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恩确诊癌症男子微创治疗心脏病,100万重疾险
12月5日,前北京男篮队长吉喆因肺癌病故,年仅33岁;
12 月 5 日,著名演员杨洪武因突发心梗死亡,年仅58岁;
12月6日,知名古风歌手吾恩,发微博自曝称被确诊为印戒细胞癌,年仅35岁。
癌症、重疾,这些原先罕见的字眼,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生活工作压力的原因,正在成为一种高发病,尤其是原先老年人的梦魇-癌症,其年轻化的趋势速度超出了所有人的预料。
根据国家肿瘤登记中心数据显示,2013年20-29年龄段确诊肿瘤的患者数量相较于2000年,暴涨80%!
与重疾年轻化趋势相呼应的是,我国重疾险保单的爆发,截止今年上半年,我国重疾险保单数量已经超过3亿张。
然而,仍然有人对于重疾险存在有许多的认知偏差,就以赔付条件来说,很多人认为重疾险是确诊既赔,也就是所谓的只要被确诊为癌症或者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有给付保险金。
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今天老罗就以一则案例来和大家讲一讲重疾险赔付的三种条件。
2012年,佛山的张某(化名)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定期寿险,保单附加有定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0万元。
2014年5月份,张某被广东省人民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非风湿性三尖瓣关闭不全、肺动脉高压。
经过与张某讨论,医院决定为张某进行全胸腔镜下 ASD修补三尖瓣整形手术,手术顺利。
出院后,张某整理相关资料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令张某想不到的是,保险公司竟然以张某胸部在手术中未切开为由,拒绝赔付。
张某对保险公司对说法无法接受,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在与张某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约定,治疗心脏瓣膜疾病,一定要实施达到“开胸”标准的治疗手术才能理赔。
而张某所接受的全胸腔镜下 ASD修补三尖瓣整形手术,为微创手术,并没有达到合同中所规定的“开胸”标准,因此予以拒赔。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购买保险合同,其主要目的在于预防意外或疾病发生情况,如果以治疗方式不同来鉴别疾病的重大程度,有违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
最终,法院对张某的诉求予以支持,要求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金1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今天的案例,无论对于保险公司还是保险消费者来说都是一个非常具有教育意义的案例,在以前的医疗水平下,治疗心脏瓣膜,是必须要切开胸口来实施手术的,而随着医疗水平的进步,微创手术正在逐步替换原有的治疗方式。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以所谓的必须打开胸部才能理赔作为条件未免过于滑稽,保险公司必须要认识到,消费者购买保险是为了预防相应的风险,在已经发生风险的情况下还要前置许多条件作为限定,未免有点画蛇添足。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对于重疾险认知的偏差还是普遍存在的,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重疾险的三种赔付条件。
确诊既赔,这也是许多认知中的赔付方式,只要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就可以申请理赔,但现在主流的重疾险保障的重疾种类有100多种,能够确诊既赔的疾病主要分为三类,恶性肿瘤、严重烧伤、肢体缺失。
实施某一类手术:今天的案例就是讲的这种赔付条件,必须要进行过手术后才能理赔,比如我们常说的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一定要实施了手术后,才可以理赔。
达到某种状态:这点也很好理解,就是一定要因为该重疾导致某种状态后发生,才能够赔付,比如规定一定要因为C重疾导致病人双耳失聪,那么这种情况下光是确诊患有C重疾是无法理赔的,必须要因为其导致双耳失聪后,才可以理赔。
关于重疾险的理赔,希望今天的案例能够带大家走出一些误区。
类似于佛山张某般因为未达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而被拒赔的案例,这几年并不在少数,大家以后在购买重疾险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载明的赔付条件,进行重大疾病治疗或手术前,也要记得将合同翻出来,看看是否符合赔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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