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受贿被判刑10年:63次犯罪记录曝光,牵
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明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张明鹏违法所得人民币662.66万元、美元28.4万元、港币2.35万元予以没收,依法上缴国库。
今年55岁的张明鹏,辽宁省普兰店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案发前先后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及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因涉嫌犯受贿罪,张明鹏于2018年5月4日被大连市监察委决定留置,同年8月1日被大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8年9月30日,营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明鹏犯受贿罪,向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3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1999年4月至2018年4月间,张明鹏利用其担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50.9万元、美元15万元、港币11万元、价值95万元的财物和购物卡,合计折合人民币853.0599万元(以案发时汇率为准)。
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明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张明鹏受贿的时间跨度大,涉及其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大连西岗区人民法院这3个工作地。
记者发现,在张明鹏冗长的受贿名单里,24名法官、5名律师名列其中,此外还有多名因受贿、贪污、职务犯罪而落马的官员,向张明鹏行贿,然后在受审时获其“关照”。
一审宣判后,张明鹏未提起上诉。“他不是以工作为中心,而是以受贿为中心,工作到哪里受贿到哪里!把权力当成了生意来做,让人怵目惊心,可谓法官腐败的样本。”大连本地一位资深律师如此评价。
冗长的受贿名单经审理认定的具体犯罪事实:
一、1999年6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被告人李相哲等人盗窃案审判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李相哲亲属汤永剑的请托,答应对李相哲从轻处罚,后于1999年7月某日收受汤永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2009年六七月份,张明鹏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大连市旅顺口区龙头街道大八里村樱桃园的承包人汤永剑(已另案处理)为大八里村234名村民起诉村委会及第三人贾金青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找到张明鹏,请托张明鹏出面斡旋旅顺口区法院相关人员,帮助判决原告方村民胜诉。张明鹏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汤永剑的请托,先后参与宴请大连市旅顺口区法院龙王塘法庭庭长王瑞君、旅顺口区法院院长周立强,提出帮助原告方胜诉的请求,周立强向王瑞君过问案件,王瑞君将周立强、张明鹏过问案件的事告知案件承办人,后旅顺口区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第三人贾金青上诉至大连市中级法院后,张明鹏再次接受汤永剑的请托,利用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向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王健提出维持原判的请求,大连市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0年5月中旬,张明鹏收受汤永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重约1500公斤的海参苗100箱,经价格认证,海参苗价值人民币42万元。
二、2001年夏,张明鹏利用担任李国光、张荣兰诈骗案审判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李国光、张荣兰的女婿曹永骁的请托,答应在该案的审判上提供关照,后分别于2001年夏天、2002年年底两次收受曹永骁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20万元。
三、2005年元旦,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走私案当事人王茂军的辩护人王艳霞的请托,为王茂军案从快审理提供关照,后王茂军被判处缓刑。2005年2月某日,张明鹏收受王茂军通过王艳霞转送的海鲜礼盒一个,内有现金人民币2万元。
四、2006年年初,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贪污案当事人单文俊的儿子单运峰的请托,为单文俊从轻判处提供帮助,后单文俊被判处缓刑。2006年4月某日,张明鹏收受单运峰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五、2008年春,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瓦房店市金鑫钢材经销处负责人张世清的请求,答应对经销处在本院申请执行大连鑫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案件提供关照、进行催办。2008年秋天,张明鹏收受张世清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六、2009年夏,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石爽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王志龙与姚忠兰邻里纠纷案的一方当事人王志龙提供关照。2009年秋天,张明鹏收受石爽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3年上半年,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王志信因亲属矫吉胜在本院的申请执行案件没有结果请石爽找张明鹏协调,石爽遂带矫吉胜找张明鹏,张明鹏承诺对案件提供关照,后收受王志信通过石爽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七、2010年元旦前后,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洋的请托,为其公司在本院提起诉讼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提供关照,收受王洋给予的3万美元。
八、2010年春节前,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鲁军的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涉嫌故意伤害案件提供关照、促成和解,并收受鲁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九、2011年上半年,张明鹏利用其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长兴岛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寒雪的请托,为其公司在本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提供关照,后于2012年春节前收受王寒雪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十、2008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局局长高连民现金人民币10万元,后高连民为防止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大轮换中被交流,请托张明鹏对其职务进行调整,张明鹏遂利用其职务便利进行沟通协调,高连民于2008年5月被任命为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十一、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为本院工作人员冯科谋取职务提拔,将其从办公室管理员提拔为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3月又将冯科从办公室副主任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张明鹏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春节四次收受冯科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0万元,于2011年6月收受冯科为其购买的丰田越野车一辆,该车价值经认定为人民币49.9万元。
十二、2008年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岗店法庭副庭长马祥庆的请托,为马祥庆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马祥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后马祥庆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谢屯法庭庭长。
十三、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长兴岛法庭庭长王德和调整担任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9年春节前,被告人张明鹏收受王德和给予的感谢费现金人民币1万元。
十四、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立案庭副庭长连世文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晋升提供帮助,收受连世文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后连世文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十五、2008年7、8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本院谢屯法庭庭长翟振凯的请托,答应为翟振凯的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后翟振凯在人事调整过程中被任命为新华法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明鹏收受翟振凯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十六、2008年8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本院进行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殿臣调整担任李店法庭庭长,后于2009年春节前收受张殿臣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十七、2008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时任本院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杰的请托,答应为其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张杰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009年1月,张杰被从执行一庭副庭长调整担任到行政庭副庭长。
