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资20条任务清单出炉 取消在华金融机构业
中国政府网7日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四个方面提出20条利用外资任务清单。
取消在华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
《意见》明确,全面取消在华外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和开展相关业务的数量型准入条件,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经营年限、总资产要求。扩大投资入股外资银行和外资保险机构的股东范围,取消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分析人士指出,今年以来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不断提速,将有力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和包容度,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从长期视角来看,当前A股仍处于外资入场的初期阶段,未来有巨大增量空间。
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意见》明确,尽快出台具体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范围。推进企业发行外债登记制度改革,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中国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霍颖励日前表示,金融市场开放和人民币国际化是相互推动的过程,预计未来会有更多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购买人民币定价的金融资产。
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
《意见》明确,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市场准入待遇。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在外方与中方合资伙伴协商一致后,允许外方在华投资的整车企业之间转让积分。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提出多项针对外资车企的保护及激励措施,这也是在《外商投资法》颁布后,再次有效地激励了外资车企对于中国市场的信心,将起到鼓励合资车企进一步在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