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月领取退役金,3大因素牵动你我
剑客高天 三剑客
三剑客 题图 /大唐
老实讲,政策不出来,所有围绕“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推文,都带有自我性和臆想性,也包括今天这篇。
但是呢,不谈“逐月”好像又说不过去,
毕竟我们的宗旨就是为大家解疑答惑。
结合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和有关政策宣讲,综合大家心声,谈三个方面:
一是涉及到军官与军士的“逐月”;二是涉及到军官与军士的逐月比例;三是涉及到军官与军士的行政管理。
不妨继续来说。
关于军官与军士的逐月,有“三要素”回避不开。
第一要素,服役年限。
到底是15年、18年、20年,各有各的说法。到底这个服役年限是最低,还是最高,有待相关条例正式出台后再来考证。所以,这时候说再多服役年限,意义不大。
那么,怎么去平衡当下不够服役年限的情况?
一是,延长服役年限可以解决不够服役年限逐月的军官或军士,延长可能是局部性的,涉及到一部分人;二是,调整服役年限解决了军官或军士的逐月服役年限,调整意味着全局性的,涉及到所有人。
第二要素,贡献值。
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内容和退役军人事务部某领导在通气会上的讲话,一个导向——“服役越长,贡献越大。”
目前有两点可以作为佐证,供大家参考:
一是突出在服役期间获得的荣誉军功。比如,在符合一定年限的同时,具备三等功以上的军官或军士,或许满足逐月领取退役金;
二是在符合一定年限的同时,突出边远地区的现役军官或军士。也就是说,在边远地区服役的军官或军士,在逐月领取退役金上或许有侧重。
注意,只是“或许”(剑客知道有些剑迷喜欢扣字眼)实际上这两点的佐证,用一句话总结:军功+地区。
那么,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会不会体现这两点?
我们举个军士的例子,从1999年出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对“服役越长、贡献越大”都有条文规定。
尽管在军士的安置中没有用法律文本明确写到“服役越长、贡献越大”,但是具体到条文细则都有体现,获得军功的军官或军士在安置上优待优先,边远地区服役的特殊优待。
第三个要素,辅助。
所谓辅助,就是对主干政策或条件进行再补充。
不管是军官还是军士的逐月领取退役金,都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
在这一点认知的基础上,要接受既然有主干政策,就会有辅助办法。
所以,在涉及到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上,对于军官或军士的辅助条件,我们判断会有几个不同。
第一个不同:军官的干龄、年龄。
除了在《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逐月领取退役金的“一定服役年限”有导向,军官的逐月领取退役金或许也会考量干龄、年龄。
相信,军官的逐月领取退役金,会综合考量各类军官群体的意愿,比如目前的“三类军官群体”战士考学或提干的、改革后的国防生、地方大学生考的军校生。因为这“三类群体”从入口环节到出口环节,尽管看似都是军官,实则在晋职晋衔,转业安置、复员等主流退役安置上,都有不同,所获得的利与益也有不同,导致的就是军官发展的路径不平衡。
比如大龄或超龄的军官,年龄上不占优势,服役年限上改变不了,能不能在年龄上有侧重,多考虑干龄或主官经历;比如军校生或国防生的干龄不够,特别是入军校的4年不作为干龄,也应该要在辅助条件中体现。
第二个不同:直招军士或大学生义务兵的军龄与学龄。
目前来看,围绕直招军士或大学生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主要矛盾在于服役年限与部队生长的义务兵与军士有差距。如何在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中,解决这类群体的军龄与学龄。
学龄能不能入军龄?这个目前来说,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满足了直招士官或大学生义务兵意愿,却对部队生长的军士或义务兵不公平,毕竟算军龄,必须是从入伍开始算起的;二是,一旦将大学生义务兵或直招军士的学龄算进军龄,牵扯到工资衔级、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钱袋子”矛盾会再次升级。
怎么解决?分类安置。
对直招士官或大学生义务兵,在逐月领取退役金上或转业安置上,可以统一制定或出台一个关于大学生士兵(直招军士)的政策;部队生长的军士或义务兵,按照现有的逐月领取退役金或转业安置进行归口管理。
现在再来谈谈军官与军士逐月的比例。
目前以军官之前的“自主择业”,军官18年的自主择业系数比例是80%,那么,对于当下的逐月,军官与军士的逐月比例,说真的比较复杂,参考几个比例。
①外军的逐月比例。美军版的“逐月”,基本条件为服役满20年,薪资范围是服役时的50%-75%;俄军军官退役后,国家根据其服役年限发给退役补助金。
服役达到20年,一次性发放20个月本人军队工资,并每月领取服役工资的50%,超过20年,每增加一年,增发3%,但最高不超过85%。
总得来说,俄军版的“逐月”,基本条件为服役满20年,薪资范围是服役时的50%-85%。美军和俄军“逐月”的起点都是50%。
②我军的逐月比例。毕竟国情不一样,军情也不一样,主要是服役年限与衔级不一致,所以在设定军官与军士的逐月比例上,剑客觉得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要解决军官与军士的逐月比例同一还是不一问题;二是要解决按照国家经济财力统一支配的问题;三是要解决比例会考量地方经济人均生活水平的问题。
③梯次的逐月比例。军官逐月维持之前的80%,士官可以假设为60%-70%。
最后聊一下关于军官或军士逐月的行政管理。
这一点,很多人可能并没有意识到,但是与之前军官的自主择业政策来看,逐月后,的确会有一些关乎军官与军士的行政管理的问题。
第一是逐月后的归口管理。 逐月不等于军官转业或军士的政府安排工作,但是在群体上都是属于退役军人,行政关系应属于退役军人保障机构,也就是今后涉及到逐月人的日常管理,军官与军士的行政管理会同一,另外在统一机构上会归口退役军人保障机构,但是在分类归口上又有区别于军官转业或军士政府安排工作。
第二是其它的配套管理。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条文里涉及到退役军人的住房与医疗、社保、就业创业等,也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有关,都会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体现。
第三是对于退休年龄的管理。 “逐月”与“退休”能划等号吗?这个问题,剑客现在还没有明确的阐述,但是相信,在《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会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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