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社会 2019-12-27 14:53 的文章

未成年练习生明星梦的代价:被索赔150万元

王烨捷/中国青年报

中国青年报12月26日消息,“我现在只想先把学习搞好,未来是不是走这条路(指当艺人),现在不考虑。”12月24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法庭上,刚满17岁的小钟坚定地告诉法官,自己想回重庆安安心心地上高中、参加高考。

但目前的情况是,小钟和他的朋友小贺暂时没法儿与自己的经纪公司解除合同关系。总部位于上海的经纪公司希望,这两个长相帅气、又很会跳舞的男孩,可以留在上海郊区的某所高中继续借读,边读书、边参加一些商演。但上海与重庆的考试大纲不同、教材不同,两个男孩认为继续留在上海,根本考不上大学。

“2017年签了时长11年的艺人经纪合同,现在要解约,经纪公司要索赔150万元培养费。”小钟和小贺的代理律师、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镭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在“赔偿款谈不拢”的情况下,小钟和小贺的监护人将经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让孩子读书”。

记者了解到,该案此前的一审判定小钟、小贺败诉。

接踵而来的失望

2017年,上海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两个重庆男孩的微博留言,邀请他们到上海来当练习生。

“练习生”是当下演艺娱乐圈里对正在培养中的新人的一种称呼,最早起源于日韩,是演艺公司挖掘新艺人的一种模式。我国近两年娱乐圈新生代偶像大多是练习生出身,这使得练习生渐渐成为一种在外界看来较为主流的造星模式。

小钟的母亲告诉记者,在得知擅长跳舞的儿子被经纪公司看中后,她亲自到上海考察了这家公司。根据一审法庭的审判结果,这的确是一家较为正规的经纪公司,也确实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正在培养小钟和小贺。

根据约定,两人在2017年中考结束后,就到上海接受“专业培养”。在公司CEO黄某的安排下,他们在上海市郊区的一所重点高中借读,学籍则“挂”在老家重庆。

小钟告诉记者,自己的练习生生活并不像想象中那么充满希望。一方面,他总听到公司一个副总有关“不听话就冷藏、打压、封杀你们”之类的言论,心理压力很大;另一方面,CEO黄某还曾带他和小贺去酒吧喝酒、深夜参加饭局喝酒等。

小贺的母亲说,小贺当时几乎处在情绪崩溃的边缘,“孩子给我打电话,说这群练习生经常一起打游戏到凌晨一两点还不睡,影响学习”。

“不想再待下去了,想回去先把学习搞好。”小贺说。

上戏梦碎

两个孩子还反映,经纪公司只给6名练习生聘请知名老师上课,其他练习生包括他们俩在内,并未得到公平对待。

一名资深制片人告诉记者,“对练习生区别对待”是经纪公司的惯常做法,“它是一个公司,不是慈善机构。老板自然会挑选更被看好的人进行重点培养。”

这名制片人说,经纪公司签练习生,通常选择的都是未成年人,并且这种艺人经纪合同,一签就是10多年,“包括前期培养,后期捧他,给他资源,让他上节目,都是投入。所以合同期限肯定很长,等他红了,可以收获的时候,总不能因合同到期给他单飞了。”

“来上海时说得好好的。给培训,给资源,给安排读书,给安排老师补习重庆的教材,怎么说变就变?”小钟的母亲说,CEO黄某曾向她口头承诺“以孩子学业为重”“帮助孩子考上上戏”等。最令她心动的是,黄某列举了好几个当下知名的青少年偶像明星,宣称都是自己公司挖掘、培养出来的。

但在2017年至2018年学年的学习中,小钟和小贺的母亲发现,自己的孩子可能距离上海戏剧学院越来越远了。“现在回到重庆,成绩得垫底了。”小钟母亲说,自己在2018年秋季学期果断给公司写了个申请,想把孩子接回重庆上高中。

经纪公司对他们的申请未予以正面回应。但针对承诺考上戏、针对性补课,以及教唆孩子喝酒等说法,经纪公司委托代理人、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均予以否认,“合同中没有写明,且对方无法提供证据”。

“没有经验”不应成为理由

双方最近一次谈判是在去年年底、今年年初的时候,当时,两名练习生的家长找到傅镭一起出面。“经纪公司把公司的运营成本核算了进来,说大约把4000多万元投入到10几个小练习生身上,分摊下来每人150万元。”傅镭说,这个要价,远远超过了两个练习生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总共也就一年左右的时间,这个开价太高了。”

庭审中,经纪公司代理律师刘凯多次指出,艺人经纪合同本身不包括“教育问题”,这一问题也不在合同的保障范围内,“高中教育并非义务教育,是否参加高中教育,不成为艺人以受教育权为理由要求解约的依据”。

刘凯说,被告经纪公司为了培养年轻艺人,投入了巨额的准备资金,“如果随意一个理由就能解除合同,将会成为对演艺行业市场秩序的一种破坏。”值得注意的是,经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经纪公司确实已按合同履约,其中包括安排两名练习生在上海重点中学学习并支付费用,支付生活补助,安排参加20多档节目,安排声乐才艺等培训。

记者了解到,对是否按约提供培训、演艺机会,经纪公司是否隐匿收入且未向原告支付收益,是否存在教唆练习生外出喝酒等问题,一审法院均进行了调查,并认为原告“主张法定解除(合同),无事实依据”。目前,该案二审正在进行中。

小钟和小贺的母亲多次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自己在“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作为监护人为孩子签订了11年的艺人经纪合同,“当时经纪公司说,这是格式合同,所有人的都一样,就签了”。

小钟的母亲说,自己当时也没有对CEO黄某有关“帮你进上戏”的说辞进行录音、录像,他们只在网友上传到B站的视频中找到了一些黄某口头承诺“管孩子读书”的相关内容。自己多次向黄某提出给孩子找熟悉重庆教材的老师补习,对方虽答应,但始终未找到补课老师。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对小钟和小贺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他提醒那些代孩子签合同的家长注意,合同签署后,孩子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权利、义务等,要按照合约履行合同。他建议家长在代孩子签署类似合同时,应先找专业律师咨询,并注意合约时间过长的格式合同。“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条款,比如怎样算违约、违约赔偿多少、孩子如何退出等,要给孩子留一条后路。”

田相夏提醒,大多数孩子并不一定适合走演艺这条路,即使有的青少年被演艺公司看中成为练习生,最终能出道的也屈指可数。现在很多家长在“当大明星”的诱惑下为孩子选择了演艺这条路,但却缺乏法律常识和长远眼光,“你当时觉得这条路挺好,有没有想过日后为这个决定要付出哪些代价?”

本期编辑 常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