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自治区反腐史上第一大案(图)
落马1年多后,厅官李建平案被定性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李建平曾被通报“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
李建平(资料图)今天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用好“活教材” 注入“清醒剂”》,其中报道:11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全区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迷失初心的代价》。
教育片一开始就介绍了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李建平案。经查,李建平严重违反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顶风作案,就在其被留置调查的当天,按照计划还有一笔巨额资金即将转入其个人设定的账户,由于布控及时未能得逞。
李建平出生于1960年5月,河北霸州人,在呼和浩特市工作近30年,曾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转任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8年9月7日,李建平落马。经过近1年的调查,今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宣布对其“双开”,通报措辞十分严厉:
经查,李建平理想信念完全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行为底线全面失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未经批准多次出入国(边)境;
毫无纪律和法律意识,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要求下属公司为私营企业提供办公场所并进行装修,把下属企业当成自己的“钱袋子”和“提款机”,指使下属国有公司挪用专项资金,在购买住房过程中侵犯国家利益;
长期“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气,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造成不良影响。
在落马之前,李建平受过一次公开处分。2016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进行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17类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自治区。
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通报了追究问责情况。其中,因呼和浩特市水务局未按规定对企业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督促整改,李建平获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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