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10-21 15:41 的文章

2000年四川泸州绑架案:银行主任沉迷赌博巨债缠

2001年6月22日上午9时30分,三辆警车从酒城主干道呼啸而过。5名荷枪实弹的武警下车之后,一名手缠绷带、颈着夹板、周身浮肿的中年男子被警察用担架抬下警车。很快,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在酒城泸州不胫而走:潜逃9个月之久的黄加宁被抓回来了!泸州建市以来最大一宗绑架、杀人、巨额勒索案破了!

2000年四川泸州绑架案:银行主任沉迷赌博巨债缠

9岁学生神秘失踪

2000年10月11日7时55分,泸师附小四年级六班学生袁思韬在母亲的护送下按时上学。往日,母亲总要亲眼看见儿子进入校门后才离去,但这天她也许有事,只将儿子送到校外的石梯下便匆匆离去。袁思韬刚爬上石梯,一名素不相识的年轻女人便拦住他:“你父亲想见你,他的车就在下面等你。”9岁的袁思韬见开车接他的是常与父亲在一起的某叔叔,便钻进了小车。

8时30分,正在上班的泸州市华厦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柱国的手机骤响,一名操南方口音的男子冰冷的声音传了过来:“你儿子现在在我手中,限你3天之内将390万元存入我提供给你的3个卡号上,每个卡存入130万。如果收不到钱,我就给他注射海洛因。”9时50分,左思右想一个多小时的袁国柱提起电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绑匪撕票震惊酒城

勒索390万!这可是泸州建市以来最大一宗绑架案。10时10分,泸州市公安局庚即成立了以杨正律局长任组长的“10.11”专案领导小组。泸州市委领导指示,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将绑匪捉拿归案。专案组紧急部署,从绑匪与袁柱国通话的手机号、向袁提供的3个银行卡号及毒品来源入手,兵分三路展开调查。

警方从银行查获,3个储蓄卡是分别在宜宾、重庆、隆昌开设的,开户人所持证件为纳溪区丰乐镇泥桥村1社村民唐义贵的身份证。经查,唐的身份证是在从纳溪到泸州途经江阳区邻玉镇地段时被扒窃的。专案人员立即调取绑匪在重庆开户时的银行监控录像,组织江阳、纳溪、龙马潭三个区派出所民警和社会各方面人员对开户人进行辨认。

10月13日,江阳区蓝田镇“水云间”OK厅老板反映,5天前,一名中年男子驾驶一辆渝C10420红色奥拓车到OK厅来玩,对服务小姐饶某和杨某称他是重庆人,名叫林吉祥,与泸州的妻子离婚已6年,有一个9岁的儿子原名叫林思韬,现改名叫袁思韬,在泸师附小读书,要她们帮忙将他的儿子从学校接出来见一面,事成之后给她二人酬金5000元,被二人拒绝。同时,专案组在排查袁柱国的关系人中,曾任泸州市人民银行监察室副主任的黄加宁被纳入重点怀疑对象。

经查,黄从1991年经营金店起,基本上与单位脱离了关系,后自动离职,与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混在一起,长期出入赌场、OK厅及发廊等场所;前不久黄因豪赌输掉数百万元家财,并欠下高利贷巨额赌债,急需一大笔资金;黄经常与袁柱国往来,对袁家的经济状况和家庭情况了解甚多;案发前黄一直在蓝田一带活动,与扒窃人员有往来;渝C10420奥拓车于9月27日在荣县某招待所被盗,当晚,黄正好住在该招待所;案发后,黄去向不明。

林吉祥会不会就是黄加宁?根据“水云间”老板提供的线索,2名刑警来到昆明找到饶某和杨某辨认像片后得到肯定的结果:自称林吉祥的中年男子就是黄加宁。据隆昌失足女周某交待,10月14日晚,她在隆昌某宾馆与一名叫林吉祥的中年男子交易时,趁他洗澡时偷走了中年男子的手机,没想到这部手机正是绑匪几次用来勒索袁的手机。11月19日,袁思韬已腐烂的尸体在隆昌县石燕桥镇一出租房内被发现,酒城泸州为之震惊。

绑匪落网真相大白

作案手机意外丢失,黄知道自己早晚会暴露,便开始了他长达9个月之久的亡命天涯的生活。在逃亡途中,黄仍不死心,多次打电话催促袁柱国赶紧付款。

10月15日,专案组向绑匪的龙卡存入了3万元作诱饵,对隆昌、内江、资阳、荣昌等地取款机及储蓄网点实行24小时监控。22日,专案组决定将案侦工作转向公开,请求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悬赏缉捕黄加宁。

2001年1月,泸州市公安局发出了新世纪第一号通缉令,将黄作为“严打”第一号逃犯挂牌督捕,并在因特网和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布通缉令,并动员泸州分布在全国的所有商业网点和办事机构协助追查黄加宁的下落。在长达9个月的缉凶行动中,泸州警方共出动警力3000余人,耗资30余万元,足迹踏遍了大半个中国。对全国各地打来的每个举报电话,专案组都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宗旨,闻警而动,南下两广、昆明,北上山东、北京,虽一次次无功而返,参战干警们却毫无怨言。在湖南株洲,黄加宁到一银行取款时被发现,但侥幸脱逃。

6月16日晚10时,从广州开往重庆的1319次特快即将到达茂名时,全国铁路公安专门针对通缉要犯的“铁拳行动”最后一次行动开始了。亡命了9个月之久的黄加宁未能逃过铁路警察的火眼金星,黄在跳车逃跑时摔成重伤被广东铁路公安擒获,并从黄身上搜出5个不同的身份证和10多个储蓄卡。18日上午,泸州公安接到广东肇庆铁路公安处的查询电话,当晚18时30分,分管刑侦的梁晓军副局长带领专案组火速赶至肇庆,连夜突审黄加宁,黄对绑架、杀人、勒索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初步查实,从2000年3月起,黄就开始预谋策划绑架袁思韬之事,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为获取赎金,黄利用唐义贵的身份证先后在宜宾、重庆、隆昌等地银行开户;为打勒索电话不暴露身份,专门在重庆购买了一张渝州行手机卡;为作案后能很快带走人质,9月20日在成都市亿达汽车租赁公司以自己的身份证登记,租用了一辆红色奥拓车;为藏匿人质,9月23日便到隆昌石燕桥租房;为便于作案,盗窃了渝C10420车牌,并上在租来的奥拓车上;为找绑架帮凶,遭OK厅小姐拒绝后,又以5000元在江阳区一发廊内诱骗一发廊女帮助其实施绑架计划。10月11日上午7时55分,黄将袁思韬骗上车后,用领带将袁捆绑运往隆昌,并在高速路上三次用手机向袁柱国勒索巨额赎金。此外,黄加宁还就杀害人质以及在泸州、厦门等地所作的爆炸、放火、抢劫和准备在武汉火车站实施纵火等犯罪事实作了初步交待。

2001年10月12日,泸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绑架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对黄加宁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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