他就打骂父母亲。还曾无故打伤村民。2010年至2014年,李某洪先后四次被送往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
为了查明现场有无被破坏,王晖询问了第一时间进入房间的法医和侦查人员,法医没有进入尸体摆放的卧室,只是在门口握住被害人的手脚,确定已经死亡。侦查人员也证实案发现场保护很好,没有受到破坏。
2015年1月31日,李某洪被抓获归案,但他一直不认罪,对于现场留下的脚印,他辩称是走路时留下的,对于牛仔裤上的血迹,他的回答是“不知道”。由于李某洪患有精神分裂症,评定为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牛仔裤上的血迹是案发当时留下,还是案发后他赶回家时留下,他闭口不答。为了还原案件事实,王晖书面请示领导,通过院里检察技术信息处,协调广东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协助复勘现场。
侦查实验解开谜团
2016年12月20日,在一起故意杀人抗诉案件中,王晖第二次回到案发现场,并组织专家复勘案发现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一个多月以后,王晖与广东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的专家一起复勘案发现场,他们围绕地上的掌纹是谁的、牛仔裤上的血液与沙滩裤上对应的血液是如何形成的、作案工具是哪一根等核心问题展开复勘,并且决定用侦查实验来验证,解开案件中存在的谜团。
“客厅有八九个掌印,在地板上形成一排,当时侦查机关只鉴定出一个掌印是李某洪的,可是作为一个精神病人,看到自己的父母遇害了,他去案发现场看一下,也是有可能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王晖表示,他邀请省公安厅司法鉴定中心对现场留下的九个掌印进行鉴定,结果显示有八个掌印是被告人留下的,还有两个排除了被害人形成的,其中有一个不具备鉴定条件。这一重要证据证明掌印是在两名被害人遇害以后形成的。
在案发现场,王晖脑子呈现出几组画面,男被害人在厅里被重物击打脑浆都喷射出来了,接着被告人拉着男被害人的裤腰带将他拖去小房间,就在拖拽的过程中,地板上留下一层薄薄的血迹,而被告人的脚掌印应该就是在此时留下的。
为了印证这一推断,侦查人员在现场杀了一只鸡,将新鲜的鸡血擦在地板上,留下一层薄薄的血迹,侦查人员踩上去,能看到与案发现场一样清晰的脚印;侦查人员再在地板上擦一层鸡血,过十五分钟后,发现鸡血已经凝固了,再踩上去就没办法留下脚印了,这一侦查实验证明,案发当时被告人就在现场。
对于牛仔裤上的血液鉴定,王晖和侦查人员拿了5块牛仔裤的检材以及5块纱布,现场取来新鲜猪血,以每半个小时的间隔将猪血倒在牛仔布上。侦查实验证实,随着时间的增长,猪血中的血红蛋白、蛋清还有水开始分层。通过牛仔布渗透到纱布的血的颜色不断变化。实验证实,被告人牛仔裤和沙滩裤上的血迹就是案发当时留下的。
在广东省公安厅鉴定中心的专家进一步对被告人的牛仔裤重新进行拍照时发现,牛仔裤脚底的裤边上有点状的喷溅型血迹,这样的血迹只有在击打的时候才有可能形成。之前在牛仔裤上只鉴定到女被害人的血迹,而这次在大腿部的大滩血迹旁边,发现一个点状的血迹,经鉴定正是男被害人的血迹。
作案工具到底是木棍、铁棍还是塑料管?第二次进入现场复勘的时候,王晖与技侦人员再次对四根疑似作案工具进行拍照,然后把照片放大进行仔细观察。王晖说:“如果沾满血迹的作案工具再次挥舞的时候,血在风力的作用下,会往后挥洒,凝固以后就会形成毛刺,通过细节以这样的原理来确定作案工具,发现有一根铁棍和一根木棍符合条件,证明被告人是用这两个作案工具击打自己的父母亲致死。”
在铁证面前,即使李某洪不承认杀害了自己的父母,他也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鉴于二审期间广东省检察院提交了对被告人定罪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于2018年3月 27日裁定发回重审。
2018年11月23 日,肇庆市中级法院重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洪无期徒刑。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法院于2019年7月5日,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案件的顺利办理,让王晖心里也稍微喘了一口气。检察官处于刑事诉讼流程的中间阶段,应当担起主导责任,既要引导侦查从源头上提高案件质量,又要坚守证据裁判原则帮助法官作出正确裁判,实在是责任重大。用心审查案件,才能很好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零口供”杀人抛尸现场
每一次走入案发现场,王晖都觉得自己肩上的责任很重,在一起起重大命案中,检察人的法律职责,时刻提醒他要严把每一个案子。
有一起“零口供”故意杀人抛尸案,被害人已经死亡,由于案发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被告人拒不交代犯罪事实,作案动机无法查明。2014年6月11日,肇庆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后,肇庆市检察院于2014年6月18日,提出抗诉,广东省检察院指派王晖阅卷审查该案。
王晖亲自走访了杀人、运尸车、抛尸和停放运尸车的四个案发现场,把这起影响特别恶劣的杀人案件里的犯罪情况,耐心地重头理了一遍。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昌与被害人梁某某相识多年,梁某某将自己的面包车长期租给李某昌运送货物。2013年5月28日一大早,李某昌打电话让梁某某去他家里一趟,当天上午10∶05分梁某某与李某昌通了一次电话后,如约来到李某昌家中。没想到梁某某走着进入李家,出来时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还被残忍地抛尸到郊外,案发一个多月后尸体才被发现。
王晖来到第一案发现场,也就是李某昌家中,用时间表的方式梳理了被告人李某昌和被害人梁某某案发当天,从早上8∶25分到下午3∶42的活动轨迹,判断案发时间大概是在早上10∶46分到下午1∶30之间。在这两个多小时里,李某昌为何要杀被害人?是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争吵激情杀人还是蓄谋已久?
