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爆市场的“共享员工”,财税问题你可知?
继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办公之后,共享员工也火了。由于受到大众所知的原因,最近传统餐饮行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毁灭性打击,餐饮巨头西贝老板甚至在网络上哭诉,一万多员工在疫情期间无处安放。与此同时,以线上平台销售为主的新经济形式却异军突起,这种冰火两重天的局面如何解决成了时下最紧迫的事情。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特殊时期,企业家就是这一群改变世界的人。短短几天时间,传统模式与新经济模式便形成战略,盒马生鲜等线上企业开始与传统餐饮巨头西贝餐饮等企业签订协议,临时性借调其员工,共享员工时代正式开启!
共享员工是特殊环境下的产物,能不能形成在今后一种固定模式还不好下定论,至少现在看来,效果还是非常不错的。
对传统行业来说,营商环境短期内得不到改善,共享员工模式使得企业人工成本迅速分摊,缓解了企业现金流压力,对于盒马生鲜这类线上平台,短期爆增的订单,也是焦头烂额,人口短缺空前绝后,这“冰火两重天”格局,在“共享员工”模式下得到有效缓和,不得不说这一招真的很妙。
作为财务人员,在拍手称赞时,也不要忘了其中涉及到的财税问题。享员员工和共享单车与共享办公,虽然都属于共享领域,但其本质并不同。
目前,“共享员工”模式,人力主要集中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将一家公司的员工借调给另一家公司使用,有点像我们日常所见的劳务派遣,但究竟属不属于劳务派遣,还得看双方具体操作方式。
若共享员工是以个人名义向用工单位提供服务,如盒马与共享员工主要是是签订的这种租期合同。这种模式有点像我们常说的短工、临时工模式,在这种模模式下,财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直都存在争议。
有公司财务认为,这类人员虽然是为公司提供服务,但是属于短期性质,且多数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公司应该向他们索要发票,将这部分支出计入劳务费中,而另一部分持相反观点。
迷糊姐翻阅大量资料,最后得出结论,从法律角度看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并不是判断其劳务关系的依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属于公司工资薪金支出,应该将其部分支出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作为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也就是说,对于这部分员工的支出,公司财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原始工资单据,按照工资薪金形式进行发放,而共享员工则将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并入自己的工资薪金中,在来年规定时间内做个税的汇算清缴。
若共享员工是所属单位统一于用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这种模式为出租企业统一调配和管理员工,用工单位将付款付给企业,有点类似于集团公司常用的员工借调模式。但有一点大不同,借调单位不属于关联企业,两者是完全独立的经济主体。
在一模式下,共享员工仍然接受原来单位管理,由原来单位发放薪水。此时,对于出租企业来说,员工的借调行为是企业的一项租赁服务,企业在收到对方支付款项时,需要给对方服务费专用发票,同时确认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用工单位收到发票,计入管理费用下的服务费支出中,进项税额能抵扣,能在税前全额扣除。
2003年非典之后,顺丰和京东,顺势而为,最终发展成行业标杆,共享员工,在目前形势下,能达到双方互利互赢,至于今后会怎样,拭目以待,期待其能扬帆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