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多名"被免职后不知去向"的县委书记有了
海外网12月22日电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12月21日消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交城县委原书记李志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志安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缺失,为谋取人事等利益,给予他人财物;指使他人伪造人事档案;收受礼金。
李志安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志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主任科员;收缴其违纪所得。
公开简历显示,李志安,男,汉族,1960年12月生,山西文水县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8月,任吕梁地区方山县委副书记、县长;2006年7月,任吕梁市中阳县委副书记、县长;2009年10月,任交城县委书记;2015年3月被免职。
中国青年网2016年1月报道,从2015年3月到2016年1月,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山西省吕梁市就有尚未到退休年龄的6名市领导和7名县委书记被免职后不知去向。这些“不知去向”的县委书记中,有多名已经证实被查。
例如,2016年1月去职的吕梁市中阳县委原书记郭保平,已于2018年3月证实被“双开”。山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透露:经查,郭保平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巨额财物,并违规使用干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
例如,2015年2月去职的吕梁市方山县委原书记李少杰,已于2018年7月证实被查。山西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透露:2006年至2012年,李少杰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2007年至2012年,违反廉洁纪律,收送礼金;2013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他人财物。2018年7月,李少杰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例如,今年2月14日晚间,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吕梁市交口县委原书记徐宇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此时,距离徐宇平2015年12月被免职已过去了3年多。
例如,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12月12日晚间发布消息: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吕梁市委原常委、孝义市委原书记张旭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旭光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省监委对其作出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张旭光于2015年3月被免职。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到李志安、张旭光、郭保平、李少杰、徐宇平的处分通报中均提到了“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类似处理方式在山西大同也有出现。
据中新网去年7月盘点,大同市原南郊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广林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大同市新荣区委原副书记、区长解廷师违反组织纪律,为谋取人事利益,给予他人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给予他人礼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除此以外,大同市原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生甡,大同市环保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晓宁,大同市公安局原南郊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赵武官,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池忠慧也因为类似原因,遭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