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监管迫在眉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主办方供图
新京报讯(记者 陈鹏)12月17日,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主办的“2019第三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在京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表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到金融服务领域,形成了大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就是所谓的BIGTECH,也有人称之为“数字帝国”。他认为,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
金融科技发展进入“金融资本+技术垄断”新阶段
“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到金融服务领域,形成了大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就是所谓的BIGTECH,也有人称之为‘数字帝国’”。在肖钢看来,所谓“数字帝国”能够迅速壮大,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是科技公司拥有大量数据,可以接触到传统金融机构接触不到的客户数据,比如购物数据、搜索、浏览、记录数据等。这些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上也有显著的优势,加上长期、持续的产品开发与投入,大大提高了营销、风控效率和能力。
肖钢还认为,科技公司拥有强大的客户群体和渠道能力,针对传统金融机构长期服务不到的领域,能结合日常生活场景来推广金融产品。具有受众群体广泛、边际成本低和用户转化率高等特征,也提升了客户体验。
“金融监管的包容和适度,使得他们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他们有的是通过设立、控股或者并购获得了多种金融牌照或类金融牌照,有的没有获得金融牌照但实际在经营金融业务、打擦边球,有的模糊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边界,甚至将非金融领域通行的一些做法,运用到金融领域,不少创新处在灰色地带。”肖钢说道。
他认为,当前金融科技迅速发展,资本与科技紧密结合,更多的资本向新技术集中,现在进入到“金融资本+技术垄断”的新阶段。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产生总体上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必须看到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混业经营可能形成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型科技公司平台为用户提供了各类金融服务,大量的用户广泛参与,容易积累形成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仍然不充分,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难以分辨营销手段背后的金融风险,也可能导致自身利益的受损,维权难度较大。三是头部公司可能形成行业事实上的垄断,主导行业的话语权,对数据隐私的保护也存在漏洞。四是可能存在技术安全的风险,缺乏应急管理机制,对行业发展提出了挑战。
防止大型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滥用用户数据
“我认为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肖钢认为,可以从四方面展开工作。一是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业务范围广、涉众群体大、外溢性强,应当参照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采取宏观审慎的管理,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要创新监管指标体系,不能照搬传统银行监管指标。要针对创新业务出台新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防火墙,防止风险的交叉和传递。
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出台相关规则,加强约束,明确数据归属权和私有权的管理。“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欠缺,数据你可以用,但归属权是谁的、只能被哪个机构来使用是缺乏规范的。要防止大型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滥用用户数据。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一步落实投资者管理,做好风险揭示,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肖钢说。
肖钢也指出,要加强反垄断的监管。“鉴于大型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获取能力,向数据服务转型的牌照要严格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要研究制定大型科技公司开放数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让中小科技公司也分享这些数据,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此外,肖钢还认为,要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适用性,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风险的评估和监管。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个很大的优势是数据风控模型,现在数据风控模型可解释性比较差,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监管部门一定要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加强监管,这是核心问题。
新京报记者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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