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巢快递柜为谁服务?律师:是快递的延伸,不
因 “快递存放超时收费”一事,“快递柜一哥”丰巢近期深陷舆论漩涡。
截至5月12日,在业委会参与者交流平台众蚁社区上,参与“对丰巢说不”的小区已有88家。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舆论质疑的点主要包括,收件地址填的是家庭住址,快递柜方便的是快递员,业主不该为此埋单;12个小时免费期太短,对于上班族并不“友好”;快递员存放快递时已支付了费用,现在还要从用户手里收费,属于“双向收费”。
对此,多地监管部门表态称,经收件人允许后,方能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否则“属于投递不规范”。
律师丁金坤5月12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丰巢向业主收费“没有合同依据”,“丰巢为快递公司服务,是快递的延伸,并没有对消费者提供合同服务,所以不能对消费者收费。”
“超时收费”引发争议
“我已经付了快递费了,不就包含了快递小哥送上门的服务费了吗?快递柜运营商向快递公司收费可以理解,但为何还要再收取件人的费用?”家住成都的李女士平时爱好网购,对于丰巢快递柜的“超时收费”政策,她称“钱虽然不多”,但难以接受。
澎湃新闻注意到,丰巢并非首家“超时收费”的快递柜。此前,格格、速递易等品牌快递柜早已开始对超过24小时的快递收取每天一元钱的“保管费”。而在此次推出“会员服务”之前,丰巢快递柜已在用户领取快递时跳出“赞赏”的二维码,金额为1元,用户自主选择,若不愿支付,可点击按键跳过。
实行“超时收费”的快递柜不止一家,但因丰巢市场占有率最大,其引起的质疑也最多。2015年,顺丰、韵达、中通、申通、普洛斯等五家物流企业共同投资成立丰巢,几年内,除顺丰外,其他几家企业相继退出。2017年,丰巢以8.1亿元收购了竞争对手e栈。今年5月5日,顺丰控股发布公告,丰巢与其主要竞争对手中邮“速递易”重组,丰巢市占率将达到69%,其“快递柜一哥”地位得以巩固。
新华社每日电讯就此评论称,丰巢已经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这样的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势必引发公众被“割韭菜”的担忧。“设立丰巢快递柜的初衷是要解决快递‘最后一公里’难题,但公众对此应该有知情权、讨论权和参与权。”前述评论称。
小区的“反击”
丰巢的“超时收费”做法遭到了全国多地的小区“反击”。
5月7日,杭州东新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称,丰巢快递柜在未经协商情况下向收件人收取超时保管费,该行为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该小区决定停用丰巢快递柜,待和丰巢方面协商后再及时启用。当天,小区内17个丰巢快递柜全部被物业拔掉电源。
5月8日,丰巢向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致函处理停用快递柜一事。函件称,用户在首两次超时取件均不收取费用。在两次超时的过程中可以考虑接下来是否使用丰巢作为代收。如均选择不同意超时付费,后续快件将不再会投递入柜。
但上述回应并未让东新园校区业主满意。该小区一名物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小区方面提出的方案是将免费保管时长从12小时延至24小时,“12小时对上班族来说有点短,一加班就会超时”。
5月9日,丰巢又发布声明称,东新园小区业委会既无契约精神,也缺乏诚恳解决问题的态度。“丰巢依照协议支付场地费为东新园小区业主提供服务,协议不包含对于丰巢营业模式和价格的约束,业委会应当尊重业主个人选择。”声明中提及,业委会单方面断电已经构成违约,对丰巢造成巨大经济与商誉损失。
同日,丰巢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巢智能柜”中发布《致亲爱的用户一封信》。在公开信中,对于为何设置“12小时保管期限”,丰巢解释称,是为“提高快件领取速度”,提升资源使用率,而“12个小时”则根据后台数据推算而得。
质疑并未消弭,反而招致更多小区“反对”。
5月10日,上海首个因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而将其停用的小区中环花苑发出致丰巢的公开信,对丰巢方面“已经提供了五年的免费服务仍然亏损运营”的说法表示不认同,并呼吁将免费时间延长至24小时。
该小区认为,丰巢柜分大中小三种格子,分别收快递员0.45元、0.4元和0.35元每单,以快递柜满负荷运转为基础,“已经投入使用的丰巢柜每天的利润率为240%甚至更多,已经完全可以自我造血不说,还有大量的柜身贴纸广告、柜机屏幕和手机端的广告收入另计。”
而据公开数据显示,丰巢在2019年的营收达到16.14亿元,净亏损达到7.81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营收3.34亿元,净亏损2.45亿元。该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剑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言,算账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一些隐性成本,比如研发成本、折旧成本等,而主要是站在业主的角度去算可视化的成本,“肯定会有漏洞”。
多地明确入柜需收件人同意
事实上,关于快递柜的使用原则,相关法规已有明确规定。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2019年10月1日,《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施行,该文件明确,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
但在现实中,上述规定常被“忽略”。前述成都的李女士称,其快递签收地址是家庭住址而非快递柜,但往往会被快递员直接送至快递柜或小区代收点,而这并未经过她的同意。
澎湃新闻注意到,丰巢“超时收费”一事引发热议后,多地监管部门发声,重申前述原则。
5月8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强调末端投递要求的紧急通知》,就寄递末端投递有关要求做进一步强调。其中要求,督促辖区寄递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投递到约定收件地址或指定代收人的法定义务。
