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国内 2019-11-29 10:30 的文章

一封来自越南的请求函,让这个自贸区法庭实现

近日,一封来自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司法协助请求函经过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转交被送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这是上海浦东法院首次收到的来自“一带一路”国家依据双边条约请求司法协助调查的请求。

越南平定省人民法院协助调查请求的函

为妥善处理这一国际间的司法协助调查,接受协助请求的上海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就如何依法依约办理进行了深入讨论。自贸区法庭首先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提交的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该案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平定省人民法院受理的VINAPACK股份公司诉我国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VINAPACK股份公司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原生塑料科技收购合同,并撤销已经签发的金额为33910美金的信用证。由于对信用证是否已经兑付无法查实,平定省人民法院委托我国司法机关对签发信用证的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送达《要求暂时保留给某公司的支付款》的通知,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

自贸区法庭就协助调查程序进行讨论

自贸区法庭还查明中越两国于1998年10月19日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该条约的第十二条规定:

“调查取证:一、缔约双方应各根据请求,相互代为调查取证,以及进行与调查取证有关的必要诉讼行为。

二、调查取证请求书除应符合本条约第七条的规定之外,还应说明:(一)为取得证言需向被调查人提出的问题,或者关于需询问的事项的说明;(二)需检查的文件或者财产。”

在审慎审查了平定省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后,自贸区法庭认为该调查取证符合条约规定,可以对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进行送达及调查取证。在商讨过程中,自贸区法庭进一步商定了调查取证的程序事项以确保每一个环节都能形成规范。

在调查现场,自贸区法庭法官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履行了告知义务,其后根据请求函上列明的协助调查问题一一向其作了询问,并将回答记入笔录。由于这也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遇到的第一例跨国纠纷协助调查,为详细说明平定省人民法院想要了解的信用证情况,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了书面说明。

自贸区法庭法官进行现场调查

完成取证后,自贸区立即将调查过程及调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书面说明按程序上报。除此之外,自贸区法庭还以该案为契机,着手做好延伸工作:第一、深入研究我国已经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尤其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条约,探索我国司法机关接受委托及委托他国进行司法调查操作规范;第二、调研他国委托司法调查的程序问题及法律争点,在履行条约约定义务的同时维护好我国司法主权及保护好本国当事人利益。

作为全国第一家自贸区法庭,涉外案件审理一直是该法庭的工作重心。成立五年来,自贸区法庭已受理1338件涉外案件,占到全庭受理案件总数的近百分之二十,涉及美国、加拿大、马来西亚、叙利亚等多国。

上海浦东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工作室揭牌

在纠纷处理环节,自贸区法庭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涉外案件,同时深入推进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解决机制建设,为商事主体提供更多元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司法保障环节,自贸区法庭秉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平等保护中外主体,尊重国际商事规则与国际惯例,保障市场法治环境的理念,展现中国司法公正、高效的形象。

来源: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作者:戴姣 | 编辑:张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