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 年补税金额不超400元可免办个税汇算清缴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公众关注已久的个税汇算清缴事宜日前又迎来新的进展。12月14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此外,《公告》还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以及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若存在明显错误等情况该如何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说明。
年补税金额不超400元可免办个税汇算清缴
此前,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此次《公告》再度确认了这一决定,并增加了“400元”这一免于办理个税汇算清缴的额度,称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公告》中也指出,该条规定只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此外,《公告》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明显错误可能会被暂停享受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公告》也规定,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这一政策此前也有与之相联系的规定,根据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要求,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规定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截至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至今已将近一年,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临近年底,已有不少单位向员工发布了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此外,“个人所得税”APP近期也发布了“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继续享受‘七提醒’”,对今年继续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几个常见问题释疑。
如果纳税人已填报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相关界面,进行信息确认、修改即可。此外,纳税人如需申请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则也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申请。
若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纳税人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可能会影响纳税信用。
哪些情况需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晶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019年1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从分类税制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建立了综合所得按年计税的制度,此次改革,将工薪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在年计税的基础上,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征管制度。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此前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4种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4种情形包括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等。当然,由于上述《公告》的出台,需要进行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标准也相应提高。
此外,根据此前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李晶进一步向新京报记者解释称,对需汇算清缴的纳税人来说,未来个税汇算清缴将是常态。以后,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以其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收入总额,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个人年度应纳税款。在“代扣代缴+自行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下,个人所得税将日常由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年度终了后个人办理自行申报,对纳税人按年计税后的年度应纳税款,与日常已缴税款进行清算,由纳税人依法补缴或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个人所得税设计的预收预缴征收方式非常有实用性,它保持代扣代缴的优势,最大限度减少自行申报的数量,减轻了纳税人申报负担。”
延展:前三季度个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
自个人所得税改革以来,普通老百姓持续受惠。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4426亿元,累计人均减税1764元。值得关注的是,这一减税效应还激发了居民的消费活力,今年前三季度,反映居民消费活力的生活服务业销售收入增长16.2%,互联网批发和零售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6.8%,分别高于三产销售增速4.7个百分点和5.3个百分点。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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