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4-27 16:46 的文章

上海将打造最宽松创新环境,5月1日起落实高新技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有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据介绍,该《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上海将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

《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数据显示,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例达4%,比五年前提升0.35个百分点。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7.5件,比五年前翻了一倍。从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来看,上海始终处在全国前列,科技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稳步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和国际影响力加快提升。

为体现“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今年1月2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并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保障法和促进法,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条例》重点以提升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作出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安排,如提供研发资助,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等。

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条例》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如在投入方式上,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以外,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在布局方式上,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规划布局,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系统推进上海市技术创新工作。

为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条例》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条例》还明确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公平普惠的支持。

针对科研事业单位,《条例》表示要放权松绑,扩大科研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薪酬分配、机构设置、科研立项、设备采购、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对于新兴研发机构,此番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其发展。新兴研发机构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

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

《条例》还强调要促进创新要素集聚、强化创新资源配置,形成对科创中心建设的全方位支持。

具体来看,要通过聚焦张江,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引领带动若干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并发挥重要承载区、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综合政策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城全域创新。此外,还要构建长三角区域创新共同体,加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合作与协同发展。

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科研信用管理与科技伦理监督等的同时,《条例》着力营造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勤勉尽责,未牟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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