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4-21 15:29 的文章

贵阳76岁老人入住养老院,家人再见时,竟是在

贵阳的李先生最近非常烦心。去年 12 月份,李先生 76 岁的母亲入住了贵阳观山湖区的一家养老中心,他和哥哥轮流探望,一切原本都好好的。可今年 4 月 12 号,他突然得知,母亲已经在医院的重症监护室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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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7 号,记者在金阳医院见到了李先生兄弟俩,由于他们的母亲此时正在 ICU 里,无法进去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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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我母亲 8 号在养老中心摔了。摔了以后,养老院 10 号才通知到我哥,12 号才通知到我,我母亲都已经拖得不行了。

李先生的哥哥告诉记者,4 月 10 号,他接到养老中心通知,说他母亲摔伤了,让他带去医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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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哥哥:这种情况本来应该是由院方送,我们还交了 5000 块治疗基金,可他们不但不送还等我去。后来联系了林东总医院,养老中心又不出费用,我们还先把费用垫着。他们只有一个护理员和我一起去。

李先生的哥哥说,检查完后,医生给母亲开了药,先回养老中心观察。然而 12 号,老人的情况恶化了,随即被送到金阳医院救治。

记者从医生那里了解到,李先生的母亲除了糖尿病等基础疾病外,还有尿路、肺部感染及颅脑外伤,目前要在 ICU 治疗。李先生表示,事发后,他去养老中心调取了护理记录,一看就气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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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8 号 16:00 左右,护理工给母亲剪指甲,正在护理的状态下,16:30 左右摔倒了。

李先生不明白,母亲 8 号摔伤,为什么院方当时不把母亲送医,又为什么 10 号才通知家属。另外他表示,养老中心很清楚母亲的身体状况,每个月 4600 多元的住院费中,有 1500 元是中级护理费,是怎样的护理会让母亲摔成这样呢?而最让李先生不能理解的是,母亲住在 ICU,到现在一直是家属在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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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在医院,养老中心就派了一个助理过来,到现场以后,说治疗费的问题做不了主。我们现在就希望,院方能够主动地把治疗费用交齐。因为这是他们的责任。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4 月 17 号中午,记者和李先生来到了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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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助理 闫双:老人是 8 号下午摔伤的,当时老人摔伤了以后,我们医生马上到房间做了检查。

申晓娟是当天负责照顾李先生母亲的护理员,她告诉记者,老人家是在没人在的情况下摔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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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护理员 申晓娟:当时我们准备给她去剪指甲,还没有开始剪,进去的时候就看她摔跤了,就在她自己的门口,我就赶快把她扶起来。

记者看到,养老中心护理记录上写着,4 月 8 号 16 点 19 分,护理员准备给老人剪指甲,16 点 20 分,老人上厕所出来摔倒在卫生间门口。而监控显示,16 点 32 分,护理员匆忙跑出了房间;16 点 48 分,有医生从老人房间出来。

从老人摔倒到护理员跑出门有 12 分钟的时间,院方告诉记者,这段时间里是护理员独自把老人抱上了床。那么,养老中心当时为什么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把老人送到医院呢?

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助理 闫双:老人这边额头上有一些肿块,然后我们给她做了冰敷的处理,当时是我们医生说的,没有什么大问题。因为小事情,我们医生都是可以解决的,所以我们就想着不用麻烦家属。

闫助理说,接下来两天根据她们观察,老人饮食起居都没有问题,直到 10 号,护理员发现老人双眼充血,他们才通知了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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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助理 闫双:那边林东医院的医生说观察一周,如果肿块消了的话,就没有什么问题。

闫助理告诉记者,4 月 10 号老人回养老中心后,她们一直给老人做各项检测,都没有大问题。然而就在 12 号,家属送来脑部 CT 图后刚准备离开时,老人突然出现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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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助理 闫双:她就是浑身抖动,可能有一点像昏迷的状态,所以我们这边马上紧急的打了 120 送医。

闫助理说,护理员申晓娟跟随家属到医院,一直留到了 13 号晚上,然而这期间有七八个小时,需要家属签字时,她们联系不上家属。对于这一说法,李先生予以否认,并表示他们及时到医院签了字。这时,养老中心的涂院长也赶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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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 涂惠梅:老人之前自己上厕所的时候,拄着助步器,慢慢的移动是可以的,那天她动不了了,可能那天她的身体状况就已经不好了。

涂院长告诉记者,老人购买的是中级护理服务,这个等级的护理并不是 24 小时有人看护的;老人本身也有一些基础病,这都可能是导致她摔倒的原因。现在具体责任还不明确,她觉得老人的子女不能一味找养老中心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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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 涂惠梅:你不能在这个节骨眼的时候,一定要来划分责任,拿这个钱的事情来逼迫一个养老中心,一定要把老人怎么怎么样。

涂院长告诉记者,现在养老中心经营比较困难,还有十几个老人要照顾,没法支付老人的住院费。

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 涂惠梅:该担的责任我们肯定会担的,你做子女的积极地为老人先把钱交了,回头再来跟我们养老中心划分都是可以的,该我们付的,我可以慢慢赚了钱,以后慢慢来付。

对于涂院长的建议,李先生和家人并不认可,他们担心先付了钱,后期追偿会很困难,而且他们表示自己目前经济也有困难。为此,双方争执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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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你们院方必须要先把费用续着。我妈在医院那里都已经成这个样子了,说不好,治不好就走了,换成你家母亲,人家不交钱你是什么感受呢?

观山湖区区域化养老服务中心 院长 涂惠梅:换成我家母亲,我就直接把我房子卖了去救济她。

李先生:你有房子卖,我没有房子卖。

涂惠梅:我去卖血也要救我的母亲。

李先生:问题是我母亲是在你养老院摔倒的。

最终,涂院长告诉记者,她们养老中心属于公建民营的机构,费用的问题她要往上汇报;对此,李先生说,养老中心要什么证明他都会配合,但母亲的情况已不能拖延,他希望院方尽早给出解决方案。

针对李先生家的遭遇,记者向律师进行了咨询。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何莲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养老中心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主任 何莲:养老中心跟老人之间是服务合同,有陪伴、护理的义务。根据合同,老人入住前有 15 天的试住期,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

何律师告诉记者,在试住期,养老中心方面已经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了评估,并推荐了中级护理,老人子女也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因此,老人在养老中心摔倒,该中心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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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存正律师事务所 主任 何莲:没有及时送医和通知家属,对老人的病情恶化存在一定过错。合同没有履行到位,就应该先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养老中心认为不该由自己承担费用,也应该是日后向家属追讨,其经营模式和经营状况与此是没有关联的。

另外,对于合同中一条 " 由于非甲方提供的设施或非甲方护理不当而造成的意外(如自杀、摔伤、突发猝死等),甲方免责 " 的条款,何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这属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利,因此是无效条款。她建议家属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来源:百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