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3岁女生怀孕,一查发现,胎儿的父亲竟是班
13岁初中女孩身体出现异样家长带去检查才发现怀孕了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胎儿的父亲竟然是女孩的班主任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女孩怀孕,班主任被抓
13岁的刘月(化名)是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是东莞某中学学生。2020年1月初,因为刘月身体出现异样,父亲带她去医院检查,竟然发现她怀孕了。一问才知,刘月曾经与人发生过性关系。 次日,公安人员将学校教师杨某抓获。 1月9日,刘月引产一女性死胎。经鉴定,在排除同卵多胞胎和近亲的前提下,支持杨某的血样、刘月的血样所属个体和刘月体内的胚胎组织所属个体符合亲生关系。
一个初中女孩怎么就跟自己的老师发生了关系,竟还怀孕了?
据法院查明,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杨某任刘月初一时的班主任。2019年9月期间,刚开学没多久,杨某先后三次将刘月从学校带到出租屋,与刘月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又带刘月返回学校。据房东称,杨某9月1号才租住该房屋。
辩解称互相“喜欢”对方
被抓后的杨某辩解称,刘月喜欢他,他也喜欢刘月,所以双方就自愿发生了性行为。当时因为学校的饭菜不好吃,他才约刘月去校外吃快餐。 但刘月则称,开学的第二个星期的一天中午,杨某称要带她出去吃饭,但饭菜打包后又将她带到了出租屋。吃完饭杨某便开始动手动脚,因为杨某力气大,她反抗不成功。 刘月说,这之后,杨某又叫她出去,她拒绝。但对方又以拿快递等理由叫她出去,并说很快就回来。就这样,杨某又先后两次与她发生了关系。 杨某还称,自己并不知道刘月当时未满14周岁。但该校一名副校长的证言证实,班主任任职期间都有每个学生的花名册,花名册里都有个人信息的,能准确掌握学生的年龄等信息。 另据了解,杨某生于1970年,本科文化,曾于2011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获刑,2013年8月刑满释放。
悔罪不深刻,依法重判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律,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杨某利用了教师的这一职务便利实施强奸儿童犯罪,应禁止杨某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杨某当庭认罪,法院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也指出,杨某身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教师,多次奸淫未满14周岁学生,严重违背道德伦理、师德底线,且导致被害人怀孕,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杨某供述前后反复,避重就轻,意图逃避处罚,没有深刻的悔罪表现。
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禁止杨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辅导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职业。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