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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共偷千元 男子获刑半年
本报漳州讯(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颜丽月王跃明)欧某是累犯,他上午到早市做小生意,下午就干偷鸡摸狗的事。近日,经龙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欧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此前,欧某就因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2017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6个月,2017年5月22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殴某到早市卖海鲜。本以为他会改过自新,没想到他偷盗成瘾,趁下午没做生意,到处物色目标,入室偷东西。经查,2019年9-11月,欧某在龙海市石码镇居民楼作案,4次入户偷盗现金共计1068元。
2019年11月28日,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抓获欧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