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财经 2019-12-03 11:37 的文章

非标梦碎!银保监会放大招:理财子公司净资本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监管安排再落一子,针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的第一部监管规则正式落地。

今日晚间,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自明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9月20日至10月27日,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落地的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和监管标准与征求意见稿基本相同,规定风险控制指标与国内同类型机构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自营资金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等。同时,正式文件完善了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说明,为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

基金君梳理了《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几大核心要点。

8大核心要点

1. 净资本不低于5亿、不低于净资产的40%、不低于风险资本

根据《净资本管理办法》,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两方面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这些相关量化监管指标充分参照了之前信托公司、基金子公司及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与国内同类型机构的净资本管理制度保持一致。

尽管目前各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规模各异,但在两个指标的规定上是一致的,即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均分别不得低于40%和100%。

2. 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定及扣减比例,主要参照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扣减、其他资产扣减、或有负债调整项目扣减和监管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具体规定为,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3. 本公司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净资本管理办法》监管导向也与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包括鼓励自有资金投资高流动性资产,引导理财资金投资标准化资产。

自有资金投资的风险资本上,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拆放银行同业、配置国债和央票,均设置了0%的风险系数。但对将自有资金拆放非银同业、配置地方债和信用债、投向本行理财产品均设置了不同的风险系数。

此外,还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其次,在理财资金投资的风险资本上,监管导向是投资标准化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固收类证券均设置了0%的风险系数,对非标资产给予了相对较高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为1.5%-3%。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4. 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同时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业内认为,定期压力测试目的在于加强理财业务流动性管理,保障净资本充足水平。

我国资管新规出台后,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流动性有望增强,更多投资于标准化资产。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承担流动性管理的责任,建立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包括在产品设计、投资、估值、申赎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此外,理财子公司可通过与银行、保险等机构开展合作,创新产品流动性支持工具,从而促进我国整个资管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5.明确主体职责

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每季度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5. 定期报送监管报表

根据文件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与此同时,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6. 年报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7.重大事项需进行书面报告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8.未有效整改的违规机构将受惩

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对于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采取下列措施: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吸收市场机构两大建议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净资本管理办法》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主要在两大方面进行了改进和完善。

1. 完善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说明,如在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说明,明确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

具体而言,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2的归入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3的归入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2. 为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要求,在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与人力资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后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33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

即将过去的2019年,被称为银行理财子公司元年。

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有33家银行宣布拟成立理财子公司,目前正式开业的已经有7家。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12家银行已获批筹建。同时,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的理财子公司申设工作也在积极推进。

6月,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分别在北京、深圳、上海开业;7月,中银理财在北京启动运营;8月,农银理财也在京开张。股份制银行中,光大理财已于9月在青岛开业。11月5日,招商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正式开业运营。

值得一提的是,第8家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也即将开业。

就在上周,在邮储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投资交流会上,董事长张金良透露,11月12日银保监会正式受理中邮理财开业申请,目前已完成开业筹备工作,预计将于年底前正式开业。

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华泰证券认为,未来10年,理财子公司有望为A股市场带来增量资金1.34万亿元,同时将加速A股投资者的机构化,并将深刻影响A股投资风格。

关于银行理财子公司与公募基金的关系,光大证券在近期的研究报告中指出,未来两者是竞合关系。一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式开业后,将会在其传统优势领域如货币、债券等产品上快速发展,与公募基金形成竞争关系;另一方面,在权益投资方面,银行理财子公司暂不具备投研团队的优势,也需要从公募基金挖掘人才。

以下为官方办法全文及答记者问: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5号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6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郭树清

2019年11月29日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银行理财子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净资本管理,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净资本监控和补充机制,确保持续符合净资本监管要求。

第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定期开展压力测试,测算不同压力情景下的净资本充足水平,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负责确定净资本管理目标,审批并监督实施净资本管理规划。

第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并实施净资本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净资本充足水平,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如遇可能影响净资本充足水平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开展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净资本监管标准

第八条净资本计算公式为:

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将不同科目中核算的同类资产合并计算,按照资产的属性统一进行调整。

第九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计算净资产时,应当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预计负债。未确认为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或有事项,应当作为或有负债,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并在净资本计算表的附注中进行说明。

银行理财子公司未能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足额确认预计负债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要求其在计算净资本时予以扣减。

第十条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

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是指银行理财子公司开展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权重。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第十一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下列净资本监管标准:

