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高官被控18项罪,妻子女儿情妇皆涉案,被告
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前主席张祖荣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资移民”或“技术移民”中牟取私利,其妻子、女儿、情妇亦涉案。团伙设有“上下线”、“军师”等角色,更以“不成功不收费”作招徕。
案件今日下午3时半于初级法院开审,第5刑事法庭暂安排十堂庭审,张祖荣被检察院控告18项罪名,相信是继欧文龙案、何超明案后,较少有的漫长涉官员贪渎诉讼。
张祖荣涉贪案今开审
张祖荣涉贪案今日三时半于初级法院刑事大楼开审,开审前已有不少记者在法院门外等候,欲拍摄应讯的犯人及代表律师,阵势有如欧文龙及何超明涉贪案。
由于疫情,入法院前须要出示健康证明和探测体温。现场旁听的记者和家属众多,需要取筹进入法庭,旁听席上亦有标示,疑用来隔开旁听者之间的距离。
张被控十八项罪名
张案共有26名被告,控方证人达90人,其中10人为廉署证人、16人为贸促局职员。已被采取羁押措施的张祖荣,涉被控一项犯罪集团罪、四项受贿作不法行为罪、一项违反保密罪、3项滥用职权罪、6项清洗黑钱罪、3项《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中的资料不正确罪。
两公仆列二三被告
第一被告张祖荣
第一被告张祖荣,男,58岁,公务员,现羁押澳门监狱;第二被告甄溢全,男,48岁,公务员;第三被告吴爱华,女,57岁,公务员;第四被告吴国寿,男,48岁,商人;第五被告伍淑华,女,51岁,商人;第六被告余淑华,女,47岁,任涉案公司副总经理;第七被告杨淑津,女,41岁,店铺东主;第八被告叶安琪(张祖荣妻子),女,59岁,无业;第九被告张倩雯(张祖荣女儿),女,29岁,无列明职业;第十被告曾春梅(张祖荣情妇),女,39岁,房屋管家;第十一被告陈宏鑫,女,48岁,报称行政总裁。第12至26名被告,大部分为透过行贿取得身份证的人士。
吴伍创办犯罪集团
控诉书将案分为多个部分,包括犯罪集团、行贿及受贿部分、个案分析等,共213页。在犯罪集团中,至少自2010年开始,吴国寿及伍淑华涉为该犯罪集团的创办人,2人在澳门持有或实际操控的多家公司,被指透过制造虚假聘用或虚假投资的假象,专门以制作载有不实内容的虚假文件为手段,使本来不具备临时居留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假装成符合来澳居留条件,为他人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藉此收取高昂的服务费。
制假文件虚假投资
当中虚假聘用是指,吴国寿及伍淑华的公司拟制作各类虚假文件,使贸促局误以为该等公司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以及使贸促局误以为该等公司有实际营运。实际上,有关的经营合同只是该等公司与吴国寿名下的其他公司虚构相互判给数据的虚假合同,该等公司或没有任何实际营运迹象;虚假投资手段则是指,2人涉安排实际上没有出资的申请人成为他们持有或实质操控公司的挂名股东。
招揽客户收钱造假
该犯罪集团拟以吴国寿及伍淑华为首脑,其中吴国寿主要负责招揽办理移民的客户、领导犯罪集团的运作及跟进客户的申请临时居留许可过程。伍淑华则担当财务总管,负责收取服务费、签署各类虚假文件、为申请者进行虚假注资操作、指使成员执行制造各类内容不实的虚假文件及指使成员为申请者作出虚假支薪的操作等。
余杨疑作吴伍下线
余淑华疑是该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杨淑津则约于2013年加入。2人均为吴国寿及伍淑华的下线,并负责担当执行者、协调联络者及分工者的角色。同时,余淑华和杨淑津也是吴国寿及伍淑华与申请者的沟通桥梁,起着上传下达作用。
获贸促局内部机密
张祖荣获委任为贸促局主席,且其与吴国寿至少自2011年起已常联络。至少自2012年,吴国寿涉嫌向张祖荣提供利益,并招揽对方成为犯罪集团成员,从而有助于临时居留许可申请获审核的贸促局内部机密信息及提供方便,尤其可随时查询申请进度及审批情况。
吴卖平楼涉收买甄
甄溢全于2002年1月至2012年3月,担任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至少自2014年起,吴国寿涉嫌向甄溢全承诺,提供以远低于市场价格认购其于内地开发的住宅单位作为报酬,招揽对方成为犯罪集团成员,并担当“军师”的角色。
甄任军师出谋献策
甄溢全被指利用其于贸促局从事多年审批及分析居留申请卷宗的经验,为该犯罪集团出谋献策。当该犯罪集团代办的虚假居留申请个案审批程序遇有阻碍时,甄溢全便为团伙提供不法的解决方案,亲身或指导余淑华及杨淑津制作载有不实内容的虚假文件。
张涉利用内地情妇转贿款
张祖荣涉嫌除安排妻女在涉案公司工作外,吴国寿亦会给予对方“利市”。张祖荣则会利用内地情妇,以迂回方式收取贿款,当中相关终点账户的银行提款卡则由张祖荣保管及使用,务求瞒天过海。
不定时送“利市”
控方的案情指,经调查发现,吴国寿除了向张祖荣提供持续性利益外,还向其提供间歇性利益。吴国寿会不定时以“利市”形式向张祖荣交付某一金额的现金。张祖荣收到“利市”后,不会将有关现金存进其本人名下或叶安琪(张祖荣妻子)账户,而是将之存放在家中和办公室中累积起来,当积累至一定金额后,张祖荣会存放在他人之处以收取利息,或购买高价值物品。
