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残忍虐狗,警方以涉嫌盗窃罪立案
10多天前(4月28日),成都一只名为“吉祥”的哈士奇犬被陌生男子带走,一个多小时后,满头是血的“吉祥”在十多公里外的小区电梯里被发现,经宠物医院检查,“吉祥”头骨破裂、左眼严重受损、大牙脱落。
事情发生后,如此残忍的虐狗手段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5月13日,狗主人领到了来自警方的立案通知书,警方已正式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
为何虐狗会以盗窃罪立案?律师这样说……
↑被救回的“吉祥”
事件回顾:
狗被偷走后,又被男子打伤遗弃
监控视频显示,4月28日凌晨6:42分,在成都武侯区少陵路工作的渊先生的哈士奇犬被陌生男子带走。一个多小时后,在十多公里外的成华区某小区,电梯监控视频显示,8时整,被虐打过的“吉祥”又被该男子遗弃在电梯内。
↑监控视频拍到男子把狗带走
渊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吉祥”走失后,查看监控视频确认狗是被人带走的,他立马报了警,并让朋友转发寻找。通过各方努力,找到“吉祥”已是第二天。
↑监控视频拍到男子把狗遗弃在电梯内
渊先生说,经宠物医生鉴定,“吉祥”头骨破裂、左眼严重受损、大牙脱落,牙神经也裸露在外。随后他再次报警,在提供了狗被偷走的视频和男子遗弃狗的视频后,警方对虐狗者进行了为期14天的行政拘留。
↑受伤后的“吉祥”
渊先生说,最初知道虐狗者仅20多岁时,他也想着和解,但在看到狗被虐待到牙神经脱落时,他决定追究到底。
他表示,追究虐狗者的责任,除了是心疼“吉祥”外,从长远来看,目前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去保护它们,“如果这件事能讨到一个说法,也算是开了一个先河,对动物起到一个保障作用,同时也对虐待动物者起到一个威慑作用。”
渊先生说,他当时花了几千元买的狗,“并且每个月都要在它身上花费1000多元。”经过一年多的喂养,已投入许多精力。因为狗被虐待,现在治疗费已花掉一万余元。
↑“吉祥”在宠物医院
律师说法:
对虐狗尚未立法,以盗窃罪立案或被判刑
目前,虐狗者已被警方立案调查。据了解,由于最初还未核定狗的价值,所以只对男子的盗窃行为进行行政拘留,现在拘留期满,且已对狗进行定价,所以警方进行立案侦查。红星新闻记者从立案告知书上看到,对于此案,武侯区警方是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那虐待狗的行为是否触犯相关法律?
四川泰仁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李建宏表示:可能站在很多民众的情感角度,法律应对虐狗者的虐待行为进行处罚,但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仅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进行立法保护,暂未对虐待动物进行立法。
李建宏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已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并由法学家起草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但这仅仅是一部建议稿,暂未推进。”
他表示,警方以涉嫌盗窃罪进行立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论处,“在我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6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经过评估,该哈士奇犬的市场价值为2000余元。
↑“吉祥”被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现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邱文锋表示,某种意义上,宠物狗与猪、牛、羊等动物一样具备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主人即是财产所有人,“狗如果是在家中,应属于主人的管理和控制范围内,在家被偷盗,是可以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狗跑出并脱离了财产主人的控制,或成为流浪狗,则很难追究其盗窃的法律责任。”若被人虐待,主人为狗进行必要救治的医疗费等,也应当由加害者赔偿。
同时,邱律师也表示,动物与人一样是生命个体,可从敬畏生命角度予以尊重,除为人类正常食用之外,故意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应受到道德谴责,同时也有违公序良俗。
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章玲
编辑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