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冻卵案"开庭 当事人:无论如何都会继续
徐枣枣在庭审结束后接受媒体采访。 摄影:蔡星卓
记者 | 陈鑫
201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单身女性争取冻卵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徐枣枣(化名)表示,无论本案判决结果如何,她都会继续争取(冻卵)。
徐枣枣此前告诉界面新闻,2018年11月14日,她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咨询冻卵事宜,支付相关费用并进行检查。12月10日,徐枣枣携带检查结果再次到该院就诊,检查结果确认其身体状况良好,符合冻卵需要,但医院以无法为单身女性提供冻卵服务为由拒绝。
起诉书显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是对原告女性身份的歧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等相关规定,侵害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
徐枣枣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对原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为原告提供冻卵服务,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徐枣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门口等待案件开庭。 摄影:蔡星卓据徐枣枣介绍,北京妇产医院生殖科专家团队负责人及其辩护律师出席了庭审,对方表示,理解单身女性需求,但冻卵仍然存在技术风险,加上国家法律法规未放开,因此不能执行。
徐枣枣告诉界面新闻,医院辩护律师在开庭时认为,单身生育有可能造成单亲家庭子女教养问题,如果冻卵技术广泛应用,可能会让女性推迟生育年纪。此外,单身生育可能面临伦理争议。
但是徐枣枣认为,上述社会现象的出现,与单身生育本身没关系,已婚夫妻也可能因为离异而产生单亲子女成长问题。
徐枣枣开完庭后从法院走出。 摄影:蔡星卓携程集团联合创始人梁建章、哈佛大学法律博士詹青云日前联合撰文指出,现代职场女性要兼顾事业和家庭,在三十岁前,很多女性没有太多的时间去寻找到合适的终身伴侣。对于三十五岁还未找到合适对象的女性,如果没有技术帮助,就很可能会终生失去了养育小孩的机会,而冻卵等辅助生育技术可以帮助这部分女性延长其生育的窗口期。
文章认为,虽然中国立法中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模糊的规定。但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理,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可见,在中国,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单身女性的生育权。而且,允许单身男性冻精,另一方面禁止单身女性冻卵,涉嫌性别歧视,有违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如果有条件的女性最好还是尽量在35岁以前自然怀孕和生育。对于那些没有条件的,我们也应该尊重她们通过冻卵等其他辅助生育技术增加生育机会的权利。”文章称。
徐枣枣认为,冻卵是女性生育的“保险”或者说“后悔药”,“我想保留自己健康的卵子,保留生殖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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