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烟花厂爆炸瞒报事件:要深挖带血的“数字
把人命当成可以任意摆弄的数字,湖南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谎报、瞒报事件引起舆论哗然。
发生在12月4日清晨的爆炸事故,本就是一起典型的“人祸”——厂家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改变厂房用途违法组织生产,当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制止事发企业违法违规生产,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而比事故更加恶劣的是,事发后企业相关人员转移藏匿遇难者遗体,并伙同当地公职人员谎报、瞒报遇难者人数。4日中午当地通报仅1死1伤,引来舆论质疑,当日晚间又改称7死13伤,直到23日应急管理部通报,真相才大白天下,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3人为重伤。
为什么要谎报瞒报?
根据相关法规,10至30人死亡属于“重大事故”,10人以下死亡属“较大事故”,将13人死亡谎报为7人死亡,就意味着处理层级可由省下降到市,意味着“板子”可能会落得更轻一点,“帽子”可能会戴得更稳一点。
谎报、瞒报事故的丑陋之处正在于此:把“财路”和“官运”看得比人民的生命安全更重!
安全不是靠欺瞒就能“营造”出来的,捂盖子只会把问题越捂越大。俗话说,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本应以此为戒警钟长鸣,却偏偏有人把个人利益和人民安全放在天平两端去衡量。欺瞒之下,有针对性的补救和整改措施难以及时到位,从这个角度看,这无异于放任悲剧再次发生,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极大漠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有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发展特色产业,振兴地方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而忽视生产安全、谎报生产事故,显然与一切为了人民的初衷背道而驰。
对于企业来说,发生事故后,坦诚面对,认真整改,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尚有东山再起的余地;对于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来说,实事求是,痛定思痛,方有弥补损失造福一方的可能。为一己私利,心存侥幸,最终只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戒。
谁也不要高估自己维持假象的能力,更不要低估谎言被揭穿后的惩罚力度。
从12月5日当地“核定7人死亡、13人受伤”到湖南省政府提级调查、湖南省纪委监委和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再到23日应急管理部通报“当地隐瞒死亡人数,性质恶劣”,时间也不过仅仅过去了两周半。
目前,在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和其后的谎报瞒报事件中,已经有10人被刑拘,4名公职人员被留置,浏阳3名副市长被先期免职。对于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法律的态度一贯而坚决,那就是——零容忍。
在刑法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涉嫌玩忽职守罪。无论如何,法律的逻辑总是清晰直白:谁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谁就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随着案件侦办的不断推进,揭开了造假的皮,同时也要深挖“数字游戏”的根。
谎报死亡人数,玩带血的“数字游戏”,无疑是形式主义的极端表现。用数字说话,本来是帮助人们看清大千世界最令人信服的方式,更是破除形式主义的一柄利器,可却有一些人却歪嘴和尚念经,不务实业,总想着在数字上耍花招、动手脚,“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把实事求是四个大字抛在脑后。
透过数字看到的是责任是落实,更是真实的民心民意;透过数字看到的是政绩是作风,更是当前的形势和问题。以数字判断实情的方法论没有错,错的只有在数据上造假的人。
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正处于发展的紧要关头,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交织、风险隐患增加,中国前进的每一步都基于真实可信的数据来判断自身所处的位置。谁大搞形式主义在数字上造假,混淆人们对国情社情民情的认识,谁就是历史的罪人、人民的罪人。
湖南浏阳烟花厂爆炸事故谎报、瞒报事件令人警醒,也为心存侥幸、试图造假的人敲响警钟——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