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6-01 15:29 的文章

检察院顺藤摸瓜“提建议” 考试作弊设备卖家落

检察院顺藤摸瓜“提建议”  考试作弊设备卖家落

5月28日,记者从银川市贺兰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在办案中延伸办案职能,建议侦查机关开展专项清查活动,将江苏一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男子抓获。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年11月,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联系到在网上销售电子产品的被告人唐某某,欲向其购买无线传输及秘拍设备用于组织考试作弊使用。因被告人唐某某没有货源,便在微信群中找到一个销售该类型设备的人,经商量后由对方将设备以快递到付的方式将该套设备寄给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从中赚取差价。张某甲、张某乙购买回该套设备后,对该设备进行加工、改装,于2018年12月28日,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董某某介绍的考试人员苏某,携带该套具有发射和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通过作弊的方式通过了机动车C1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在苏某签字确认其科目一成绩时,因不会写自己的姓名被监考警官发现,当场从苏某身上搜出一套考试作弊设备。经询问,苏某说出其用于考试作弊的设备是通过驾校教练董某某等人获得的。

贺兰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考试作弊一案时,发现用于该案的考试作弊设备存在上线卖家。随即向贺兰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开展专项清查活动,查清贺兰县车管所周边是否还存在组织考试作弊的人员,这些人员所使用的设备是从哪里购得的。贺兰县公安局再次提审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得知考试设备上线卖家系江苏男子苏某某。通过调取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相关证据,贺兰县公安局成功将苏某某抓获。

经审查,贺兰县检察院对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以考试作弊罪提起公诉,对苏某某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提起公诉。经贺兰法院审理,判决张某甲,张某乙、董某某均犯考试作弊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对苏某某以非法销售窃听、窃照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记者 王若英)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