十八、2009年7月,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将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庭长的高成君推荐提拔为本院执行局长,高成君在全市法院系统执行局局长任职交流中被任命为本院执行局长。2011年7月,张明鹏在为其父亲办寿期间收受高成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十九、2009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执行二庭副庭长姜新章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姜新章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本院执行二庭庭长。
二十、2010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时任本院岭东法庭审判员顾仁华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竞聘领导岗位提供关照,顾仁华在2011年4月的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岭东法庭副庭长。
二十一、2011年4月,张明鹏担任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时任长兴岛法庭审判员高原在本院人事调整过程中被提拔任命为复州城法庭副庭长。2011年秋天,张明鹏收受高原给予的内存人民币5万元中国银行储蓄卡一张并提现留用。
二十二、2012年端午节前后,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张玉清的亲戚高云的请托,对张玉清及其女儿何茜在本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提供关照,并收受张玉清通过高云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十三、2012年秋,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接受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律师宋诗军的请托,承诺对银行在本院办理的申请执行案进行催办,后分别于2013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收受宋诗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2万元。
二十四、2013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宁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毕晓伟的请托,对该公司在本院审理的排除妨碍纠纷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等系列案件提供帮助、消除负面影响,收受毕晓伟给予的现金1万美元。
二十五、2013年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当事人肖福春的请托,对肖福春申请本院办理的多个执行案件进行催办,2014年春节前、2015年冬两次收受肖福春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30万元。
二十六、2013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熊海的同事姜宜超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熊海涉嫌受贿案提供帮助,并收受姜宜超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二十七、2014年下半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当事人隋妨亲戚邢连斗的请托,对王树德、隋妨在本院起诉的房屋买卖纠纷案提供关照,收受隋妨通过邢连斗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7年年底,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隋波亲戚邢连斗的请托,答应对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隋永强涉嫌诈骗案提供关照,收受隋波通过邢连斗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十八、2014年下半年,被告人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赵世良亲戚申守勃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赵世良涉嫌贪污案提供关照,2015年春节前收受申守勃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二十九、2014年11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刘音亲戚安邦栩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刘音涉嫌受贿案提供关照,收受安邦栩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三十、2015年5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案件当事人、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明昌的请托,为李明昌在本院审理的借贷纠纷案提供关照,2015年底收受李明昌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
三十一、2015年春天,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润德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利的弟弟王德东的请托,为大连润德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提供关照,收受王德东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十二、2015年6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受吴建平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方程霖涉嫌聚众斗殴案进行关照,收受被告人方程霖母亲王玲给予的樱桃4盒,内装现金人民币3万元。
三十三、2015年底,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李谦朋友王瑞永的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李谦涉嫌受贿案提供帮助,后收受王瑞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三十四、2015年秋以来,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多次接受大连钜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曲桂君的请托,对该公司在本院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等系列诉讼案提供关照,2015年秋、2016年春节前、2016年夏天、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五次收受曲桂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0万元。
三十五、2015年年底,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长江四通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泊林的请托,为该公司正在本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提供关照,收受周泊林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2016年春,张明鹏再次接受周泊林的请托,对该公司被发回该院重审的案件提供关照,再次收受周泊林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三十六、2015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向其原同事庞学真提起想将其所有的一辆丰田牌普拉多4000型越野车卖掉换车。庞学真因在西岗法院的业务经常得到张明鹏的关照,遂提出购买该车,后支付现金人民币80万元给张明鹏,并于2016年1月15日将该车过户。经价格认证,该车交易前市场销售价格为人民币54万元,张明鹏以“交易”的形式变相收受人民币26万元。
三十七、2015年年底,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辽宁铁信集团房地产公司沈阳分公司总经理郑宏伟的朋友金洪君的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孙永茂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提供帮助,事后张明鹏收受金洪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三十八、2016年6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王卫东朋友王曰春的请托,将正在本院审理的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王卫东的收押时间延后。2017年春节,张明鹏收受王曰春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三十九、2016年9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案件当事人王丽娜朋友倪展的请托,为本院正在审理的借贷纠纷案被告方王丽娜提供关照,收受王丽娜通过倪展转送的的现金3万美元。2016年9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晓达朋友倪展的请托,答应退还西岗区法院拖欠拍卖公司的垫付款130万元。在张明鹏过问和推动下,法院将130万元退还给拍卖公司。2016年12月,张明鹏收受张晓达通过倪展转送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十、2016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运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运善朋友刘恩功的请托,为运达商业公司在本院重审的房屋腾退案提供关照,收受运达商业公司通过刘恩功转送的合计面值人民币2万元的友谊商城购物卡4张。
四十一、2016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应捷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英杰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本院审理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提供关照,收受王英杰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3万元,2017年春节前再次收受王英杰给予的现金3万美元。