(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的100%。

第十二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银行理财子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等情况,对不同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监管要求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最低监管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如遇影响净资本管理指标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监管需要,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提高监管报表报送频率。

第十四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对本公司相关监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银行理财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总裁)应当对本公司年度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计算表和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签署确认意见,并保证报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披露数据应当与监管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银行理财子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银行理财子公司,或者净资本管理指标持续恶化,严重危及银行理财子公司稳健运行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采取下列措施:

(一)限制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二)责令暂停发行理财产品;

(三)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限制其权利;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2.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3.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附件1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扣减

比例

应计算金额

期初

金额

期末

金额

一、注册资本






二、净资产






三、应收账款调整合计






(一)应收非关联方款项






1.账龄1个月至3个月(含)



5%



2.账龄3个月至6个月(含)



10%



3.账龄6个月至1年(含)



50%



4.账龄1年以上



100%



(二)应收关联方款项



100%



四、其他资产调整合计






(一)固定资产



100%



(二)其他(注1)



100%



五、或有负债调整(注2)



100%



六、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注3)






(一)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



100%



(二)其他项目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增项目






八、净资本






九、附:备注说明事项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

注:

1.包括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预付款项等。

2.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根据公司期末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涉及金额、形成原因和进展情况、可能发生的损失和预计损失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于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对于未确认预计负债,但仍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的或有事项,在计算净资本时,应当作为或有负债,按或有事项涉及金额的20%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孰高者扣除,相关事项须在备注予以说明。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减项目合计,包括所有权受限等无法变现的资产(如被冻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项目等。

附件2

银行理财子公司风险资本计算表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风险

系数

风险资本

期初

余额

期末

余额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注1)






(一)现金及银行存款



0%



(二)拆放同业等






1.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商业银行



0%



2.其他金融机构



10%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






1.国债



0%



2.地方政府债券



5%



3.中央银行票据



0%



4.政府机构债券



2%



5.政策性金融债券



0%



6.外部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注2)



10%



7.外部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15%



8.外部信用评级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的信用债券



50%



9.外部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及未评级、出现违约风险的信用债券、流通受限的信用债券(注3)



80%



(四)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注4)






1.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5%



2.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注5)



10%



3.权益类理财产品



15%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



20%



5.混合类理财产品



20%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注6)






(一)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






1.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等



0%



2.固定收益类证券



0%



3.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0%



4.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注7)






(1)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含)以上(注8)



1.5%



(2)融资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下及未评级(注9)






其中:抵押、质押类



1.5%



保证类



2%



信用类



3%



5.股票



0%



6.未上市企业股权



1.5%



7.衍生产品(注10)






(1)符合标准化金融工具特征的衍生产品



0%



(2)其他衍生产品



1%



8.商品类资产



1%



9.另类资产



1%



10.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0%



11.其他



3%



(二)附加风险资本(注11)






1.跨境投资资产



0.5%



2.本公司分级理财产品投资

资产



1%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各项风险资本合计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

注:

1.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由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资产余额按照账面价值计算,应当与公司财务报表明细数据一致。

2.信用债券中有债项评级的,以债项评级为准;没有债项评级的,可以取债券主体评级。对同一债券有多个评级结果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信用评级以长期信用评级为基准,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2的归入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短期信用评级为A-3的归入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下。发行主体无评级的归入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

3.流通受限是指因发行人、交易场所等原因导致不能公开交易或转让的情形。

4.银行理财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本公司理财产品,应当为全部投资于标准化资产的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非标准化资产。

5.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项目不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6.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包括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和附加风险资本,由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乘以相应风险系数计算得出。

7.融资方的主体信用评级应主要参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外部评级结果。融资方同时具有两家以上境内评级机构评级的,以较低的评级为准。

8.主体外部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第三方机构以全额保证的方式对债权融资提供增信的,可视为融资方主体外部信用评级AA+以上计算风险资本。

9.(1)抵押、质押类财产价值大于或等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可全额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2)抵押、质押财产价值小于所担保债权金额的,仅抵押、质押财产价值等额部分按照“抵押、质押类”计算风险资本,其余部分按照“保证类”或“信用类”计算风险资本。(3)“保证类”按照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金额计算。

