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厅官获刑17年:非法占有国家专项补贴和奖
据“包头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12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吴国林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代旗长、旗长、书记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人民币16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9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林犯有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吴国林主动供述其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4万元,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吴国林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706万元,继续追缴后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财产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吴国林,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辽宁省黑山县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9月参加工作。吴国林长期在内蒙古通辽市工作,曾任通辽市农科院院长、党委书记,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通辽市科左后旗旗委书记,通辽市政协副主席。
今年4月,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披露了吴国林被查的消息。今年8月,吴国林被“双开”。
经查,吴国林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私欲膨胀,把权力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国家专项补贴和奖励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吴国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国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今年10月,检察日报微信公众号披露: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吴国林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利用担任科尔沁左翼后旗政府代旗长、旗长、旗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利用担任科尔沁左翼后旗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