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6-06 15:29 的文章

副市长眼里不该没有红灯概念

据彭拜新闻网报道,5月29日云南蒙自对公职人员车辆违章行为进行通报。其中一辆车车主信息为蒙自市副市长朱某坚,该车因3月12日闯红灯被通报。

凡是熟悉交通法规知识的人都知道,交通违法行为比较多,但闯红灯、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这几类行为违法情节最为严重,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威胁绿灯方向车辆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法律严禁的行为,处罚也最为严厉,交通法规对于没有造成事故的闯红灯违法行为扣6分,一次就扣掉一半的分值,严厉的处罚就是为了给这些违法人员长长记性。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该是依法治国中流砥柱、社会管理的中坚力量、人民群众模仿的偶像,更应该意识到肩头的责任,特别是要做依法行政、依法行权、依法治国的表率,这样的公职人员也才配得上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要求,反过来说,国家和人民对公职人员这样的要求不高,如果连最低的、最起码的要求都达不到,那就不配做人民公仆。

从基本素质上来说,作为一名县级市的副市长,相对于副区长、副县长,是一名实职副处级干部,在基层干部队伍中,这样的地方干部真正可以说得上是“大领导”了,是大家仰慕的对象,从常理上来说,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该具备交通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素养、公正用权理念、法律纪律观念、人民至上理念、安全生产素养等等,真正把领导形象展示给大众,真正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

当下,经过国家机关严厉的处罚和治理之后,一般群众都自觉养成了“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但是,这么副市长公然不按规矩出牌,驾驶车辆闯向红灯,完全不把自身安全、他人安全、他人性命当回事,如果不是色盲的话,他的违法行为可以说得上是严重漠视他人生命、漠视国家法律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但性质情节相当的严重。

副市长闯红灯案件,应该不是其人心里没有法律的概念,或许,副市长是这么认为的,自己是有权之人,公安局的人认识,交警队的人熟悉,有违法记录一个电话就帮忙“处理”了。这种想法,在现实生活中不是没有,而是实实在在的发生着,比如重庆某派出所长妻子,一年闯红灯20多次,就是一个电话搞定的。在他们的印象中,有权力就是好,一个电话就能“摆平”违法的事情,消除违法的记录。之所以副市长闯红灯一类的国家公职人员闯红灯案件屡禁不止,其根子上还在于权力作怪。

据悉,当地交警部门对这位副市长闯红灯的违法进行了通报处理,但不少网友以为,仅有“通报”还远远不够,还应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有网友要求对其作出降职撤职处理,以拳拳到肉处罚其“权力任性”行为,警示教育其他公职人员,可见群众对公职人员的要求是非常高的,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尤其应该注意自己的行为,切忌有权任性乱作为。

副市长闯红灯案件,还只是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的一件,单从这一个事件、这一个人来说没有什么,是个案,但是从“管中窥豹”的角度来说,它照见了执法队伍执法不力的问题,照见了一些领导干部有权任性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监督不力的问题等等,其背后最深层次的问题,就是个别领导干部手中权力对于推进法治社会的阻力问题,要消除这里问题,还需要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查找公职人员现实存在的短板,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加强权力控制,加强执纪执法力度,加强科技在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应用程度等等,推动党员干部做法治的践行者、规矩的执行者、权力的守护者。

话说开去,当前,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对农村群众在乡风文明、移风易俗等工作中做得不够的地方,通常的做法就是用红黑榜来展示,比如做得好的用红榜表扬,做得差的用黑帮批评,对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也应该在报纸上,在一定范围的红黑榜上公示出来,让大家监督改正工作的落实情况,帮助整改提升,推动整个社会秩序向上向善向好发展,完全规避领导干部有权任性、胆大妄为等情况发生。(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