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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子英死刑判决书全文披露:将碎尸块运回死者

12月2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取了1999年法子英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全文。

法子英被押赴刑场

当年,法子英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二万元。

判决书

在附带民事判决书上,当年小木匠妻子朱女士向法子英提出索赔14万,鉴于法子英无实际赔偿能力,判决免予赔偿。而在判决书中,也披露了一些与劳荣枝相关的细节。

南昌:坐台物色绑架对象,后又入室抢劫杀死妻儿

通缉令

19岁那年,劳荣枝与法子英相识,此后,追随他亡命天涯。而据已经公开的消息中看,他们一起干的第一次命案,是在1996年的南昌,那一年,劳荣枝22岁。1996年5月,法子英与劳荣枝(在逃)窜至江西省南昌市。法、劳二人于6月2日住进南昌市一租房处后,即预谋绑架勒索钱财。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一家夜总会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熊某某(男、35岁)。其间,法子英曾跟踪熊至其家。

判决书

7月28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某某诱骗至其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熊某某,用皮条、绳索将其捆绑。法子英从熊某某身上抢走首饰、手表等物,并向其勤索财物。在逼迫熊某某说出家庭住址后,法子英于当日下午用铁丝和绳子勒熊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为毁尸灭迹,法子英将熊某某尸体肢解装入四个袋中。当晚,法、劳二人携带从熊某某身上搜得的钥匙来到熊家,开锁入室。法子英用尖刀威通熊妻张某交出财物、并将其双手反绑、双脚捆绑,法从熊家抢得金银手饰、现金、债券等财物后,于29日凌晨用皮带勒死张某,用裙带勒死其3岁女儿。为制造假象逃避侦査,法子英回其租房处将熊某某的部分肢体运至熊家。法、劳二人于7月29日凌晨离开熊家。

判决书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熊某某系被他人勒死后分尸,被害人张某及其女儿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经鉴定:被告入法子英、劳荣枝抢劫物品价值人民币3.0274万元,现金人民币809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1000元整,南昌电信局集资收据2000元整,银行存单9.5万元。

温州:抢劫一名年轻女子后,还要求再叫一人来供其抢劫

南昌杀害一家三口后,1997年10月初一天,被告人法子英、劳荣枝窜至浙江省温州市,法子英在与被害人梁某某(女,22岁)商谈转租住房事宜过程中感觉梁某某有钱,遂与劳荣枝预谋抢劫。10月10日,被告人法子英购买并携带一把尖刀与劳荣枝来到梁某某住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梁某某,用绳子、电线将梁手、脚捆绑后逼其交出钱财。在从梁住处搜得现金、存折等财物后,法子英又迫梁叫一有钱人来梁住处供其抢劫。

判决书

梁某某被迫打电话将刘某某(女,29岁)叫来。法子英逼刘交出现金千余元、2.5万元存折后,亦用电线将刘某某手脚捆绑。法子英让劳荣枝携带抢得的手机及2.5万元存折到银行提取现金。

在接到劳荣枝电话得知其得手后,法子英用皮带、电线将刘某某、梁某某勒死,并从二人身上抢走欧米茄手表只、雷达牌手表一只、手机一只、传呼机一只。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梁某某、刘某某系被他人用电线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合肥:为证明自己是绑匪,无辜杀害小木匠

接连做了两起命案,1999年6月底,被告人法子英与劳荣枝又窜至安徽省合肥市。在很多老合肥市民印象中,或许,法子英与劳荣枝的名字慢慢淡忘了,但提到冤死的"小木匠",也能立即想起那年的悲剧。

判决书

7月1日,法子英、劳荣枝二人租住合肥市虹桥小学恢复楼某室,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法子英在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以"关狗"为名定制钢筋笼一只;劳荣枝到虹桥小学附近一旧货

市场买了旧冰柜一台。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一家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某某(男,35岁)。

7月22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某某至其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住殷某某,将其手脚捆绑进钢筋笼。为使股相信其是绑匪并逼殷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木匠陆某某(男,33岁)骗至其租房处捆绑后,当场用尖刀猛捅陆的背部等处、将陆头颅砍掉,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在法子英的恐吓下,殷某某按法的意思写了二张字条给其妻刘某某,要刘交钱赎人。

判决书

当晚21时许,被告人法子英逼迫殷某某打电话给其妻刘,叫刘准备钱在合肥市长江饭店与其见面、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成。当晚11时,法子英再次打电话与刘约定次日上午9时见面。7月23日上午,法子英逼殷某某又给其妻刘写了二张字

条,10时左右,法子英将铁丝绕于殷某某颈部,用老虎钳拧紧铁丝将殷勒死。

之后,法子英携带自制手枪及字条来到殷家,向殷妻刘某某索要一万元。刘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向警方报案,法子英当场被警方抓捕归案。

经法医鉴定:殷某某系被他人勒颈窒息死亡。陆某某系左侧颈总动脉、右侧头臂于和肺脏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并头颅躯干分离。

判决: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合并执行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法子英自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伙同劳荣枝流窜作案。在南昌,法、劳二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釆用诱骗手段将熊某某绑架并杀害肢解,之后窜入熊家入室抢劫,为灭口杀死熊家妻子二人;在温州,法、劳二人使用暴力入室抢劫后,为灭口勒死梁某某、刘某某两人;在合肥,法、劳二人诱骗绑架殷某某后,以杀死并肢解无辜木匠陆某某为手段,恐吓殷某某交出财物,之后又将殷某某杀死。被告人法子英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起诉书指控罪名成立。

判决书

综上,判决被告人法子英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二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产,罚金二万元。犯罪工具尖刀一把、自制手枪一只等予以没收。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王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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