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事实孤儿”将全部纳入保障 每月最低111
广东省困境儿童再添政策保障。日前,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保障因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失联死亡等原因造成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相一致,最低为每人每月1110元。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具有本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不含研究生),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流程包括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考虑到部分儿童已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可作为申请人。在查验环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依法被收养、年满18周岁且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或已从全日制学校毕业、父母重新履行监护抚养责任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自次月起终止其保障资格。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建立流浪儿童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
针对恶意弃养孩子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将其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来源:广东民政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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