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必须对“死亡直播”说不
法院的终审判决,无疑为这种疯狂的“自杀型直播”画出了一条红线,表明:必须用法律制止这种带血的流量,制止对死亡的怂恿、围观,杜绝悲剧重演。
2017年11月,当时经常在各大直播、视频平台上播放自己惊险攀爬动作视频的所谓“极限运动第一人”吴永宁,在攀爬高楼时坠亡。在他死后,其母何某认为“花椒直播”平台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与监管义务,以网络侵权责任为由将该直播平台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四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花椒平台对吴永宁的死亡存在过错,需赔偿死者家属3万元。
对此,有网友表示质疑:“自己作死也可以拉人垫背?”被告平台也曾祭出“死者自甘冒险”的理由,要求免责。
吴永宁曾用自己的“作死”秀,为相关平台带来了滚滚的点击量。 法院的终审判决,无疑为这种疯狂的“自杀型直播”画出了一条红线,表明:必须用法律制止这种带血的流量,让平台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内容审核、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制止对死亡的怂恿、围观,杜绝悲剧重演。
首先,法院通过判决明确,被告平台有义务审核类似惊险视频,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法院认为,花椒直播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吴永宁上传的惊险视频,应该根据是否违背社会主义公德的原则做出规制,而该平台却放任了这些足以对表演者构成极大人身威胁的视频在网络上传播,所以,平台存在过错。
其次,法院明确认定该直播平台和吴永宁的死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直播平台利用这种惊险视频来赚钱、做宣传,“手上是带血的”。花椒平台非但没有阻止吴永宁的危险行为,反而利用其进行宣传并支付报酬,对吴永宁持续从事危险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诱导的作用”。
在全民真人秀时代,平台规则和围观伦理曾一度迷失。一些面向草根的视频平台迅速崛起,无名小辈也有了出镜的机会。重赏之下,有人实现了梦想,也有人误入歧途,如主播做假慈善、主播涉黄、主播吞噬各种异物等,无所不用其极,挑战法律底线,挑战公序良俗。
在吴永宁那些让人心惊肉跳的视频当中,他有时单手挂在高层建筑的外壁;有时踏在“风火轮”上紧挨高楼边缘;有时甚至爬到了高楼天线上,并且拿出自拍杆单手自拍……屏幕里是“万丈深渊”,多看一眼都会觉得天旋地转,心惊胆战;屏幕后是无数看客猎奇的目光,撺掇表演者做出更危险的动作。
媒体将吴永宁的行为称之为“死亡众筹”:双击、点赞、666、网红经济糅合在一起,让死亡变成围观者的狂欢,将虚拟的赛博空间变成了一场赤裸裸的血腥的网络角斗场。
法院的终审判决无疑为“死亡直播”,立起了法律的风向标,打捞起社会必须坚守的价值观。网络直播平台必须要履行社会责任,必须要对那些以生命为代价、博取眼球的视频说不,绝不允许平台用带血的流量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