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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长集中供热至3月31日 费用由市财政负担
期间,居民集中供热增加的费用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
新京报快讯 今天(3月20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市延长居民集中供热到3月31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二级巡视员蒋志辉介绍,原定将城镇居民集中供热结束时间从3月15日顺延至3月22日。市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天气及疫情的动态情况,对是否需要进一步延长供热进行了会商研判。预计3月23日至31日期间,尽管平均气温已达12℃,但仍有冷空气活动,气温变化幅度较大且夜间气温较低,降雨天气会降低体感温度。
考虑到当前北京市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学生、儿童及多数市民均居家生活,市委、市政府决定,将城镇居民供热时间再延长9天,至3月31日24时。
延长供热期内,居民集中供热增加的费用仍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天然气分户自采暖居民(含农村地区煤改气)用户用气量补贴上限调整至864立方米。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北京市的采暖季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年供暖季前和供暖季快结束时,北京市城管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会进行几次气象会商,根据对气温的预测提出是否提前供暖或者延长供暖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建立气象会商机制以来,北京市共有4个采暖季经市政府批准延长供暖,分别为:2009-2010年采暖季,延长6天;2011-2012年采暖季,延长3天;2013-2014年采暖季,延长2天;2017-2018年采暖季,延长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