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科技 2020-04-11 16:08 的文章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9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

召回是后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在改善产品质量,减少因产品缺陷而带来的安全伤害事故,维护公共安全、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现将2019年全国汽车和消费品召回情况通告如下。

一、汽车安全召回状况

(一)产业质量安全状况

201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但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影响,全国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企业利润总额比上年下降15.9%[1]。汽车总产销量分别为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分别比上年下降7.5%和8.2%,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辆分别为124.2万辆和120.6万辆,下降2.3%和4.0%[2]。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6亿辆,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2.07亿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381万辆,占汽车总数的1.46%[3]。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汽车类投诉(含零部件)比上年增长25.1%,主要涉及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质量和安全问题占汽车投诉总量的25.63%[4]。国家缺陷信息采集平台全年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14971条,涉及发动机总成(占30.42%)、传动系(占19.02%)、电气设备(占16.91%)、车身(占13.56%)等。

(二)召回实施情况

2019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3次,涉及车辆652.97万辆,召回次数比上年增加1%,但召回数量减少48%(见图1)。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992次,涉及缺陷车辆7578.01万辆,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80亿元。在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同时,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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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2004—2019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召回性质看,2019年受市场监管总局缺陷调查影响而实施的召回次数占比较上年提高4.69%,涉及缺陷车辆数量占比提高12.63%。截至2019年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439次,涉及缺陷车辆4429.91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2004—2019年受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与数量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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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2004-2019年受调查影响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涉及总成看,气囊/安全带、发动机仍为主要缺陷产生部件。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46次,涉及车辆215.18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7次,涉及车辆198.02万辆;因悬架系统缺陷召回7次,涉及车辆72.19万辆;因电器设备相关缺陷召回35次,涉及车辆65.50万辆(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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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制造原因召回166次,召回汽车415.82万辆;设计原因召回51次,召回车辆237.06万辆;标识原因召回6次,召回汽车941辆(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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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汽车产品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从缺陷类型看,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23次,涉及缺陷车辆1.96万辆,同比分别增加156%和822%。标准符合性问题引发的召回虽有所增长,但不合理危险问题引发的召回仍占召回总量的99%以上。

二、消费品安全召回状况

(一)产业质量状况

2019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万余件,消费者最关心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占30.22%,比上年增长12.55%。受理商品类投诉37.8万余件,占投诉总量的46.01%,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共98659件,占投诉总量的12.01%,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5]。全国56家监测点医院收到产品伤害案例20.7万例,家用电器、儿童用品、汽车外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家用日用品等产品的伤害占总伤害的62.17%。国家缺陷信息采集平台收到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品缺陷线索1412条,主要涉及电子电器(占65.72%)、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占2.05%)、儿童用品(占1.84%)。

(二)召回实施情况

2019年,实施召回434次,涉及缺陷消费品数量651.55万件,分别比上年下降41.11%和 63.09%(见图5)。截至2019年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消费品召回2262次,涉及缺陷消费品6502.55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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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2008—2019年消费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召回性质看,2019年,受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393次,占召回总次数的90.55%;涉及缺陷产品477.19万件,占召回总数量的73.24%。截至2019年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1956次,涉及缺陷产品4795.31万件(见图6),约占召回总量的73.75%,缺陷调查仍是推动企业实施召回的主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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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2008—2019年受调查影响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从产品类别看,2019年召回数量较多的是儿童用品(193次,涉及产品272.81万件)、电子电器(81次,涉及产品168.04万件)、文教体育用品(12次,涉及产品137.95万件)、食品相关产品(21次,涉及产品37.43万件,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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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消费品召回产品类别分布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289次,涉及产品490.62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122次,涉及产品72.24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23次,涉及产品88.68万件。截至2019年年底,因设计问题召回1374次,涉及产品3784.17万件;因制造问题召回683次,涉及产品701.55万件;因标识问题召回233次,涉及产品2016.83万件(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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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消费品缺陷原因分类召回数量及占比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将以传统汽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为重点,在做好案件缺陷调查和召回实施监督的同时,努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制度。会同生态环境部,加紧出台《机动车环境保护召回管理规定》,配套完善机动车排放召回缺陷线索信息收集、风险分析和缺陷识别技术支撑体系。二是完善机制。贯彻落实《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地方完善产品召回工作机制,强化召回技术支撑,夯实全国消费品召回“总局统一管理、地方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提升能力。完善汽车和消费品专家库,筹建国家产品安全与召回技术委员会,加强重大案件技术评估。优化车辆事故深度调查体系和汽车缺陷线索监测协作网资源,加大缺陷线索采集分析力度,提高缺陷调查有效性。四是加强研究。针对智能家电、智能汽车、数字产品、网络销售等新技术新业态,开展缺陷模式及缺陷判定方法、安全测试风险评估技术及标准研究。结合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探索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建立产品安全自我评估与事故报告制度。五是行业指导。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产品安全与召回信息网建设,加强政策指导和咨询培训,针对缺陷模式与缺陷预防机理、同一零部件导致多起召回等问题,提出产品标准升级改进建议,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