“虽然案发现场墙面上的喷溅血迹集中区域已经用灰水刷过、用小刀刮过,依然没能完全清理干净,而被告人伤害被害人的位置,是在二楼的楼梯口及二楼去一楼的转角处,基本判断是被害人下楼时先打中头部,在转弯处行走缓慢又被再次击打。从被告人身上出现的伤口来看,说明被害人当时有反抗,二人曾在此发生打斗。”王晖分析道。
案发后,为掩盖犯罪事实,李某昌自编自导了一出绑架案,试图混淆办案民警的视线。在侦查机关做的15次讯问笔录中,只有在第13次供述时,承认自己错了,其余时候均不承认被害人是被自己所杀。
由于李某昌的狡猾,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我们在运送梁某某尸体的面包车的副驾驶后背及座位上、驾驶座后面的座位及毛毯上、左后门、车手刹盖上都提取到了被害人的大量血迹。在面包车驾驶座的靠背、驾驶座车门以及两份矿泉水瓶,均检验到李某昌的基因分型。运抛尸车驾驶位后座的脚垫上提取的两条沾有血迹的红色毛巾,经李某昌辨认是他本人的,其中一条鉴定出有李某昌的基因分型。”王晖亲临运抛尸车现场,结合描述侦查底片显示的情况描述说道。
王晖紧扣所梳理的时间表,依据案发现场的情况,还原每一个细节。后来他注意到侦查机关的一份笔录里显示,李某昌运送梁某某尸体的小型面包车在下午1∶30左右,出现在距离抛尸现场520米的林间小道上,与案发及抛尸时间吻合。
由于道路太窄,李某昌驾驶运尸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小汽车会车时,被陷入路肩的泥地里,小车司机及附近农场的工作人员前来帮忙抬车时,看到李某昌脸色苍白,车上并没有其他人。而且在抛尸现场,还提取到一双黑色的皮凉鞋。侦查人员在运抛尸车车门处提取的折断植物,与抛尸现场的植物一模一样。在王晖看来,这些证据都可以证明李某昌在案发后到过抛尸现场。
在多方努力之下,这起“零口供”杀人抛尸案终于尘埃落定。“经审查后,我们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判处死缓量刑并无不当,决定撤回市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王晖介绍说。“案件审查的关键就在于一个个细节,这宗案件我们通过亲历现场,证实是李某昌杀害了梁某某,由于作案动机无法查明,遵循少杀慎杀原则,支持了原审判决。”
“尽量把事情做好一点”
2018年9月25日,王晖参加了最高检第十次西部巡讲支教活动,为新疆检察机关授课。(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这一件件命案中,王晖早已把自己与每个案件相连接,对案件的每次亲历,也加深了他对检察工作的认识。他常说:“我们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官都是人民在前面,检察在后面,检察官应以求极致的办案精神,尽可能将客观真实的事实查明出来、展现出来。”
“尽量把事情做好一点吧!”从这句朴实的话语中,同事们能感受到他的真诚和用心。
虽然王晖所负责的综合组事务纷繁复杂,他却十分珍惜自己的工作,他说综合工作可以接触重罪检察条线的全部案件,在判决书入档过程中,有机会翻阅每一宗案件的判决书,一年看200宗案件,两三年下来就会积累很大一笔“财富”,积累对法律的适用、对证据标准的把握,再加上写材料时对类案进行提炼、归纳总结和分析,又是很好的一次入脑,比单纯办案要成长得更快。
人生每走一步都算数,王晖把在工作中养成的实干习惯,运用到了办案和办事当中。从检16年来,王晖承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诉。凭借多年的优秀表现,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一次,嘉奖四次,先后获评“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人才”“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广东省优秀驻村干部”“广东省检察专门型人才”“佛山市先进驻村干部”等称号。日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消息,王晖入选拟授予“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人选名单。
王晖
王晖,广东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202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拟授予“守望正义—新时代最美检察官”称号人选名单。获评“广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首批“全国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人才”“广东省优秀驻村干部”等。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受嘉奖四次。所办理的钟某东故意伤害抗诉案入选“2018年度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王晖经手的案子,很多时候都是攸关性命的,不能出现丝毫差错。他认为,“工匠”往往追求完美和极致,检察官办案也是如此。
(来源:方圆微信公众号 作者:蒋佳伽 韦磊 何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