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20-04-09 17:43 的文章

政府公共服务应回归“姓公”本质

作者:段官敬

规范便民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加速服务效率,是政府公共服务始终追求的目标方向。为此,各地基层政府为让群众感受到服务就在身边,开通了服务热线,确保及时、有效替群众解决难题。然有媒体披露,基层存在少数群众过度依赖政府公共服务的现象,出现“被蜜蜂蛰也打服务热线”的尴尬问题,甚至把政府公共服务当成“私人服务”,与政府职能和职责严重不匹配的诉求,歪曲了政府公共服务本意。


政府公共服务应回归“姓公”本质


政府公共服务并非无底线、无限制的提供一切服务,所谓“公共”正在于其服务范畴和内项的集体性、普惠性与群众性,由政府法律条文等赋予了权限与内容,超出政府管理、负责以及承担的范围,定然不在“公共”二字定义当中。一言以蔽之,政府公共服务必然“姓公”,既受到相关责任机制的约束、又受到权限规定的厘定。一方面政府本身不能提供“超权限待遇”,倾斜给任何公民和群众;另一方面政府对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履行到位。所以,诸如把服务型政府当成“全托型政府”的想法该打住。

当然,造成政府公共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跑偏和“无奈”的处境,与少数群众思想认识不到位有关,错误认为政府公共服务是“免费的午餐”,有油不揩白不揩,不管是不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还是自身理应承担的义务,一律抛给政府获取“零成本收益”。甚者,把“有事找政府”等同“凡事找政府”,颠倒了自我干事、自我激励的“主角意识”。

本质上来说是,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倒挂,只见权益不见付出。由此,让政府公共服务回归合理健康轨道,还得加强对相关群众的教育引导,梳理政府公共服务与群众个人权利的边界与框线,莫混淆了两者之间的“楚河汉界”。要知道,政府公共服务必须要用在“刀刃上”,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发挥作用和积极效能,才能极大增进地方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确保服务成果成效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不能因“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破窗了公共服务的原则坚守。

上文提到了,政府公共服务是责任履行的必然使命,受到法律机制的约束和量定,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评比和考核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实际水准和能力成效,各地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权重。诚然,群众是公共服务享受者、体验者,最有发言权和打分权。但也正是“唯群众满意度论”的举措,放大了部分群众“钻空子”心理,仰仗手中决定政府公共服务优劣的权力,向政府公共服务施压,获取不正当利益、表达不合理诉求。换个角度看,这似乎是“群众权利微腐败”,任何突破法律和规矩底线的做法都是违法事实。足见,政府公共服务失去“姓公”特性,会给地方社会风气造成破坏。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无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公共服务无边界不成圭臬。说到底,还是要厘清政府公共服务清单,并配置于相应法律执行条款及细则,做到公共服务“姓公”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增强政府工作人员履职尽责的信心和定力。此外,还要转变考核评比办法,多深入公共服务现场和前线调查深度挖掘,看故事、知真相、读民生,方能洞悉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真实面貌。那么,单纯依靠政府增加资源投入满足不正当利益诉求的个别公共服务,就一定会得到遏制和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