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家暴被害人这次一起站出来了 醒悟不算晚
美妆博主微博自曝家暴遭遇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暴日,因为仿妆蒙娜丽莎而被众多网友知晓的美妆博主宇芽在网上控诉其前男友对其多次家暴。
宇芽称,自己曾遭五次施暴。视频显示,在一间电梯里,一名男子正在拖一名躺在地上的女子,女子用脚抵住电梯门边,以避免被拖出去,僵持十来秒后,女子被拖出电梯。此外,自称是施暴人前妻的两名女性也在该视频中说出被家暴的经历。
据媒体报道,重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江北区政法部门已依法开展调查处理。重庆市、区妇联对一切家暴行为予以强烈谴责,将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和服务。重庆市妇联工作人员称,如反映内容属实,其男友行为就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
为何施暴者在因家暴离婚后,屡屡得手、能接连欺骗下一个?此次宇芽和施暴者的第一任、第二任妻子站出来,为何如此引起关注?“热评”邀请专家和评论员,就事件关键点展开点评。
受到家暴第一时间发声 是帮助自己也是帮助他人
这个案例更说明了遇到家庭暴力不能忍耐的重要性,如果前两个受害人有任何一个及时报警,而且把这个家暴行为公之于众的话,那么这个施暴者可能的施暴行为就会被制止。所以,反家暴法的一个特别重要的内容就是,任何人都要对家暴说不,一旦发现、发生家庭暴力,必须及时制止、说出来,这样才能让家暴不重复发生,远离暴力。
现实当中确实有很多受害者,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最开始是不愿意求助的,一个可能比如说面子问题,另外一个是情感的问题,相信加害方会改正。另外如果有孩子的话,可能还会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不想让孩子受到影响,所以有很多受害者不愿意在第一时间求助。
受害人向有关机构、部门求助 不一定非得是第一时间
即使当事人宇芽不是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她同样有权向这些机构求助,不一定非得是第一时间。因为家暴本身就是一个会反复发生的行为,而且当事人会一直处于一种矛盾状态,即使不是第一时间求助或者报案,在其他的时间只要她想要报案或者求助仍然是可以的。
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就是说,如果是可能会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是已经遭受家庭暴力了,或者将要遭受家庭暴力,受害者都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旦经法院签发,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材料和法律文件,那是必须履行的。如果这个加害人违反了法院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他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来讲包括:可以给予训诫,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产生的暴力也叫家庭暴力
我国法律所说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所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所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可以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去执行处理。宇芽被男友施暴,他们之间虽然还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成员,但是他们属于家庭成员以外的共同生活的人,他们之间所发生的暴力,应该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应该按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去处理。
家庭暴力的取证和认定存在困难 如何解决?
家庭暴力的认定,需要暴力事实行为、暴力实施的后果以及相互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证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处于弱势地位的家庭成员,这些人的认知能力、收集证据的能力和资源相对较弱。如果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一般的标准去收集证据、运用证据,就必然导致家庭暴力认定难,加之家庭暴力案件隐蔽性较强,很少有直接的目击证人,侵害的客观证据也比较少,即使有目击证人,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很多会受到来自受害人亲属的阻碍,从而难以获得有利于受害人的证据。由于司法案件归根到底是法律问题和证据问题,而且证据问题是正确处理案件的事实基础,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就不可能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受害人的作用。
解决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问题,一方面,家庭暴力受害者应提升证据意识,注意保留的证据包括:施暴者辱骂、威胁的录音、短信、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以及需要提交的伤情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等,也可以通过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妇联笔录、居委会证明等多方面证据将暴力实施者的侵权行为固定下来;另一方面,司法机关还应该借鉴境外的一些做法,在收集证据、印证证据方面针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特殊性制定一些特殊的规则。人民法院也应该对家暴受害方收集、提供证据进行指导。同时,通过代为告诉充分保障被害人自诉权,或者将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家庭暴力纳入公诉案件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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