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单方解除与病中员工合同 律师:涉违反劳动
随着《网易裁员,让保安把身患绝症的我赶出公司,我在网易亲身经历的噩梦》一文在社交平台流传,网易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25日,网易公司发布《说明》称,发布文章的前同事绩效确不合格,网易公司相关人员与发布上文的前员工J就离职一事沟通时,存在简单粗暴、不近人情等等诸多不妥行为。
针对此事,有律师11月26日告诉澎湃新闻(),网易单方辞退病中员工都或涉嫌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公司单方强行解除合同,则需要向员工支付2N(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的赔偿金。
J此前发文称,其2014年进入网易工作,至今5年,2019年1月底被确诊为扩张型心肌病,心脏扩大近一倍,期间跟代理主管说是心脏出了问题,只是请病假更方便了一些,没有因病减少或耽误工作。
11月26日,网易在其内部说明中称, 2019年3月底,因J绩效不合格,J的主管和HR确认后,确认J工作能力已不能胜任当前工作,遂作出将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此后HR与J多次沟通未果。5月15曰,J通过公司OA系统,补交了自5月13日至6月13日的病假申请。这是公司首次知晓其患病具体情况。5月中旬,在J住院期间。HR通过电话与J沟通,询问病情和邮寄解除合同的地址。期间网易HR表现失礼失态,双方未达成有效沟通。
此后,J表达不希望被开除,HR为其作出赔偿及关怀方案未被接受,直到9月10日,因单方解除与J的劳动合同关系,HR申请了N+1赔偿的请款。
11月26日,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告诉澎湃新闻,前述事件中,无论该员工的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因果关系,网易辞退病中员工都或涉嫌违反《劳动法》。
白翔飞表示,如果员工的疾病是因工作导致的,那么公司可能需要为员工的后续治疗承担一定的费用,具体的比例视因果关系大小和严重程度可由法院裁量。
其次,即便该疾病与工作无关,公司用考核的方式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也或涉嫌违法。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该员工应当享有一定的医疗期待遇,而根据涉事员工的五年工龄来看,一般有6个月的医疗待遇期,在此期间公司是不能违法解除合同的。
最后,即便公司要强行解除,也应该是支付劳动法规定的赔偿金,即2N,远高于“N+1”的标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也认为,该事件中,网易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违法。
赵良善称,确认用人单位以绩效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是否合法,需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做到以下几方面:一、绩效考核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否明确告知劳动者;三、是否经劳动者本人确认。
赵良善表示,从事件详情判断,劳动者截至被强制离职之日仍处于患病状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多次申请病假,说明劳动者已患有疾病,而用人单位尚未确定医疗期的情况下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还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假设医疗期已满,用人单位仍然不能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需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另行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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