10.债券远期、国债期货、利率互换(包括利率上限/下限/双限、远期利率协议、反向浮动利率协议等)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50%、5%、3%计算。股指期货、权益互换投资规模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10%计算。商品衍生品、外汇衍生品投资规模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15%和3%计算。买入期权投资规模按照期权的权利金价格之和计算。卖出场内期权投资规模以相关工具的本金值乘以Delta值所得结果的15%计算。卖出场外期权投资规模按照该期权在给定压力情形下的最大损失的5倍计算,且不低于名义金额的5‰;给定压力情形为期权标的价格以当前价格为基础上下波动20%。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其他衍生产品按照合约名义价值计算。

11.附加风险资本是指符合具体类别标准的理财业务,除须按照已有项目计算理财资金投资对应的资本外,还须在本项目下按照一定的风险系数额外计算附加风险资本。同时属于两个以上附加项目的,须按照相应风险系数同时计算风险资本。

附件3

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指标计算表

填报机构:单位:万元

项 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监管标准

备注

一、净资本



≥50000


二、净资本/净资产



≥40%


三、风险资本





(一)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





(二)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





(三)其他业务对应的资本





四、净资本/风险资本



≥100%


填表人:复核人:负责人: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为加强对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其安全稳健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发布实施《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净资本管理办法》)。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净资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如何?

2019年9月20日—10月27日,银保监会就《净资本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

《净资本管理办法》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完善净资本监管报表部分项目说明,如在信用债券相关项目中增加了对短期信用评级的说明,明确信用债券短期信用评级为A-1的归入AAA级以下、AA级以上等;为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办法》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充分考虑理财子公司落实净资本管理要求,在业务制度、系统建设与人力资源等方面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净资本管理办法》发布后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

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放宽自有资金运用范围等建议,考虑到《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理财子公司办法》)已作出明确规定,《净资本管理办法》作为配套制度需保持一致。下一步,拟结合理财子公司发展实际,在理财子公司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进行统筹研究。

二、制定出台《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背景:

一是理财子公司现行监管制度有明确要求。《理财子公司办法》第45条明确规定“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相关监管规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二是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2010年以来,原银监会发布实施了《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证监会也先后发布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多项净资本监管制度。因此,对理财子公司实施净资本管理,有利于与同类资管机构监管要求保持一致,确保公平竞争。

三是促进理财子公司稳健开展业务。建立与理财子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净资本管理制度,通过净资本约束,引导其根据自身实力开展业务,避免追求盲目扩张,促进理财子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制定《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落实《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理财子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的净资本监管要求,结合理财子公司的特点,通过净资本管理约束,引导理财子公司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坚持业务发展与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相匹配;确保同类资管机构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促进我国资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净资本管理办法》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净资本管理办法》共四章20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总体要求、管理责任和监管主体;第二章“净资本监管标准”,主要规定了净资本、风险资本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第三章“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监管报表、信息披露、监管措施等方面要求;第四章“附则”,规定相关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四、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的计算要求和监管标准是什么?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主要包括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净资本监管标准等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净资本

净资本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应收账款余额×扣减比例)-∑(其他资产余额×扣减比例)-或有负债调整项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计算表的项目设定及扣减比例,主要参照了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同类资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规定,具体包括:应收账款扣减、其他资产扣减、或有负债扣减和监管认定的其他调整项目等。

(二)关于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计算公式为:风险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理财资金投资的各类资产余额×风险系数)+∑(其他各项业务余额×风险系数)。

自有资金投资风险资本:根据《理财子公司办法》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范围,对现金及银行存款、拆放同业、固定收益类证券和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等4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理财业务对应的资本:对理财产品投资主要涉及的现金及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证券、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衍生产品、商品类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11类资产计算对应的资本要求。

风险系数是指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及其他业务,依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对各类资产赋予的相应权重。理财资金投资资产为按照穿透原则确定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风险系数具体数值参考了同类资管机构的系数设定,并结合理财子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风险系数进行了相应调整。

(三)关于净资本监管标准

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应当符合以下两方面标准: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风险资本,确保理财子公司保持足够的净资本水平。

五、《净资本管理办法》还提出了哪些监管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规定理财子公司董事会承担本公司净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净资本管理工作,至少每季度将净资本管理情况向董事会书面报告一次。

二是明确监管报表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定期报送净资本监管报表,并对相关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责任。理财子公司净资本、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例等指标与上个报告期末相比变化超过20%或不符合监管标准的,应当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四是明确信息披露要求。理财子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净资本管理情况。

五是规定监管措施。对于不符合净资本管理要求的理财子公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