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孙小果被判死刑是公道人心所向
“孙小果,死刑!”再审宣判让孙小果重回公众视野。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是个合乎公众期许的审判结果。对于孙小果的犯罪行为,以出狱为节点,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所涉及的数种罪名,包括了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论,已属于罪大恶极,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得起法治审视。
出狱后,孙小果继续为非作歹,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这些罪名也都并非轻罪。根据刑法“重罪吸收轻罪”“重刑吸收轻刑”的原则,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符合法律规定。
诚然,孙小果案尚未经过最高法死刑核准,但从“亡者归来”到“全网覆灭”,再到如今再审宣判,其事实之清楚,证据之确凿,结果也可预见。。
正义的回归,见证了公道人心的力量。借助复杂交错的人情关系,撕开严刑追究的天网继续祸害社会,孙小果曾经是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受益者。但从孙小果令人瞠目结舌的犯罪事实被媒体“起底”和“曝光”的那刻起,已经注定了一时侥幸逃脱法网的为恶者,终将为自己的恶行付出足够代价。
可以说,公众和舆论的持续关注,也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推动着孙小果案的处理不偏不倚,直至正义审判的到临。
通常来说,在涉黑涉恶案背后,往往“关系网”“保护伞”盘根错节,时隔多年这起案件重启调查,要让真相浮出水面,“深挖彻查”过程中难免遇到阻力。但这也从侧面证明,彻查彻办,把孙小果案办成一个标志性的铁案,才能回应社会关切。
孙小果案的曝光,始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昆明打掉孙小果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到全国扫黑办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再到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孙小果案,查处级别在不断提高,力度在不断加大,让张望围观的公众吃了“定心丸”。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孙小果案的查办过程中,办案机关与公众舆论良性互动,迅速推进查处进程,及时公开阶段性处理结果。在较短的时间内,“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涉孙小果案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从孙小果的生母、继父到为他违规“脱罪”减刑的公安、法院、监狱公职人员,分别获有期徒刑从2年到20年不等,这些“反馈”回应了公众舆论的关切,更传递出职能部门严惩黑恶、激浊扬清的鲜明讯号。
当然,目前我们还在进行一场与黑恶势力的斗争,而孙小果案也是扫黑除恶的一个注脚。这还需要持续用劲、久久为功,将类似孙小果涉黑恶犯罪团伙绳之以法,让人民群众感受更多的公平正义,生活在更安全的天空下。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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