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10人围殴,瓮安15岁少年刺死带刀“霸凌者”被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记者 伍勇
儿子出狱后的第一天,李华的电话铃声不断响起,有媒体打来的,也有地方政府工作人员打来的。相比起为儿子申诉无人搭理的那段时间,她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
她的儿子,名叫陈航,因为一起校园“互杀”案件,陈航获刑八年。在李华看来,儿子自始至终都不可能动杀心,更加不会去故意挑起事端。
案件发生在2014年4月30日。彼时,陈航还是贵州瓮安四中的学生,和他同年级的学生里面,有一个叫李伟的人。在一次琐事“扯皮”后,陈航与李伟约架,也许很少有人会想到,这次约架,改变了两个少年的命运。陈航遭遇到李伟等人多达10几人的谩骂、脚踢、抽耳光等行为,在情急之下,他从包里拿出一把“卡子刀”,向李伟捅去,两人展开了“互杀”。
2014年8月29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航有期徒刑八年。陈航家属上诉,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陈航的父母以及代理律师一直申诉,认为儿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直到2021年4月8日,陈航才正式刑满释放。
初三少年放学后约架一个人与十几人的“互殴”据该案代理律师林丽鸿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最开始接触到陈航的父母,是在贵州当地一次开庭之后。当时,李华带着一些材料以及满眼的泪水,找到了她,“当时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人接,因为人已经在服刑。”
有律师愿意代理了,这对李华来说,已经是一个很好的开端。
此时,距离陈航在狱中的时间,已经过去将近4年。2014年4月30日,当时还是瓮安四中初三六班的陈航,在无意间,惹到了初三10班的学生李伟。两人发生了口角,当天下午放学后要“约架”。
这场“约架”并未引起大多数人的注意。在校园的某处巷道里,由于没监控、人少,加上够隐蔽,双方的气氛就对峙了起来。
记者获取到的一份判决书内容显示,实际上在这次打架之前,陈航就在学校里遭遇到了李伟等人的两次殴打,一次是在买早饭的时候,双方因为买粉,起了争执,陈航被对方一行人“围殴”,另外一次是在下课期间的学校走廊上,陈航又再次遭到李伟等人的殴打,直至上课铃响。
这第三次“约架”,陈航也处于被动状态。陈航在放学前就听到了风声,说下午的时候,李伟等人还会在学校外面“堵”他,期间,陈航听同学说过,李伟和校外的一些闲散青年聚在一起,在学校里属于很“凶狠”的人物,有同学劝陈航小心一点。
但陈航,终究还是没能躲过这次血案。
是互杀还是反杀?少年因“故意伤害罪”获刑八年打架从下午五点过开始。
陈航遭遇到了李伟等人的拳打脚踢,陈航原本没有带工具,李伟身上,携带着一把约15cm长的折叠刀。而不知是谁发出的让两少年“用刀互杀”的建议,打斗变成了捅杀。
有在场的学生,也给陈航递过去了一把类似的“卡子刀”。判决书内容显示,李伟在对陈航进行殴打,陈航突然从包里拿出了一把刀子,直戳李伟的胸部。李伟又冲过来,戳在了陈航的背部,双方的打斗并未持续多久,陈航就跑开了。李伟跟在其后追了一段距离,然后就倒在地上。
陈航就跑到瓮安县公安局中街治安岗亭投案。记者注意到,李伟在这次“互杀”事件中,心主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而陈航本人也被诊断为左侧开放性气胸、左胸壁刀刺伤。经瓮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航的伤系锐性损伤,构成重伤二级,而李伟被送到医院后,经医生鉴定已死亡。
之后,当地公安局立案调查,陈航也被正式批捕。2014年10月28日,瓮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陈航有期徒刑八年,陈航以及家属又提出上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2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李华没有放弃,他们又继续提出申诉,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案进行复查后,分别在2015年12月21日和2018年12月27日驳回了申诉。
而代理律师也认为,陈航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我们是在阅卷之后了解这些细节的,但是中间遇到了一些困难,但一直都在申诉,向最高院、最高检申诉。”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成争议焦点少年一家该何去何从记者获取到的一份由贵州省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裁定书显示,一审判决后,陈航家属以及代理律师以“具有正当防卫及自首的法定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一审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
二审法院认为,该案是因琐事发生的纠纷,陈航明知与李伟打架会发生伤害等严重后果,在他人的邀约之下,没有理性对待或通过其他合理途径进行解决,之后又与李伟相互刺杀,主观上具有明显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刺杀他人,并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犯罪行为,不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而一份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等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咨询论证法律意见书显示,经过论证后专家一致认为,该案是由校园霸凌引起的一起带有防卫性质的案件。陈航在面临不法侵害人持续殴打及用刀捅刺的情况下,用他人递来的“卡子刀”将其刺死并导致其死亡,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特殊防卫的规定构成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这件事不应该被认定为“互杀”,而是“反杀”。在2019年,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跟随一起的,还有这份专家论证意见书以及之后递交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申请书。
与此同时,2020年8月25日,陈航也因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假释。2021年4月8日,正式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出狱后的陈航,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对于已经过去了将近7年的事情,陈航坦承自己更多的是自责和后悔,但他没有想到,自己会被判八年那么严重。他说,自己在未管所拿到了法律专业的大专文凭,未来想过可能更多接触与法律方面的事情。
而在接受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陈航母亲称,很多事情现在自己没法谈,可以跟律师协商之后再来细说,据代理律师指出,陈航一家在其出狱后,在这两天接到了来自太多陌生的“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文中陈航、李华、李伟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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