上述《通知》明确,对于使用智能快件箱进行投递的快递企业,要督促相关企业在投递前履行告知义务,征得收件人同意后方能放置在智能快件箱中。对于经两次投递后仍不能妥投,需放置在智能快件箱的快件,也需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应予以退件处理。
上述《通知》同时强调,要加强近期消费者申诉处理工作,积极妥善处理末端投递相关申诉、投诉,对消费者反映的未经同意放置智能快件箱、二次收费等涉嫌违法问题,要充分发挥申诉、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予以依法处理。
据大众网报道,山东省邮政管理局近日表态称,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快递柜收费是市场行为由市场调节,但前提必须是合法。”5月8日,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报道,该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表示,如果是快递员没有征得用户同意,就投到了智能箱,这是“违法行为”。
深圳市丰巢科技有限公司所在的广东省也有表态。5月12日,广东省邮政管理局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称,丰巢智能快递柜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若寄递企业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件放进快递柜,因此而产生的费用,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5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就丰巢“超时收费”一事作出回应。“丰巢快递柜宣布执行超时收费后,引发消费者普遍不满,上海市消保委也接到了大量消费者的反映与咨询。”上海市消保委认为,快递公司将快递件放入快递柜,都应征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从事快递柜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快递柜的收费和交易条件应当公平合理。
“在疫情期间,很多小区通过设置公共快递架,免费暂存快递,为业主提供了便利。消费者也普遍认为这种做法非常好。”上海市消保委建议,本市居民小区多设立一些免费的公共快递架,满足消费者的现实需求。
律师:丰巢向业主收费没有合同依据
丰巢向收件人收取“超时费”,是否合法?对此,有专家表示,丰巢选择快递包裹超出合理存放期限收费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并未违法违规,“但是否放入快递柜,选择权应交给消费者”。也有声音认为,快递工作人员将快递放进快递柜,就涉及保管合同。快递柜所有人履行了保管义务,有权要求收件人支付保管费用。
对此,5月12日,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在法律上,消费者(小区业主)与快递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快递公司与丰巢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消费者与丰巢之间没有合同。
“业委会物业与丰巢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应该不包括保管服务内容。”据此,丁金坤认为,丰巢向业主收费“没有合同依据”。
前述停用丰巢快递柜的上海中环花苑小区业委会主任何剑也表示,和丰巢方面谈引进快递柜时,“说的肯定是免费的,也不认为后面会收费,但白纸黑字没有落实到合同中去。”
5月12日,杭州东新园小区业委会向丰巢公开电子邮箱发送《关于要求丰巢科技在收函后3日内解决违法收费问题的函》,其中提出,丰巢收取所谓超时“保管费”涉嫌违法:首先,未经业主同意,违法把快递件封存,缺少合同依据;其次,未事先告知并获得相关业主的同意,因此该收费也缺乏合同依据。
“目前的丰巢是快递公司的合作伙伴,是为快递公司服务,而向快递公司收费的。快递公司与丰巢之间的保管合同,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利他合同,即有利于第三方的合同。”丁金坤解释称,这种利他合同,只能对第三人设置权利,而不能设置义务,即只能方便消费者,但无权要消费者付费。
所谓利他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为自己设定权利,而为第三人设定权利,并约使他方当事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由此而取得直接请求履行权利的合同。“如果丰巢公司欲向消费者收费,是不能依托快递公司收费,而必须单独与业主缔约,形成合同关系。”丁金坤说。
律师周铭对此予以认同。“丰巢公司并非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协议的一方,其向消费者收费没有法律基础。即便丰巢和快递公司之间有协议,也不能给收件人增加额外负担或义务。”周铭认为,丰巢方面认为基于保管行为需要收费,但在未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形下,因未签收和完成送达,尚未发生所有权转移,单方面设定付费义务的行为,不具有法律基础和合同基础。
对于向快递员和消费者“双向收费”的行为,丰巢首席营销官李文青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曾称,“丰巢公司给快递员和消费者这两端提供的服务本身就存在差异,收费的标准和方式也不同。而对消费者而言,丰巢提供了包裹的保管和代收服务。”
丁金坤认为,目前为止丰巢是为快递公司服务,是快递的延伸,并没有对消费者提供合同服务,所以不能对消费者收费。如果要为消费者服务,则首先须与消费者签约或者来自法律法规直接规定,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故在丰巢没有与小区业主达成协议之前,丰巢是不能向消费者收费的,而只能向快递公司收费。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