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终于可以退税了(个人所得税退税详细流
从2019年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改为“综合税制“,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在税制改革的过渡阶段,很多同学2019年多交了百分之二十的税款。这些税款原本可以于2020年3月1日开始退税,奈何疫情阻碍了退税进度。
好消息是,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截至3月29日,云南、青海、山西、广西、贵州、辽宁、甘肃、广东、安徽、海南、陕西、新疆等省份已经相继开放远程办税渠道。
本文就是一份超级详细介绍退税流程的”说明书“,文章最后也对税法改革和金额计算做了介绍:
1.适用对象:于2019年1月至12月中任一月份有获得超过800元报酬的同学,包括导师的津贴、勤工助学的补助、(部分)奖学金、实习工资、比赛奖金等。
2.办理时间: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汇算退税。但因疫情防控需要,各省份退税开始时间均有一定延迟。
3.所需App: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打开首页注册账户。
4.查询退税金额:①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常用业务中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②纳税年度选择2019年,所得类型选全部,然后点击查询。
③查看自己的纳税明细,红色方框内的数字就是2019年度可以退税的数额。具体计算方式放在文章的最后面,需要核对的同学可以翻到最后。
5.进行退税操作:①点击综合所得税年度汇算。
②点击“我已阅读知晓”。
③填写汇缴地,点击提交申报。
④绑定退税的银行卡。
⑤退税登记成功。
退税的流程就是如上所示,特别提醒一下:
a.如果你在点击”综合年度汇算“时,显示如下:
有两种可能:
1)本省份(比如北京)暂未开通,过一段时间再尝试
2)App没有登录,在个人中心登录即可。
b.若进入申报时出现“业务处理失败:当前纳税人不存在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
住地” , 是由于个人信息未填完整, 在个人中心-个人信息补充完整信息即可。
c.个税 APP 里的“申诉”功能不是办理退税的功能,是申诉不存在此笔收入。
若同学对收入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办老师联系,不要随意点击申诉按钮。
已有同学误点申诉造成无法进行退税的情况。
特别提醒,对于工作的人来说,可能还涉及到补税,但是可能出现公司和税务部门信息不一致情况。(比如公司节税制度)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请联系公司财务。
退税的流程就是这样,码字不易,双击屏幕给个赞吧。笔芯❤
下面是退税金额计算举例和政策分析,比较长,可略过: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样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
综合税制,通俗讲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与我国原先一直实行的分类税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一个周期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纳税人需要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汇算清缴。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为便于公众理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公告》第一条解释了年度汇算概念和内容。需要说明的是:
第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公告》第一条中所称“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也就是说,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第二,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是指仅限于计算并结清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
第三,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为什么要做年度汇算?
一方面,年度汇算可以更加精准、全面落实各项税前扣除和税收优惠政策,更好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比如,有的纳税人由于工作繁忙,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在平时没来得及申报享受;还有一些扣除项目,比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地知道支出金额是多少,这些扣除都可以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办理。为此,《公告》专门在第四条,分三类情形列出了年度汇算期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既有平时可以扣除但纳税人未来得及申报扣除或没有足额扣除的,也有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的扣除,提醒纳税人“查遗补漏”,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另一方面,通过年度汇算,准确计算纳税人综合所得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预缴税额大于全年应纳税额,就要退还给纳税人。税法规定,纳税人平时取得综合所得时,仍需要依照一定的规则,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这几乎是世界上所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的普遍做法。但由于实践中的情形十分复杂,因此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都不可能使所有的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比如:年度中间,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波动过大或时断时续,在收入较高或有收入的月份按规定预缴了税款,但全年综合所得的收入额总计还不到6万元,减去全年基本减除费用6万元后,按年计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时,平时已预缴税款就需要通过年度汇算退还纳税人。
举例:A同学每月收到3500元的助研津贴,依据税法,按劳务报酬计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应税收入为: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按收入额减去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按收入额的百分之八十计算。
税额=应税收入×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扣税(3500-800)*20%=540元。
汇算清缴时。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纳入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税。基本减除费用为6万/年。
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表:
A同学全年应税收入=3500*12*80% - 6万,小于0,所以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已交税额540*12=6480元都可以退至“个税APP”所填银行卡。
4月2日更新处:
如何计算自己应该交的税:
1.先计算 年度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收入+0.8*劳务报酬收入+其他(稿酬等)
(这里的每一笔明细在app内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都可以看到,可以核对,如果不实,右上角有“申诉”)
2. 再计算全年应税收入=年度综合所得-(60000的起征点)-(纳税扣除,比如赡养老人、租房等)
3. 假设全年应税收入小于零,则所有税可以退
假如全年应税收入低于36000(比如28000),则3%的税(看上一个表),应交税=28000*3%=840
假如应税收入处于36000-144000(比如10万),则10%再减去速算扣除数2520(见上一个表),应交税=100000*10%-2520=7480
4.比较一下自己计算出来的应交税和纳税明细查询里面的已申报税额合计的大小,多退少补。
(如果补税低于400,国家就不要了,直接送给个人了;如果你的年收入低于12万,所有税也不用补,国家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