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将全面取消落户政策 优化社会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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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夏晨翔 北京报道
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事实上,此次放宽落户的政策在2019年4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相关通知中已有体现。而按照这一政策,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将实现“零门槛落户”。
近年来,天津、武汉、西安、郑州、石家庄等城市先后掀起“抢人大战”,在落户政策、租房住房补贴、创业补贴、优惠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并不断降低门槛,向学历型人才、年轻人口抛出橄榄枝。
与各地“抢人大战”相比,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政策研究部副主任魏劭琨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人才引进政策主要针对高学历、高技能人才;本次意见则偏重于普通劳动者,从降低落户门槛到健全兜底保障机制,使区间转化变得更加顺畅,普通劳动者进入城市享受同等待遇,“一视同仁”。
魏劭琨指出,近年来,为促进城镇化发展,国家发改委一直在不断鼓励各地特别是重点城市放开落户政策,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各地并没有太大积极性和动力。随着经济环境、就业形势的变化,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有利于增加劳动力活力和人口流动性,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亦有分析指出,对于本次意见的发布,不应将焦点过多关注到落户政策上。因为推进城镇化发展并非是简单地将人口从农村导向城市,而是需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城乡经济结构失衡的困局。
记者注意到,《意见》要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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