用贿款购两名表
2014年3月下旬,张祖荣指示叶安琪,将至少50万港元现金交给吴金铨,并要求对方存入“太阳城贵宾厅”以收取高息回报;2018年3月至4月,张祖荣用“利市”购买两只价值23万元的手表。事件揭发后,廉署在张祖荣的住所搜获相关手表。
迂回转款到终点
经调查发现,曾春梅是张祖荣在内地的情人,别名为小红、小芳、紫涵等。陈宏鑫是吴国寿内地开设的“珠海巨联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副总裁,其起着张祖荣与吴国寿之间的桥梁作用。吴国寿很多时会将利益透过陈宏鑫在内地转交张祖荣,吴国寿亦会将利益透过曾春梅在内地转交张祖荣。
当中的具体操作是曾春梅先将不法利益分多次转账到不同的中转账户,之后再由中转账户分多次转账到终点账户。同时,曾春梅会将相关终点账户的银行提款卡交张祖荣保管及使用。当中转账的次数众多,金额由数万元至20多万元不等。
吴安插张妻女当涉案公司优差
张女唔识做嘢任高层
张祖荣涉贪案爆出其安排妻子到涉案公司,即使无上班亦可获“月薪”。张女仅具初中学历,且英语水平低,不懂操作办公室电脑文书软件等,亦可获招聘文员一职。张女的人工高于其他同事约50%,更享有不同津贴,即使迟到早退亦无问题,最后更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间接输送持续利益
在行贿和受贿部分,自张祖荣被委任为贸促局主席后,吴国寿涉刻意透过各种途径尝试与张祖荣建立密切关系。首先,于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吴国寿与张祖荣共有至少40次电话通讯;其次2人曾有多次共同出入境纪录;其三,吴国寿曾多次宴请张祖荣,并持续与对方会面;余淑华(吴国寿的下线成员)称呼叶安琪(张祖荣的妻子)为“阿嫂”。
2012年初,吴国寿向张祖荣提议,可以安排当时无业的叶安琪入职由其开设的“澳门壹建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壹建),并让叶安琪挂名担任一个基本不须提供实际工作的优待职位,以“薪金”为名向张祖荣提供持续性利益。自2014年2月起,叶安琪被安排入另一家由吴国寿操控的“新丰裕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新丰裕)。叶安琪的“月薪”一直是15,000元。
张妻离职女儿揳位
2015年1月,叶安琪因未能确定的原因离开“新丰裕”。在其约3年的入职时间,从吴国寿中取得合共57万元“月薪”。叶安琪离职后,张倩雯(张祖荣的女儿)入职吴国寿名下的公司,并入职“壹建”担任文员,“月薪”为15,000元,且基本上每月均会获发一笔1,000多至2,000多元不等的款项作为津贴或奖金。
迟到早退无人理会
经调查发现,张倩雯仅具初中学历,且英语水平低,及不懂操作办公室电脑文书软件,亦没有办公室文员的工作经验,根本无法胜任文员一职。张倩雯是以高于同一范畴职务人员的50%薪金获吴国寿聘用,更享有其他员工没有的津贴及奖金,以及具有即使经常迟到、早退和请假,亦不会受公司谴责或处罚的特权。
获股权任公司副总
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张倩雯涉合共从吴国寿取得37万538元“薪金”。在张倩雯入职“壹建”不久,吴国寿将其一家操控公司的10%股权赠送予对方,拟安排张倩雯担任有关公司的高层。2015年下半年,吴国寿涉将“新丰裕”的10%股权赠送予张倩雯并让其以暗股形式持有,及安排张倩雯担任“新丰裕”的副总经理。
仅9人出庭应讯 押至下月审
下午3时半庭审中,由于有被告因病缺席,法庭接纳检察院建议,将庭审押下至5月21日上午9时。
26名被告中,只有9人出庭应讯。当中包括第一被告张祖荣、第二被告案发时任贸促局投资居留暨法律处经理甄溢全、第三被告贸促局行政管理委员会前执行委员吴爱华、第五被告商人伍淑华、第六被告涉案公司副总经理余淑华、第八被告叶安琪(张祖荣妻子),以及三名涉行贿取得身份证人士。当中第二十五名被告因病缺席,且有四名缺席被告没有签署缺席。
第二十五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向合议庭递交医生证明,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有发烧迹象,须要休息一日。检察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该医生证明未能反映该被告达至不能出席庭审的程度,要求辩方进一步解释,否则应科处四个单位罚款,并建议将庭审押后。合议庭主议梁凤明接纳检察院申请,并初步计划于5月21日上午继续庭审。
梁凤明称,由于案件的被告和证人数量多,第五刑事起诉法庭决定将主力审理该案,暂时建议在5月21日起,逢周一、二早上审理,周四及五全日审理。
另外,法庭于庭审结束前,审批数份声请,当中包括检察院向有关银行取得资料、法庭会向贸促局要求借阅文件,以及立法会拟不批准立法议员高天赐作为辩方证人。
来源: 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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