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男伴下药案存疑不捕!是犯罪指南还是警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女子遭男伴下药”案件,在昨日有了进一步的消息:当地检方对该案件嫌疑人决定“存疑不捕”。消息一经出现,就迅速占领微博热搜榜,经久不落。
网友们对当地检察院“存疑不捕”这一决定,几乎是一面倒的怒斥不已,少有能够理性看待该事件者。
诚然,面对“男子公众场合给女生下药被抓现行”这种性质恶劣的事件,渴望严惩下药者以儆效尤,这样的心态是符合普罗大众朴素正义观的。
然而我国作为法治国家,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或者说是否需要法律惩罚,所依循的准则唯有法律一途。而法律的审判则需要证据,因此一个案件的最终结果,只会取决于所能获取到的证据走向,而非大众舆论。
什么是存疑不捕?
就是说在经过一系列调查后,检察院认为该案件提交的证据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下药男子有罪。存疑不捕还有另一层意思:不捕只是说在现有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不捕,还需侦查机关,也就是咱们的警察蜀黍们辛苦一些,抓紧时间搜集新证据,完善证据链,然后重新报捕。
至于广大网友为此就觉得当地检方如何如何,当地警方如何如何!其实大可不必,什么下药男子背后有人啦,当地公检机关有问题啦,这些纯属无稽之谈,无非是部分吃瓜群众的阴暗心思而已。
那么我们暂且就当初警方的通报与现在检方存疑不捕这一决定,大胆猜想,小心求证,从普通人的角度去解析现有证据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先来看当初的警方通报:
在案件详情部分,警方通报是这么写的:嫌疑人趁当事人离开餐桌时,向其水杯投放白色粉末,试图让朱某饮用,寻求刺激。
注意是投放“白色粉末”,并没有说是网上所谓的“迷奸药”,或是含有类似成分的违禁药物。
嫌疑人投药的目的,也是所谓的“寻求刺激”,而非想要达成不轨目的(如强奸)。
警方通报向来严谨,之所以会这么写,恐怕就是因为嫌疑人自称在国外买的那些白色粉末,完完全全就是假药而已。不仅没有迷药的作用,甚至对人体来说连毒性都没有,否则投放危险物质的罪名就可确定了。
投放的东西无害,再加上投放目的被说成是“寻求刺激”而非“为了发生性行为”,这样的状况,定罪强奸的困难实在有些大。
网上也有不少人觉得:公众场合向女生杯中投放白色粉末,不是为了迷奸还能是啥?不管怎样都应该算强奸未遂,必须严惩。
但法律要求证据,这样的有罪推定还需要大量的证据去积累证明:
譬如尽管白色粉末无害,但有证据证明嫌疑人对其的认知就是:迷奸药。
白色粉末虽然没用,但嫌疑人认为它有迷药作用,并怀着这一目的下药,那就是有主观迷奸意图,或者是嫌疑人不承认自己认为它有迷奸作用,但卖这个粉末的商家确认是以“迷奸药”的名义卖给嫌疑人的,就同样可以证明嫌疑人是怀着不乏目的下药的。
譬如嫌疑人与其他人的聊天记录中有提及下药的目的,以证明它就是怀着迷奸的心思去下药......
总之,要想以强奸罪对其进行抓捕审判,就必须寻找证据证明“想要与女生发生性行为”与其“投放白色粉末行为”的关联性才行。
但事实上,这种关联性在先前的案件调查取证中,并未得到证实,因此公安对嫌疑人的强奸罪指控,最终以检方“存疑不捕”的决定结束。
只是案件远未结束,广大网友现在就开始闹腾,斥责当地公检部门失职失责,实属不该。因为警情相信,直到现在这一刻,当地的警察蜀黍都始终在马不停蹄的搜罗新证据,以期最终能够起诉嫌疑人。
正如某些网友所言:这件事,如果严惩它是一座警钟,不了了之它就是一本指南。
因此严谨对待该案,对案件的处理力求完美,是当地公检法部门想要达成也必须达成的效果。
密切关注此事,等待法律给予嫌疑人以应有的处罚,而非动辄怒骂之,凭喜好断案,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做到的事情。
请相信法律,相信正义,相信警察蜀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