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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执法证2020年1月1日启用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廉颖婷

记者今天从中国海警局获悉,2020年1月1日,中国海警局正式启用中国海警执法证,作为海警执法人员代表国家依法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行使相应执法职权的凭证。目前,首批中国海警执法证已配发至海警舰艇、工作站等一线基层单位。

中国海警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二者缺一不可,同时使用方能有效。中国海警执法证皮夹为竖式深蓝色皮质,外部正面镂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国海警执法证”字样,背面镂刻英文“CHINA COAST GUARD”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国海警”字样,下端放置内卡。

中国海警执法证内卡采用与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同的材质,应用激光全息防伪膜等多种防伪技术,颜色以蓝色和白色为基调,象征海洋,并使用不同的波浪线型为底纹,寓意海浪。内卡正面印持证人照片、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证件有效期和证件号,信息上加印“中国海警局”印章;背面为国徽图案和“中国海警执法证”、“CHINA COAST GUARD”字样。

为规范申领、制发、使用等证件管理工作,中国海警局制定了《中国海警执法证管理暂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中国海警执法证主要配发海警机关中从事一线海上维权执法、海上维权执法管理、法制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仅限于持证人员在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时使用。为确保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持有人民警察证、渔业行政执法证、海洋执法监察证等有效执法证件、具备执法资格的海警执法人员,在换发中国海警执法证前,仍持原执法证件开展工作。

海上维权执法工作离不开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海警机关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国家行政执法力量和刑事侦查主体,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海警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的检查、调查、侦查等方面工作予以配合协助,共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韩玉婷 李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