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村宁次3次夸赞中国人,你觉得哪句最有道理?
什么是战犯?
好多人会脱口而出:战争罪犯。
或说:犯下战争罪的罪犯。
或更严谨一点的:为侵略他国而开启战争的嫌疑犯。
但细说这个问题,中间是有历史的。
克劳塞维茨说过,战争是政治的延续。
既然如此,战争本身又有何罪?
换句话说,大自然讲究弱肉强食丛林法则,人类从什么时候开始以战争为罪的?
这些简单的问题,至今看来已是天经地义,是非分明,无须作答,但在19世纪却并非如此。
翻开历史我们会发现,一战之前,发动战争是所有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国际法律中并无“侵略国”的概念。
任何国家都有诉诸战争解决争端的、不容置疑的、绝对的权利,即所谓“诉诸战争权(jus ad bellum)”。
也因此,发动战争的头目譬如拿破仑,一直未受到审判,而是被战胜国首脑进行流放处理。
拿破仑应该庆幸他生于一战前,如果在二战,他肯定被国际军事法庭绞首。
“战争权”被人类社会限制,最终视为罪行,是始于1899年,拿破仑死亡78年之后。
1899年5月至7月,在荷兰王国的大城市海牙,26个国家召开会议,第一次讨论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个世界上的争端。
这就是第一次海牙和平会议。
其缔结的国际公约第一条就明确:“缔约各国都愿尽力于国际争纷之中和平解决。”
1907年,海牙第二公约又限制使用兵力,规定如果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有债权,那么这个国家仍然“不得以兵力向其索赔”。
1919年在巴黎凡尔赛宫举行的国际会议,签署一战后国际协约,为了防止世界再发生战争,此次会议首次提起“战争罪”,提议以战争罪对战犯进行审判。
但战后德国阳奉阴违,没有进行审判,德皇威廉二世外逃也终未受国际法庭惩处。
国际上正式明确把战争作为一种不可饶恕罪行的时间,是国联成立3年后的1923年,其国际互助公约第一条明确提出:
“侵略战争是一种国际罪行……任何缔约国都不得犯此罪行。”
2年后,国联第六届大会通过决议,宣布侵略战争是罪行,“侵略战争永远不应被使用为解决国际纠纷的手段。”
1928年,巴黎非战条约再明确这一规定:
“缔约各国,……不论如何性质、因何争端,止咳用和平方法解决之。”德、意、日均有签字。
然而,正如历史无数次的证明,任何纸上协约,在炮火面前终将灰飞烟灭,墨索里尼曾笑称:
“国际联盟在麻雀大声叫喊时,运作得很好,但在老鹰掉下来时,一点作用都没有。”
巴黎非战条约签署时,日本正如盘旋在民国上空一只饥饿的老鹰,觊觎大陆已久,并已经朝满洲俯冲下来……
从1931年入侵东北,到1945年8月投降,日本在中国屡酿事端,以“事变”为名发动战争,入侵中国,最终惨败。
毫无疑问,日本对侵略中国应该承担责任,但作为国体象征的天皇,却被战后美国保护起来,逃脱了审判。
而侵华战争中带兵最久、级别最高、从北到南铁蹄蹂躏中华河山最广的头酋,冈村宁次,最后也没有得到惩罚,反而在战争结束3年半后,被国民政府宣布为“无罪”,2天后就被昔日的“仇敌”偷偷送上开往日本的轮船,使其安然回国,这在历史上也是奇葩的一笔了。
这个判决不仅惊诧了中国人,连冈村宁次本人也深感意外。
“中国事变以来,虽然未直接参与战争的谋划,但一直在中国战线先后担任师团长、军司令官、方面军司令官,最后达到最高地位的总司令官。
“因此,在停战的初期,自付不仅将被判为战犯,且死刑也在所难免。”
但几经波折,1949年1月26日被国民政府的军事法庭宣判为无罪,冈村法庭上也为之一惊,回忆录中说“不禁喜出望外”。
不仅如此,在停留中国的这3年半时间里,冈村作为战后“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长官”,帮助200万日本士兵和日本侨民安全遣返回国。
更重要的是,他此间暗自充当国民政府的军事顾问,写出了几本对国民政府大为激赏的军事作战秘籍。无怪乎自己一直安全无虞,处处被保护,优待有加。
即使在回国后,仍然念念不忘这几年在中国所受的待遇,感念帮助他的那些军政要员,甚至不断反思中国人的性格,令其赞佩不已。
其回忆录中,3次提到对中国人的感谢,特别是在谈到战后中国人对日本官兵的态度方面,他说,中国官民对日军、日侨“出乎意料的好……这可能与中国人慷慨的民族性格有关。”
他分析,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广为传闻的8月15日“以德报怨”的演讲,这与苏联之“讨还日俄战争之仇”的声明相比较,“应该说中国之豪迈宽容,无以复加”。
冈村还在回忆录中说,200多万日军、日侨能在战败不久很快顺利回国,几乎没受到人身伤害,这是日本民族做不到的。
甲午战争以来,侵华日军在中国的累累血债,中国人完全有理由报复或至少像苏联一样,把他们押到西伯利亚之类的地方服苦役,但中国没有这样做。
历经战败、遣返全过程的冈村宁次不得不承认:“中国民族敦良宽厚之性格,值得日本人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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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参考:《冈村宁次回忆录》;李德福《侵华恶魔 冈村宁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