四十二、2015年十·一前,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盛达森国际工程承包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邸国永的请托,对在本院审理的该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提供关照,收受邸国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上述部分案件被发回西岗法院重审后,张明鹏再次接受邸国永请托,对案件进行关照、催办,收受邸国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四十三、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张明鹏接受张小涛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张小涛妻子黄晓艳在本院申请执行案提供关照,2017年春节前收受张小涛给予的现金1万元港币,2017年秋天收受张小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四十四、2017年春节前,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欧美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西庆国的女婿于忠胜请托,为该公司在本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提供帮助,收受于忠胜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四十五、2017年3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被告人王桂东的朋友王瑞永请托,对正在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王桂东涉嫌职务犯罪案提供帮助,后收受王瑞永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四十六、2017年春节后,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代理律师郑长红的请托,为在本院审理的该公司被起诉返还原物纠纷案提供关照,后收受郑长红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四十七、2017年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市公众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墨波的请托,答应为在本院审理的该公司起诉大连市物价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提供关照,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元旦期间收受张墨波给予的合计面值6000元超市购物卡3张,于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两次收受张墨波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合计2万元。
四十八、2017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国电电气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孟庆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在本院的申请执行案提供关照,收受孟庆玉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四十九、2017年11月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申请执行人官文斌的请托,为官文斌在本院审理的执行异议案提供关照,收受官文斌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五十、2018年春节前,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收受律师王少春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允诺聘用王少春所在的辽宁智印律师事务所做本院法律顾问。2018年3月19日,张明鹏在院党组会上提议聘用辽宁智印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法律顾问并获通过。
五十一、2018年3月,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姜波的请托,向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领导提出为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李鹏忠、崔成波办理取保候审的不正当要求,收受姜波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五十二、2012年秋,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接受本院工作人员李铁铮的父亲李述君请托,为李铁铮调转工作提供方便,收受李述君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李铁铮提拔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2016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李铁铮所送现金人民币1万元。
五十三、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的邹本刚提拔为行政庭庭长,后于2013年春节前、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5年11月其父亲去世期间、2018年春节前五次合计收受邹本刚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4万元。
五十四、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助理审判员的于荣年提拔为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四次合计收受于荣年给予的现金人民币6万元。
五十五、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助理审判员(主任科员)的马世艳提拔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收受马世艳给予的合计面值5000元的购物卡。
五十六、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执行一庭庭长的刘维权任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于2014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合计收受刘维权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6年春节后,张明鹏得知刘维权想要回所送钱款,遂将10万元退还给刘维权。
五十七、2013年2月,张明鹏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的安德宪提拔为刑事审判庭庭长,后于2014年春节前、2015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2017年春节前、2018年春节前五次合计收受安德宪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五十八、2013年2月,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在人事调整过程中将时任本院审判员的肖金成提拔为执行三庭副庭长,后于2013年春节前、2016年春节前两次合计收受肖金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2016年3月、2017年10月间,肖金成先后两次因为工作原因涉嫌违纪,张明鹏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肖金成从轻处罚提供帮助。2018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肖金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五十九、2012年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吕迎莉与其丈夫田继亮的请托,于2013年12月将吕迎莉调入西岗区法院工作,于2013年年中、2013年秋天两次合计收受田继亮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0万元。
六十、2013年秋,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接受时任普兰店市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胡爽的请托,承诺为其调入西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提供帮助,于2013年10月收受胡爽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六十一、2016年年底,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本院实习生许大鹏的表姐位明找到辽宁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宫延成,请其帮忙将许大鹏安排为本院聘任制法官助理。宫延成向张明鹏提出请托后,张明鹏协调政治处将许大鹏安排为聘任制法官助理。2017年春节前,张明鹏收受位明通过宫延成转送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
六十二、2017年1月,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时任本院民五庭庭长的赵文岩调整为执行一庭庭长,并任命赵文岩为执行局副局长,2018年春节前收受赵文岩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
六十三、2003年以来,被告人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瓦房店市人民法院院长、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新大生律师给予的财物,为其谋取利益。张明鹏在2003年至2007年担任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期间,每年春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合计4万元;在2008年至2011年担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期间,每年春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万元,2009年夏还收受新大生给予的港币10万元。张明鹏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于2012年春节前、2014年端午节、2014年下半年、2015年中秋节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5万元、美元5万元。2009年末,张明鹏利用担任瓦房店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对本院审理的被告人刘学良涉嫌玩忽职守案进行关照,收受刘学良妻子桑金梅通过新大生转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3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为辽宁丰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在本院办理的执行案件提供关照,收受新大生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2015年8月,张明鹏因从李涛处的借款100万元到期,利用其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影响,为偿还债务转嫁风险,以其亲戚做生意资金紧缺为由向新大生借款104万元,让新大生将款汇至李涛账户,偿还应当由其支付李涛的借款本息,在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仍不归还。2016年,张明鹏利用担任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新大生请托,答应为本院审理的被告人王艳君涉嫌挪用公款案提供帮助,收受王艳君丈夫周晓东通过新大生转送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