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财经 2019-12-03 11:34 的文章

回溯华为前员工“251”事件:或涉及多位光伏逆

本报记者 张英英 张靖超 北京报道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被拘251天的事件仍持续发酵。

李洪元原是华为的一名员工,在公司工作长达超12年之久。据媒体报道,离职后,李洪元从部门秘书个人账户转款约30万余元,作为离职赔偿金。

不久后,李洪元却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被以“涉嫌职务侵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涉嫌敲诈勒索”等罪名推上被告席。但在2019年8月,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认为本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这也意味着,李洪元在入狱251天后再一次迎来人身自由。

该事情一经曝光,在社交媒体等平台迅速发酵。

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为何会变为敲诈勒索?李洪元举报了什么内容,惹怒了谁?如今李洪元重见自由之光,华为方面又将如何回应?相关管理层是否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经营报》记者就此事向华为方面核实,截至发稿,华为方面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并称随后会发布公开声明。

或起因于光伏逆变器业务

光伏逆变器业务是华为整体业务中很小一部分,或许很少有人知道在光伏行业,华为同样是龙头。2014年起,华为高举智能光伏大旗在行业里迅速崛起。从第三方调研机构GTM/IHS披露的全球逆变器出货量数据看,华为在2015年迅速赶超当时逆变器龙头阳光电源,成为全球逆变器出货量第一的企业。

然而,由于华为并非上市公司,阳光电源和华为谁是出货量第一的争议在业内一直存在。

李洪元离职前所从事的工作就是华为逆变器业务的销售管理。据媒体报道,在逆变器业务部门工作期间,李洪元发现了业务造假问题,于2016年11月21日晚间10点24分向公司发送了举报邮件。

大约在2018年初,李洪元与华为合同到期,在李洪元离职后,收到了由部门秘书个人账户转来的赔偿30余万元。

但在2018年底李洪元却因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于今年11月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对于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龙岗区检察院经过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有华为前员工向本报记者透露,此次李洪元事件主要或涉及华为的光伏逆变器销售问题,可能牵扯多位相关领导。

对此,本报记者先后向华为光伏逆变器业务以及集团相关负责人核实求证,不过对方称:“对此事不知道,还是问一下集团层面吧。”

近日,李洪元公开对外称“一直期待与华为高层进行一次沟通”。今年11月30日,他在华为心声社区上发表了《致任总的一封公开信》称:“今天网络上舆情汹汹并不是我本意,我的确会向公司讨要说法,但是不期望以这种方式。”

华为个别管理人员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对此,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告诉记者,从目前公开的一些信息来看,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公安机关除了三份证人证言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前员工存在以举报部门主管违法要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而且即使存在该行为,也难以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他还解释,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具备两个要件,行为人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要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手段,逼迫他人交付财物。而该前员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所以,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同时,在网络上还有另一种质疑声音:目前相关部门对李洪元事件给予结论定性,那么华为公司方面是否涉嫌诬告?

赵占领分析称,不排除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对于李洪元内部举报其违规而进行打击报复,以公司名义报案。这种情况下,公司本身可能未必有对李洪元进行诬告陷害的故意,但是华为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则可能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涉嫌构成诬告陷害罪。

(编辑:张靖超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