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的钱怎么追回,借
大家好,这是胖乎律师的经济金融犯罪解读专栏。
作者:王科栋律师,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务所刑民交叉部律师,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王科栋律师辩护团队办理了众多重大职务犯罪(厅级)、经济金融犯罪(涉案百亿)和企业家、股东经济纠纷系列案件。
导语: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衍生了不少的法律问题,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问题爆发以来,针对投资人究竟是受害者还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以及资金能否追回的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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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将自己手中的资金通过互联网及金融平台投资项目,使资金流转起来,而一些小微企业则希望通过这些平台拿到融资。
P2P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通过互联网对接双方的需求。但是,有些平台本身存在问题,又因是新兴产品监管方面还不够完善,因此有些P2P平台借机开展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
随着监管机制的日益完善,对这些涉嫌非法集资P2P平台的打击力度不断升级,而陷入其中的融投双方成为了受害者,损失的不仅是资金,严重的甚至信用状况受到影响。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投资人的性质认定方面仍是存在一些问题。
从涉嫌非法集资的P2P平台特点来看,他们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往往打出“低风险”、“高回报”、“短期快速回本”、“还本付息”等等的口号。
不仅如此,有些平台推出各种优惠、返利等措施,吸引投资人为平台拉入新的投资人。
为获得这部分收益,同时又是可以赚钱的投资项目,因此很多的投资人乐于将平台介绍给亲友、同事等等,有些平台甚至会给这些投资人设立“会员等级”,以增强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感。
通过各种方式,这些P2P平台达到了非法集资的目的。
而当这些平台出现问题,之前的矛盾就集中的爆发了,先是不确定平台是否真的有问题,之后开始产生怀疑,而这些怀疑首先会指向介绍自己加入这个平台的人,也就是平台所设立的“高级会员”。
一旦确定平台确实是开展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那么,资金的流向就成了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会贯穿案件侦办的始终。
在此期间,对长期在平台活跃的投资人究竟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还是积极参与者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
而在非法集资的资金清退方面,对于在平台投资获益的投资人,在资金清退的过程中,会将收益与投资人的投入的资金进行抵扣,然后进行返还。
在实际的案件办理过程中,非法集资平台的投资人往往是不了解平台的实际情况的,这些投资人在平台获得收益或是吸引他人进入平台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投资人,无疑是这些非法集资平台最直接的受害者。
当投资平台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后,对投资人来说最为关注的无疑就是投入的资金如何追回。
面对这个问题中,也有不少投资者考虑到自己通过P2P平台与借款企业之间有签订借贷合同,这样一来,投入的资金是否可以通过这些借款企业追回呢?
既然签订了相关合同,资金能否追回呢?
这里需要肯定的一点是:只要合同有效,那么就可以以合同约定要求追回自己投入的资金。
也就是说,即使P2P平台涉嫌违法犯罪,但投融双方通过平台签订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以上五种情形都不具备的话,合同内容条款符合法规,这种情况下的合理诉求会得到支持,P2P平台或其他中间人或存在非法目的,但与借贷双方无关联的情况下,合同仍然有效。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我们注意,如果签订了借贷合同,而借款一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否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和借款方签订的合同还会有效吗?
这个问题,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民间借贷的界限问题。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的打击,是对违反或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打击,而非对借贷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的判定。
而值得我们探讨的是,借贷双方合同的履行,是否会对国家利益或是社会利益产生不利影响,若仅仅关系到借贷双方,那么合同是不是应该被认定为有效,予以支持的。
如此一来,投资人即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挽回自己的损失,维护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面临的经济问题越来越多,尤其是在金融投资领域,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投资来使自己的家庭资产增值,但是由于相关法规和投资理财方面知识的不全面使得投资人极易遭遇投资陷阱。
而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对于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将非法集资犯罪列入刑法,并不意味着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合理合法的进行追偿。
而关于合同的效力的问题,还是要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遭遇经济损失时,不要过于慌乱,甚至采取矛盾升级、激化的方式去处理,保持冷静,选择最快最有效的方式挽回损失,可以向专业的律师或是行业中经验丰富的人寻求帮助,使损失降到最低。
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多为办案所感,仓促行文,旨在传播法律,为大众提供有帮助的内容。并非专业探讨,力求简单浅显,如果纰漏或晦涩难懂,还请谅解,私信联系提出建议。
专栏作者:王科栋律师 北京合弘威宇律师事务所
专注于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金融犯罪、涉黑犯罪辩护
胖乎律师小编:楚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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