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婚礼受伤致残 她将酒店和婚庆公司诉至法院
扬子晚报网7月8日讯(通讯员 润萱 记者 万凌云) 参加亲朋婚礼,为新人送上祝福本是喜事,却因婚礼现场杂乱被绊倒受伤。镇江市民汪女士愤而将酒店、婚庆公司、灯架搭建人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那么,三方被告该不该为这场意外买单呢?8日,记者从镇江润州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经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某日晚,汪女士受邀参加亲戚夏某在镇江市某酒店举行的婚礼。汪女士诉称:由于婚礼现场杂乱,未设置提醒标志,她被灯架绊倒,后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汪女士因外伤已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审理中,酒店方称绊倒汪女士的灯架不属于酒店所有;汪女士在正常行走过程中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婚庆公司认为,婚礼过程中,司仪曾提醒宾客坐在自己的座位上,司仪会将礼品送到宾客手中的。从婚礼现场视频录像反映,汪女士走上T台是从主通道上去的,走下T台没有走主通道,她被灯架绊倒,自身也存在责任。
法院审理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庭审,各方当事人提交了相关证据,还原了当天事发经过。婚礼当晚,与婚庆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陈某根据婚庆公司的现场方案搭建灯架。当晚婚宴至互动环节,汪女士送一亲戚的小孩上台参加活动。上台时汪女士从婚宴现场T台边的主通道上台,下台后她沿主席台右侧台边走过,被现场灯架的脚绊倒。“当时灯光暗,桌子挤,没看清脚下,绊倒就摔倒了,摔到了右膀子。”汪女士陈述。
从现场视频看,汪女士摔倒处位于灯架与餐桌之间,该通行处不够宽阔。
法官释法
主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汪女士参加亲戚的婚宴,被现场婚庆公司设置的灯架绊倒受伤,从她上台下台的现场视频反映,她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婚宴酒店与婚庆公司进场前签有相关协议,对于现场发生的安全纠纷有约定,但该协议不能免除婚宴酒店在本案中因其过错应承担的相关责任。
作为提供场地和餐饮的酒店,对于在其场地内布置的相关设备和婚宴场地的密集度等均有审核和监督义务,所以酒店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汪女士的各项损失经依法审核后确定为18万余元,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最终法院判定:由汪女士自身承担30%的责任,酒店承担10%的责任,婚庆公司和陈某连带承担60%的责任。
生活中充满了意外
法官提醒,市民在参加各类活动时,注意自身安全,否则发生意外,最终受到伤害、承受伤痛的人还是自己。
作为活动的组织方,无论组织什么类型的活动,都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以免有人发生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琳(EN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