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07-30 16:00 的文章
美国联邦法院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货币”,或为
7月25日,据彭博社报道,美国联邦法院在周五表示,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
该法院拒绝驳回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商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指控其根据哥伦比亚特区法律经营无牌汇款业务,并根据联邦法律,也在从事洗钱业务。法院表示,即使法律没有严格定义“货币”,但“货币”的含义适用于此案。
据称,Harmon将自己的平台描绘成用于剥离比特币与非法交易联系的服务,但在2019年遭到联邦大陪审团的起诉。他试图驳回其经营是非法货币传输的主张,认为比特币不是“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典规定的“汇款业务”。
根据彭博社报道,该裁决可能对市场如何对待比特币的影响细微,但会为哥伦比亚特区如何监管货币传输中的加密货币建立参数,这也使华盛顿特区的规则与联邦各州当局为反洗钱目的对待比特币的方式保持一致。
“金钱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首席法官Beryl A. Howell在为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的信中写道,“比特币就是这样的东西。”
2015年9月,据外媒报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
此后,也有声音称美国将把比特币归为证券,但根据CNBC报道,这一说法在2018年6月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官员的否认。
在中国,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作为“货币”是被否认的,但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并未否认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2019年7月1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起涉“比特币”网络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认定比特币的虚拟财产地位,成为首次认可比特币虚拟财产属性的中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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