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障女孩嫁给老男人引争议 男方:她生活不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近日网络流传一段疑似河南未成年女孩嫁给中年男子的视频,视频中一个女孩和一位中年男子佩戴喜花,女孩哭闹不停。3月1日,驻马店市网信办一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驻马店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残联、民政局、妇联五部门已介入此事。
驻马店市泌阳县高店派出所一值班人员表示,派出所已了解到女孩于2001年2月出生,目前年满20周岁。“我们和她父亲已联系过了,她父亲说她们家里都同意这个(婚事)。听说嫁了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子。”
新郎称知道女孩智力不好 两人还未领证
3月1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女孩丈夫张先生,他表示自己55岁,女孩是庄里亲戚给介绍过来的。
他表示,自己知道女孩的身体和智力不是特别好。“她不能自理,得抱着解手(上厕所)、喂饭,在我家住了三四天了。这两天照顾她辛苦是辛苦,成个家吧。”
张先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之前没有结婚是因为家里穷,结不上,他一直在种地,没有出去打过工,这么多年也没有说上媒。“当时我想父母年纪大了,八十多了,我等不起了,还是希望有个孩子。”他表示不知道女孩智力有问题可能会遗传,也没有咨询过。
“结婚后我不欺负她,对她好。她离不开人,我不能工作了,在家伺候她。家里的经济来源就靠种二亩地。”张先生称。
张先生认为网络上说女子未成年是别人胡乱发的,婚礼已经办了,2月27日在自己家里办的,一共请了三桌人来。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争议之后,女孩的父母没有来找过他。二人还没有领结婚证,张先生准备明天(3月2日)和女孩去领证。
对于视频中提到的彩礼,张先生表示自己没有给女方彩礼。“人家说对她好就算了。”而网传视频中二人结婚时,女孩在哭,张先生表示那是因为女孩认生,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
新郎对细节数次改口:称不知新娘哪年出生
不过,在张先生与记者的对话中存在多处前后不一的情况。
对于新娘的年龄,一开始张先生表示“她知道我比她大三十岁,就说对她好就好了”。但当红星新闻记者问张先生新娘子是哪一年出生的,他表示“这我不知道,没问她。她什么都不知道。她不会说话,新娘子什么都不会说。”张先生也没有就年龄问过女孩的父母。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询问,张先生表示新娘不会说话。
同时,张先生一开始称两个人家在一个镇。两个人经人介绍也没几天,是过年前认识的。他当时和媒人去了女孩家,第一印象是女孩愿意,他也愿意,她父母也觉得可以,然而此前张先生表示办酒那天女孩才第一次看到他。
随后张先生又对此前自己说的话改口,表示自己没有去过女孩家,是媒人领着她父母过来见的面,五六天前他们才过来见的自己。
对于两个人家庭所在的位置,张先生又改口称,女孩的父母离得远,大概二十多里地,不在一个镇子上。“我也联系不上(女方父母),他们也没有电话。”当记者问及如果女孩父母想女孩了怎么沟通,他表示没有沟通过。
律师:若女孩无民事行为能力 婚姻可撤销
如果一方智力存在问题,这样的婚姻是否有效?父母是否有权决定智障问题子女的婚姻?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四位律师,对此事进行解读。
问题一:智力障碍者的婚姻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婚姻无效的情况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认为,结婚是民事行为,前提是在符合《民法典》规定下,结婚的双方都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需要满足结婚的年龄条件,另外需要讨论结婚双方是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
“目前需要对女孩的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测评,需要看这个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是后者,意味着她的认知能力存在问题,那么这个婚姻是可以撤销的。但是问题是,如果想要撤销,需要她的监护人或近亲属来提起撤销。”许浩表示,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由法院宣告。
许浩表示,此前可以由民政部门进行调查然后撤销婚姻。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中第九条说明,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2021年《民法典》施行后,《婚姻法》废止,《婚姻登记条例》也同时废止。目前只能由其本人或亲属来提起撤销婚姻。”
同时许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民法典》中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也就是说,女孩的近亲和以上所述组织都可以提起对女孩精神状况和身体状况进行鉴定测评。
问题二:此事是否涉及刑法?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要从女孩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女孩是否适合结婚。“首先要做个医学鉴定女孩智力障碍的程度,看女孩是否适合结婚。”
“如果女孩自己不愿意结婚,那是不可以的。”阮齐林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智障人士的情况严重到无法表示是否同意结婚,比如无法言语,无法正常传达自己的观点,那么这个智障人士不适合结婚。如果智障人士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她如果表示自己不愿意,那么就可能违反法律了。” 阮齐林认为,在这个事件中,需要综合考虑医学上的鉴定,女孩自身的态度,监护人是否为了她的利益,女孩所嫁的男人经济条件、心智条件是否能照顾好这个女孩。
同时阮齐林表示,如果最后经医学鉴定发现女孩因为智力障碍不能结婚,那么按照法律,二人也不能进行同居生活,否则男方可能会涉嫌强奸罪。
问题三:智力障碍者怎样才可以结婚?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秀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如果该女孩的父母在违背女孩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结婚,或者存在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况,其父母的行为属于干涉婚姻自由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使该女孩经医学鉴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做出是否自愿结婚的决定,此女孩的父母代替其做出愿意结婚的决定,仍然属于我国法律命令禁止的包办婚姻,也是违法行为。
智力残疾人士自愿结婚,需要经过医学鉴定属于能做出符合自己行为能力决定期间,并且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况,是可以根据婚姻自由原则选择结婚的。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也指出,精神性的疾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女子情况目前初步说是智障人士,需要对其所患疾病进行鉴定,看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重型精神疾病。“女子患的若不是不可结婚的病症,还是有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公民,也应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